城市规划污水3规划总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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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11月)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1998)
(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18-2002)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浇灌水质》(GB/T25499-2010)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T20922-2007)
(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
(16)、《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50014-2006)
(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1)、《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22)、《防洪标准》(GB50201-94)
(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23484-2009)
(2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2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2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2009)
(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泥质》(CJ/T247-2007)
(2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2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3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2009)
(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
(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
3.2.2文件、规划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建城〔2012〕99号)
(3)、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4)、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5)、《安徽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07.07)
(6)、《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7)、《安庆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8月)
(8)、《安庆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2012~2030)》(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
(9)、《安庆市城市防洪规划》(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1992年)
(10)、《安庆市城市防洪修正规划》(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2001年)
(11)、《安庆港总体规划》(安庆市港口管理局,2008.06)
(12)、《安庆市水功能区划》(安庆市水利局、安庆市环境保护局,2011.07)
(13)、《安庆市主城区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09)
(14)、《安庆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2009.05)
(15)、《安庆市东部水系规划》(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2008年4月)
(16)、《安庆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业规划》设计委托书和设计合同(安庆市市政工程处,2012.12)
(17)、其它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等。
3.3规划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2)、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本着“雨污分流,污水收集,达标排放”的规划原则。
(3)、按照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城市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力求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4)、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并结合城市防洪、道路、竖向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要求,充分做好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5)、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尽量减少污水管道的埋深和中途提升泵站数量,节约工程投资和泵站运行费用。
(6)、充分考虑现状,尽量利用和发挥原有污水设施的作用,使规划污水系统与现状污水系统合理地有机结合。
(7)、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
排水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按远期设计,分期建设,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8)、坚持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原则。
污水坚持“处理与回用”相结合,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生利用。
(9)、对污水工程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3.4规划期限、范围
3.4.1规划期限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期限为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考虑到现在已经是2013年年末,距离2015年仅剩2年,因此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将规划年限稍作调整,即近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30年。
3.4.2规划范围
根据业主的委托,本规划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为:
西起于石门湖东岸,东至长风江堤,南抵长江北岸,北以大龙山-破罡湖为界。
规划用地规模至2030年控制在180km2以内。
3.5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的选择是城市排水系统规划中的首要问题。
它影响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也影响深远,同时也影响排水系统工程的总投资、初期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当地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理及城市原有的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规定: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应采用分流制,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安庆市老城区目前已建成为截流式合流制。
由于老城区正在逐步改造建设中,因此,老城区排水体制应由截流式合流制改建为完全分流制。
对于有些水体保护要求高,且地表径流污染非常大的排水区域,排水体制应采用环境保护效果好的截流式分流制,如免锣巷大沟流域、大观工业园、五里工业园、十里工业园等区域。
除了老城区和产业集中区等区域外,其余地区均采用完全分流制。
3.6规划标准
3.6.1污水排放标准
(1)、污水排入下水道标准
城市污水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般都合并在一起,由城市排水收集系统收集后以进行集中处理,但并不是所有工业废水都能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的水质成分一般较稳定,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城市工业废水的水质成分比较复杂,因各种工业企业性质、工艺的变化而不同,有些工业废水往往含有有害和有毒物质,可能破坏排水管道、影响生活污水的处理、以及使运行管理发生困难等。
为了保护城市排水设施,同时控制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正常进行管理和降低处理厂运营成本,纳入城市污水管的工业废水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接管标准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排放,要求必须在厂内设置废水局部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标以后才能排放。
(2)、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标准
工厂向水体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者,应按照其水体功能区划中允许排放的区划段标准,在环保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其排放标准遵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
只有无害且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生产废水可直接排入河道或经雨水管渠排入河道。
(3)、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水质标准
石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附录A(加权平均)的要求,其他污水处理厂远期出水水质至少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当尾水有回用要求时,应根据其用途,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
3.6.2受纳水体水质标准
(1)、长江
从大观区海口镇张家大马路到安庆市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km处,长10.5km,划为饮用水源区。
该区控制断面现状水质为Ⅱ~Ⅲ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
从安庆市二、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km处至安庆市迎江区长风,长21.5km,划为饮用水源区和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控制断面现状水质为Ⅱ~Ⅲ类,其中四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其余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2)、湖泊
1)、破罡湖
破罡湖宜秀开发区含破罡湖整个水域,正常水位下水面面积34.14km2,划为1个二级水功能区,即农业用水饮用水源区。
监测控制断面(点)的现状水质为Ⅱ~Ⅲ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Ⅱ~Ⅲ类。
2)、石塘湖
石塘湖宜秀开发利用区含石塘湖整个水域,正常水位下水面面积19.8km2,划为1个二级水功能区,即饮用水源区。
3)、石门湖
石门湖大观开发利用区含石门湖整个水域,正常水位下水面面积58.0km2,划为工业农用水功能区。
4)、白泽湖
白泽湖宜秀开发利用区含白泽湖整个水域,水面面积0.63km2;
划为1个二级水功能区,即景观娱乐农业用水区。
现状水质为Ⅳ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5)、菜子湖
菜子湖正常水位下水面面积172.0km2,被列入安徽省批准的安庆沿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划为1个一级水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
3.6.3截流倍数
在老城区排水系统尚未彻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时,应采取污水截流措施进行过渡。
截流倍数(n0)即溢流时所截流的雨水量与旱流污水量之比,是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系规划设计中最重要的参数。
截流倍数选择主要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以及受纳水体卫生要求、水文、气象、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确定。
如选择偏小,将会允许过多的污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选择过大,截流干管和污水厂的规模就要加大,增加基础投资和运行费用。
有资料表明,当截流倍数选择1和2时,其工程投资及运转费用相差近一倍。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50014-2006)规定截流倍数一般采用n0=2~5。
参照相似城市的经验,结合安庆市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老城区溢流的混合污水排入长江,综合技术、经济、受纳水体等因素,截流倍数采用n0=2。
3.7规划内容
(1)、划定城市污水范围。
(2)、预测城市污水量。
(3)、确定排水体制。
(4)、进行污水系统布局。
(5)、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
(6)、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选址、建设规模和用地。
(7)、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时序,提出污水工程分期建设规划。
(8)、原则提出污水工程信息化建设目标及方案。
(9)、原则提出污水工程管理体制及手段、方法。
3.8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经过以生物处理技术为中心的二级处理和一定程度的深度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回用的标准,可以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利用的途径以不直接与人体接触为准,主要是用于城市工业用水和公共事业,如园林浇灌、喷洒马路和补给市政景观水域,也可用于水冲公厕的冲洗。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至2020年≥30%,2030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