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错误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核查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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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种复合配料满足了两个条件,即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才可以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如汉堡调味粉、肉味粉等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正确标示为汉堡调味粉(小麦粉、食盐...)、肉味粉(猪骨、酱油、淀粉、植物油...)
06食品添加剂标示不规范
未按照标准要求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只标明其功能名称,例如乳化剂、抗氧化剂等;
同时部分食品添加剂书写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如a-淀粉酶、单甘脂,应正确标示为α-淀粉酶、单硬脂酸甘油酯。
07净含量和规格标示不规范
标准规定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也即净含量的标题一定为“净含量”,如使用净重、毛重等都属于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
部分不规范情况还包括净含量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2500g”、“0.250kg”、“2公斤”、“4700ml”均不规范,正确的标示应为应分别为2.5kg(质量≥1000g,应当使用的计量单位为kg或千克)、250g(质量<1000g,应当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克或g)、2kg、4.7L(体积≥1000ml,应当使用的单位为升或L,l)。
净含量字符高度达不到相应相应要求也是常见的不规范。
08配料的定量标示
标准中4.1.4.1和4.1.4.2规定:
“如果在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果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本产品特别添加深海鱼油”、“本产品选用比利时巧克力”、“不含蔗糖”等。
09产品执行标准与产品不符
这是近一年来投诉较多的一类案例。
如裱花蛋糕产品执行GB/T20977《糕点通则》,但其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了不适用于裱花蛋糕和月饼;
笋干烧黄豆执行GB/T22106《非发酵豆制品》,但此产品无制浆工艺。
10产品质量等级标示不规范
此类案例虽不多见,但反映出生产企业在管理上的随意性。
如“香蕉片”产品,执行标准中并无质量等级,但标注为“一级品”;
枸杞产品,标准GB/T18672中分为特优、特级、甲级、乙级四等,标示为“一级”“甲等”等形式均属于标示不规范。
11贮存条件及保质期标示不规范
此类案例由“福喜事件”引发,经标准起草方确认,凡标示“冷冻12个月、冷藏3个月”等类似内容的,均被认定为标示形式不符合标准要求(有争议)。
2.预包装食品标签核查主要内容
2.1一般产品标识
项目
出现问题
主要相关条文
理解、处理、注意
示例及其他
商标
TM/R
注册与非注册的关系
产品名称
4.1.2条款
未显示真实属性
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2.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1.产品名称后面有()解释其真实属性或增加产品类别
2.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
产品名称:
小淘气(普通型韧性饼干)
小淘气
产品类别:
通型韧性饼干
配料4.1.3条款
排序不对
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根据配方计算含量,然后排序
名称不规范
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1.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名称查标准,是否能找到(有时供应商的名称也不规范,不易拿来就用)。
高丽菜与结球甘蓝,醋与酿造食醋,醋粉与配制食醋
复合配料未展开
4.1.3.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1.查复合配料供货厂家的执行标准(可以在标签上找到),再确认(如其标准是否准确、合适)
2.复合配料的名称:
企标备案名称,例如某种复合配料备案时名称修改为复合配料I,在标识制作时可以标示为复合配料I,然后展开
1.文蛤精[味精、食用盐、白砂糖、文蛤肉、扇贝粉(扇贝、麦芽糊精、味精)、大米、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含大豆)]
2.复合配料I(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
。
)
辐照标识
4.1.11.1辐照食品
4.1.11.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4.1.11.1.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有辐照配料必须标识
1.产品名称:
XXX(辐照食品)
2.配料:
XXX(辐照)
特别提及的配料无定量标识
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2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特别添加XXX
有一种情况是你添加了某样成分,却无法单独检测出来,最好不要声称了
如:
XXX含量XX
多件预包装食品同箱
外包装无小件标识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不符合3.11那外箱全部标识一遍内部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A信息
产品B信息
净含量/规格4.1.5条款
与名称同板块、忽略字体高度
4.1.5.4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5.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1.整体包装最好只有一处净含量/规格标识(相同版面除外),注意字体高度。
1大盒2小盒,每盒2袋,每袋10g同种预包装袋装产品
大盒标识:
规格:
10克×
4或10克×
2×
2
或400克(10克×
4)或400g(10克×
2)或400克(10克×
2+10克×
2)
生产者、地址4.1.6条款
工厂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时写错
4.1.6.1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1.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1.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是被委托厂商的生产场所地址
委托方:
A
地址:
A地址
受委托方:
B
受委托方地址:
B地址
或
产地:
致敏源信息4.4.3条款
没有标注
7718问答: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
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
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
“含有……”等;
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可以不用单独声称致敏源
目前7718非强制要求标注过敏源信息,最好标注,省的以后强制之后重新设计包装
营养成分表4.1.11
未核实
GB28050
量核算、NRV核算、零界限值、单位、修约间隔
注意每100g的营养成分表出现成分之和大于100的情况。
条码
注意规格对应条码
和申请时的标准、规格等一致
二维码
必须扫一下
2.2标识设计稿核对记录
注意事项
应写内容
对比结果
是否显示真实属性
配料
与备案标准配料表一致
净含量/规格
与名称同板块、标识方式
产品标准号
条码备案时的一致
食用方法
真实有效
生产日期/批号
位置及印码方式
保质期
企标一致
贮藏方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与QS(QS标识有无)
生产者
与营业执照一致
地址
产地
省市
联系方式
网址或服务电话
致敏源信息
7718等内容
营养成分表
核实
2.3配料名称查询
名称
标准名称
来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