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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1Word格式.docx

随后,最高院、最高检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原罪名中的“其他情节恶劣行为”具体阐述为六项内容。

这些规定使得在现在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成了流氓罪,流氓罪成了名副其实的“口袋罪”。

不少无辜者受到了不应有的严惩。

这其中,演员迟志强、歌手张行的案子尤为受人关注。

流氓罪已无,流氓犯仍在

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中,流氓罪因适用范围最广,成为使用率相当高的一个罪名。

在当时,猥亵妇女算耍流氓,与人口角斗殴算耍流氓,在街上随地大小便也算流氓。

正因使用频率高,严打结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流氓罪仍然是一个让许多人战战兢兢的罪名。

因为内容界定笼统,量刑尺度随意性大,流氓罪一直为法律界人士所诟病。

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这些新分解出的罪名全部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

随着罪名被废除,流氓罪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直至2010年年底,牛玉强案被爆出,流氓罪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27年前,因为抢帽子砸玻璃,牛玉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关在新疆的监狱。

20年前,他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并因肺结核保外就医回到老家北京,娶妻生子孝敬老人。

2004年夏天,牛玉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警察找上门来,将他当“逃犯”抓回新疆,最终牛玉强保外就医的十几年被监狱认定为“在逃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至2020年。

如今,赵大猛已经缓刑了,牛玉强还在里面继续着他的刑期,从种种迹象上看,他仍是“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哈哈哈哈)。

》历史上两例著名流氓罪

迟志强:

因跳贴面舞被判4年徒刑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其间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

迟志强跟这些高干子弟在一起混了一个星期,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这些当时不是普通百姓生活中可以够到的东西让他对上层的生活感到羡慕和向往,不过,也正是这一星期的享受让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因为被邻居举报,1983年10月,正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

事后,对那一段经历,迟志强这样回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

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

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

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淫乱’。

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建议内部处理。

然而,此时,某媒体记者以公安局的上级的名义采访迟志强后,在刊发的文章中写他“如何把姑娘们带到红旗车中,集体淫乱,轮奸、强奸”,此事在全国上下掀起了轩然大波。

文章发表后,南京市公安局对该文章两名记者的失实报道提出了抗议,但碍于举国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

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4年。

张行:

因一场三角恋爱成了“流氓”

在因流氓罪被判刑的人物中,除迟志强外,歌手张行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

上世纪八十年代,张行以一首《迟到》红遍全国,但就在此时,他忽然消失了。

多年后,人们才了解到,1986年6月,经法院不公开审理,张行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行原为上海一家无线电厂工人,1984年因获得上海吉他大奖赛吉他弹唱第一名,成为当时流行歌坛著名男歌手。

1985年7月20日,上海某媒体刊登《一个所谓歌星的真面目》,文中叙述了1984年上海青年吉他大奖赛弹唱一等奖获得者与多名女青年交往且发生性关系的经历,文中表述“被某某玩弄、糟蹋过的姑娘一个个地被抛弃了”。

同年第八期《民主与法制》道德法庭专栏发表了张行父亲就报纸发表批评文章的申诉,但后面的编者按中称:

“申诉者反映的情况不确实,张行不仅一贯玩弄、糟蹋妇女,道德败坏,而且是从未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不法之徒。

对于这段经历,2002年5月,张行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表述称,就是因一场三角恋爱,跟他的成名一点关系都没有。

进工厂时他认识了两个女孩,成名前大家就结束了,成名了以后那两个女孩就老是来找他。

张行因为老在外地演出就没有理她们,结果其中的一个对记者说,张行现在成名了就把她给踢掉了,那女孩子说她一年为他打9次胎。

文章出来后,张行就成了一个万恶不赦的“流氓”。

1986年6月,经法院不公开审理,张行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竞报记者谢军杰

》关联阅读

“口袋罪”变迁

“流氓”一词,何时出现在民间,无法考证,但作为罪名的出现,则是在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

该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在1983年“严打”运动中,流氓罪变成可处死刑,内容被扩大化。

“严打”是当时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连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运动的简称。

1983年“严打”内容包括在刑法上的从重,在程序上的从快,其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

原来没有死刑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更规定:

“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

除刑罚过重外,流氓罪的范围也很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所谓“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有六项内容,其中第四和五项分别是:

“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

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而这些,在今天看来,多属生活作风问题。

1997年,刑法修订树起“罪刑法定”的大旗,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此举后来受到世界范围舆论界的一致赞誉,从而成为中国刑法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此次修订将此前流氓罪中的“其他流氓活动”剥离,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几个新罪名。

与此同时,与流氓罪并称为“三大口袋罪”的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因立法笼统,内容宽泛,在刑法修订时淡出历史。

1997年刑法对流氓罪分解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对罪名的定义上,而彻底告别“口袋罪”,不仅体现的是民主、开放的立法观念,更能让中国公民真正感受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当年的一些法律条文使得如今看来并无出格的行为成了流氓罪,一些人更因此遭受严惩。

这其中,演员迟志强、歌手张行的案子尤为受人关注

1986年4月,牛玉强因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1990年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

由于长期生活在条件艰苦的戈壁地区,加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牛玉强患上了严重的肺部疾病,并最终转化为空洞型肺结核。

1990年10月,新疆监狱方面作出决定,由牛玉强的父亲具保,对牛玉强给予保外就医的决定。

牛玉强父子

当年11月1日,牛玉强回到了已经离开6年之久的北京,随即住进了医院。

1991年夏季,由新疆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来到了牛玉强的家中,见到了在病床上输液的牛玉强。

经过评估他的病情,考察组作出了续保一年的决定。

1997年夏季,牛玉强与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举办了一个简单的仪式。

新婚之喜结合日“流氓罪”从刑法中删除。

2004年,监狱警察来到他家将其带走,重新投入监狱服刑。

由于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

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

他成为中国最后的“流氓”。

犯案服刑

牛玉强的父母是北京某国有企业职工,生长在该国企家属院的牛玉强从小就和院子里的孩子成了朋友。

而最终也是他身边的这些“发小”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翻开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泛黄的判决书上用铅字记载了牛玉强和他的朋友们所犯下的“罪行”。

判决书显示的牛玉强的犯罪事实,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没有具体时间),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一顶帽子;

第二起则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至于打架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当时的判决书上并没有法医伤害鉴定。

 就是根据这两起犯罪,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他的几个朋友则因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死刑,不久之后便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1984年底,年轻的牛玉强怀揣着法院的判决书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开始了他的监狱生活。

牛玉强后来曾经这样向亲友描述当时的监狱生活:

“大墙外面是万里黄沙,大墙里面是一群年轻的傻瓜,除了悔恨还是悔恨,只想好好干早点回家!

”就这样,牛玉强和近万名罪犯一起,努力地服从监狱的各种管理规定,积极争取减刑的机会。

编辑本段再次入狱

1996年,身体已经明显好转的牛玉强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河北的年轻姑娘朱某。

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牛玉强就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全部告诉了这个与自己年纪相仿的姑娘,而此举也获得了朱某的认可。

巧合的是,就在牛玉强新婚之喜的1997年7月1日,经过第四次修改之后的新刑法正式实施,当年被用来判决牛玉强的流氓罪被从刑法中永久地删除。

遗憾的是,牛玉强和他的新婚妻子都不知道这个消息。

直到牛玉强被重新收监,朱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正在为一条已经不存在的刑法条文服刑。

2004年夏季的一天,两名新疆警察来到了牛玉强的家,告诉他监狱曾经多次来信或是给北京警方发函要求他返回监狱,甚至两度在网络上通缉牛玉强,但是他迟迟没有返回,已经被列为逃犯,所以特地前来抓捕他。

牛玉强和妻子当时就傻了,自己明明就在家里待着,并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汇报思想,怎么就成了逃犯呢?

牛玉强的妻子匆忙来到派出所,找到了管片民警询问情况。

当管片民警打开电脑时才发现,监狱方面确实曾经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通缉了牛玉强。

见到派出所的民警,特别是听到了牛玉强在家的生活情况后,监狱的警察缓和了态度,并安慰牛玉强说只要他回监狱去把余刑服完就可以了。

根据改判后的判决书,他的余刑到2008年4月结束。

如果他表现好,还可以减刑早点回家。

不管怎么说,他还赶得上看北京奥运会。

监狱警察回到了宾馆,给了牛玉强一晚上的时间收拾东西,次日前来带他回监狱。

第二天早上,牛玉强在和妻儿挥泪告别后,被一副冰冷的手铐铐住了双手,继续为那顶帽子和一场打架引起的流氓罪服刑去了。

从1990年他被保外就医,到2004年被重新收监,他已经在监狱大墙外面待了14年的时光。

保外就医

由于长期生活在条件艰苦的戈壁地区,加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牛玉强患上了严重的肺部疾病,并最终转化为空洞型肺结核。

1990年10月,新疆监狱方面作出决定,由牛玉强的父亲具保,对牛玉强给予保外就医的决定。

又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病情仍未见明显好转的牛玉强和家人等待着监狱方面再次来人考察。

但奇怪的是,监狱方面没有再派人到北京来。

在此期间,每个月的月初,牛玉强都要在老父亲的陪伴下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派出所,向管片民警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活动。

而每当北京要举办重大活动或是发生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时,民警也会照例来到牛玉强家,对他进行一番例行的问话和叮嘱。

刑期顺延

2004年底,就在朱某充满希望等待着丈夫归来的日子里,一份来自新疆石河子监狱的资料邮寄到了她的手中。

根据资料显示,由于牛玉强保外就医迟迟不归,所以经过研究决定对其刑期顺延,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

牛玉强将是最后一个在我国监狱里服刑的流氓罪犯,他将成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这对于还满怀希望等待的朱某来说,等于是一个晴天霹雳。

因为根据这纸通知,她和丈夫重逢的时间还需要再等16个春秋。

牛玉强的妻子朱某想得到丈夫为什么要顺延刑期到2020年的答案时,监狱方面以书面形式给朱某作出了解释:

保外就医期间到期后不积极主动返回;

在社会上长时间不向监狱报告情况。

在收到关于给牛玉强顺延刑期的通知后,牛玉强的爱人朱某终于坚持不下去了。

她找派出所、找最高人民法院、找最高人民检察院,甚至找到了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找每一个她认为能受理她丈夫情况的单位。

每到一处,朱某都会在进门之前把写在一张小纸片上的申诉内容再重新看一遍,生怕自己想说的内容有丝毫的差错,进而影响到丈夫的刑期。

按照朱某的看法,她认为自己的丈夫从保外就医结束到被抓回监狱的12个年头(保外就医2年),都应该被计算在执行的刑期里。

在多个部门都未给出明确的受理意见后,朱某开始给新疆石河子监狱写信,以申诉书的形式向监狱反映自己的疑问。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监狱正式给朱某邮寄回来一份书面的答复。

在这份书面的答复中,监狱方面首先列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的犯人延期未归刑期是否顺延的一个文件。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凡是在保外就医期满延期未归的,其延期的时间都不计算在执行的刑期内。

同时,监狱方面还在该书面材料中透露,监狱方面从1992年开始一直到1997年间,一直在用书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将牛玉强“协捕”并遣返回监狱。

随后监狱又从1998年到2002年期间,以“挂号信”的形式提请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强返监,但牛玉强始终未返回。

无奈之下,监狱只好在1999年和2001年两次上网通缉牛玉强,最终派人在2004年将牛玉强抓获。

监狱方面认为:

牛玉强对保外就医时间明确知道;

抱侥幸心理逃避刑罚;

基于这些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牛玉强顺延刑期是合理合法的。

编辑本段建议减刑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牛玉强又获机会,法院正在审理新疆石河子监狱方面提出对他的减刑建议书。

记者5月3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个消息。

对于牛玉强来说,这将是第六次“减刑”。

刑法规定,一个犯人可以多次减刑。

减刑须由监狱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

“牛玉强由于认罪伏法,积极改造,符合减刑条件,法院自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期间,对其三次减刑共三年六个月。

”向记者提供最新消息的新疆兵团农八师中院法官张君说,“牛玉强目前的刑期是到二零一六年。

狱方今年三月提起的减刑申请可能使这个期限提前。

众多媒体去年底报道转载了北京人牛玉强的故事,牛被贴上“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的标签。

牛是一九八四年被北京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的,次年底到石河子监狱服刑,一九八六年减为无期徒刑,一九九零年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

同年他因患一种肿瘤病获准保外就医,回京治疗后又续保了一年,但后面的环节出了问题,他未能按时回到监狱,并在其间娶了妻生了子。

在脱离监狱近十二年后,狱方二零零四年派人赴京将他收监,决定牛的刑期由原来的二零零八年顺延到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几乎所有的报道都认为,时年二十岁的牛玉强只是“抢了一顶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个人”;

对此,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张君法官认为,媒体渲染“因抢一顶帽被判死缓”,这个说法有失偏颇,不客观。

“我仔细查阅了牛玉强案卷,事实并非这样简单。

”张君法官对北疆晨报记者说,“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

郑某纠集牛玉强等十人组成流氓组织菜刀队,准备了数把菜刀并制作了黑面罩。

牛玉强作为骨干分子,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

法院认为:

牛玉强所在团伙危害一方,民愤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牛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君法官说:

“从案卷中可以看出,牛玉强并非某些媒体炒作的仅因抢了一顶帽子而被判死缓,而是他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情节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不过张君法官表示,牛玉强案,“监狱监管存在一定问题”。

媒体去年底披露“末代流氓案”后引发了法学界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流氓罪取消后牛玉强应继续服刑”。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认为,九七版刑法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案件有错误才可撤销原判决,否则原判决一定要继续执行下去,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则。

几乎所有的网友都认为,牛受到不公平对待,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罪与罚不相当;

二是不应该再为不存在的罪名服刑。

狱方在“重新想起”这个犯人并收监的时候,流氓罪已从刑法中消失七年之久。

极富戏剧性的细节是,牛玉强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结婚的,删除了流氓罪的新刑法亦是在这一天正式实施。

张君法官认为,牛玉强案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法制的进程。

以现在的标准评判牛玉强案是否属于冤错案件,似乎有失公允,毕竟一九八三年的严打是特殊历史时代的需要。

九七刑法取消了流氓罪,是中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极大进步。

编辑本段家人回应

“我并不清楚这个消息。

”记者从法官处获悉“中国最后的流氓犯”被建议第六次减刑的消息后,2011年5月4日致电北京牛玉强的妻子朱宝侠,告知她这个最新变化,朱宝侠在电话那头叹了口气,表示“感觉心情很复杂。

”新疆石河子监狱今年三月已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牛玉强的减刑建议书,法官称牛玉强有望二零一六年之前走出监狱。

“减刑毕竟是丈夫付出高强度劳动换来的。

”朱宝侠说,“听刑满回来的人介绍,牛玉强现在的身体并不好,血压高起来达到180甚至200mmHg,可他却不愿住院,因为一住院就没有劳绩,就没有减刑的机会。

为了争取早点出狱,他有病也不愿去看。

她说,从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被重新收监,到今年四月三十日,丈夫已走了整整七年,如今孩子已十二岁,婆婆也已七十五岁,自己照顾不过来。

七年来,两人靠书信以及每年春节的电话知道彼此信息。

朱宝侠说:

“今年三八节,丈夫给家里打了电话,说想儿子了,责备自己回不来,错过了陪孩子成长的机会。

对于丈夫被顺延刑期的问题,朱宝侠坚持认为没有道理,也不应该。

她说:

“牛玉强在收监以前的十几年中都在治病,一直定期到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思想汇报,他并没有逃跑。

说找不到他人了是不符合事实的,他根本就没有逃。

对重新收监,朱宝侠说:

“这个我们家人没意见,毕竟离原来的刑期二零零八年还有余刑。

但对十几年的顺延,我们亲属始终无法接受,因为牛玉强从来没有脱逃。

朱宝侠挂断电话前说:

“孩子大了,老母也年迈了,家庭需要牛玉强。

我希望他尽早回家。

”[1]编辑本段媒体评论

对流氓的概念,时下常被人们圈定在那些不务正业、调戏妇女、欺老骗幼、打架斗殴、为非作歹、偷鸡摸狗、卑鄙下流之人的身上,多是人们的感官认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定义。

总之,被称为流氓者必不是好人,对社会对人民必有一定危害,让人很是憎恶。

对流氓的态度,大多围观指责、当面痛骂痛打,再不然就扭送相关部门,交给官家处理。

也不过罚款教育、拘留警戒等惩处罢了。

当流氓被法律所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时,自然人心欢愉,拍手称快了。

但对被法律明文审判、被正式认定为“流氓”的牛玉强,在下倒有几分同情和可怜。

因历史久远,他成为法定“流氓”的原因已无法细究,想必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结果,也有其时代背景的影响和左右。

为自己过去的流氓之举承担流氓之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因一场保外就医的变故,使他的刑期延长到2020年。

让本已经在1997年7月1日取消的“流氓罪”依然发挥着威力。

对牛玉强这个中国最后一个“流氓”之所以产生同情和可怜,皆发自法理之外的人味使然。

娶妻生子本不该是犯罪之人奢求之事(犯罪之人无人权),但人性使然这一切均成现实,妻贤子孝本是幸福的一家人,刑期延续不管是谁的责任,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也是惩戒犯罪、治病救人的。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是不是应该对自己的机械重新审视一下呢?

牛玉强是个很乖的“流氓”,对自己的“罪行”早已悔悟并改过自新,最起码,他在法律的鞭策下,从新做回了自己,并为家人营造了一种亲情相依、本份做人的幸福。

法律的惩戒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让社会群众来见证,一个曾经“流氓”的人在法律的改造之下,知道了怎样做个好人,做一个有次序的人,这还不够吗?

如果把好人再抓进去改造,又会改造出什么样的人呢?

这样,威严公平的法律不就失去了公平的意义吗?

亲爱的法网,能不能给牛玉强点温柔,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早点回家和亲人团聚。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给出的观点是:

牛玉强应该继续服刑。

“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则是讲究罪刑初定的。

也就是当初犯罪时被认定的罪名,经过法院判刑后,就应该将判决执行完毕。

这一点在1997年修改过后的新刑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刑法第12条规定: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张平解释道。

张平称,既然当初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并且判决已经得以实施。

那么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案件有错误,才可以撤销原判决。

否则,原判决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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