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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到北马路;

西至北门外大街;

北至估衣街北侧22米、宏济里北通道北侧12米、并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谦祥益的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约为10.73公顷。

1.5历史风貌特征

天津市九河下梢,运河经城区通大江南北,子牙河经城区通冀中平原,海河经城区入渤海。

三岔河口是运河、子牙河、海河三水交汇之处。

早在元代开始,河运和海运来往天津的船只都聚集在三岔河口,迅速发展成航运中心,天津城以三岔河口为基点发展起来。

从街区的建设发展和商业兴衰演变来看,街区发展主要经历了元代、明清、晚清民国、解放后4个时期。

(1)元代——肇始

早在元代,南运河、北运河、海河呈东、西、南三个方向的丁字交叉,形成三岔河口,西为南运河、东为北运河,往南是海河,北运河向东绕过金家窑和狮子林,形成一个大河湾,折向西,经杨村、通州,与通惠河相接。

元初,由于漕运一度为河运,后改为走海道,大批漕船在到达三岔口、进入北运河以前,必须依次把大批漕粮换装在平底船上,然后放空,返程出海。

换船期间,船工水手们可以上岸去保佑水路顺畅的的天妃宫朝拜,去岸上繁华地段休闲娱乐,将带来的南方特产在河岸周边地段销售,一时使三岔口地段成为航运中心和商埠重镇。

元初以后,南运河不走漕船,但元大都所需的各种南方商货仍需客商通过南运河贩运。

三岔口的集散作用日益明显,以三岔口为圆心的直沽地区成为了距元大都最近的河海通津之地,1316年元在直沽地区设立了海津镇。

(2)明清——兴起

随着三岔河口漕运、商贸冲要地位的日益凸显。

1404年,明政府在三岔河口西南设立天津卫城,卫城北门直对南运河码头,同时在北门外南运河北岸的甘露寺设钞关,方便来往船只验关纳税,船只必须在此处通关才能上岸交易。

天津设卫主要起城防作用,城外北关地区、估衣街、三岔河口的商铺和居住聚落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415年大运河全线贯通,使海河成为连接南北交通运输的交通大动脉和漕粮转运的必经之路。

沿河分布的估衣街、宫前街(今古文化街)、侯家后、北门外、针市街、竹竿巷也随着大批往来客商的迁入、人口大量增加而逐步发展成拥有大量大型商贸、商住建筑的商贸集散地。

随着大规模漕运的进行,以及“海运”的开发,天津作为南北方商货物品的贸易交往的集散场所,在商贸上的要冲地位再一次得到发展。

明朝中叶开始,商业逐渐成为繁荣经济的重要因素,奠定了天津作为区域商业中心的地位。

(3)晚清民国——经历两次大发展

1800年——1900年间,估衣街进入第一次大发展期。

当时天津城市重心在三岔河口,富商大贾一般居住于老城中,一般居民大部分居住于北门和东门外,尤其是南运河边。

估衣街横穿而过,沿街分布有大量的民居。

由于商埠的特点是贫富之间风云多变,一夕之间暴富与破败在转瞬间,所以催生了大量当铺和卖死当的估衣铺,使由估衣铺集中而成名的估衣街成为热门,众多老字号纷纷在估衣街设店。

行业涵盖估衣、绸缎、瓷器、糖果、香烛、眼镜、银号、饭店、戏院澡堂等,几乎浓缩了整个天津的商业。

1860年天津开辟为通商口岸,大量洋货聚集,北门外的估衣街、侯家后、针市街、竹竿巷等都成为著名的洋货街。

1880年后,大批大型商号云集于此,形成天津商业中心。

1900年庚子之乱,天津的城市建设和商业遭到了重大打击,一度停滞发展。

1900年——1930年,估衣街进入第二个大发展期,并在1910-1920年达到了历史巅峰。

这段时期,天津正由本土的商埠急速转变为中国现代大都市,估衣街上出现了一大批大型商店。

建筑形式上将本地的磨砖对缝等传统技术与西式楼房结构相结合,将本土古色古香的刻砖艺术与舶来铁花护栏相融合,创造了非常独特又优美的民国初期的商业建筑。

临街的建筑外墙高耸,装饰华美,形成一道新奇又气派的店面,商店多为两层楼,经营空间较老式商铺扩大了,部分二层商铺用来接待重要的或有特殊需求的客人,更新了经营理念,这是中国本土最早期的大型商铺,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现存较好的谦祥益和瑞蚨祥。

估衣街现存的建筑依然较完整的保存着当时的历史格局与形式,堪称历史精品。

这一时期,三岔口河道也经历了多次改道。

1918年,对三岔河口进行了第一次截弯取直,自金刚桥东往南另开了一条新河道,与海河相接,取消了北运河向东绕金家窑、狮子林的大弯,三岔河口改变了形状。

1920年在已改变的三岔河口新开掘了一条自金钟桥往东与北运河相会的南运河河道,取消了侯家后一弯,从此形成了现今新的三岔河口地理格局。

第二次大发展的过程中,其实伴随着多次劫难。

1912年天津城在庚子之乱后缓慢恢复的过程中再度遭到了壬子劫难,重创之下元气大伤。

在袁世凯的操纵下,京津地区乱兵劫掠,整个天津老城厢内外损失惨重。

乱兵中的一路到大胡同、估衣街、北马路和东马路地区抢掠。

估衣街上集中城内各大老字号,市面繁荣,成为乱兵重点洗劫的对象。

估衣街经此劫难商业萧条,街区建设停滞。

壬子劫难后,天津又经历了1920年的直皖战争、1922年和1924年两次直奉战争,北大关一带连续遭到抢掠,致使在这一带的商户对“中国地”的安全失去了信心,逐渐向租界寻求发展。

虽然1900年-1930年的第二次大发展时期,估衣街的发展趋势波折起伏,但是在这段时期是整个天津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阶段,估衣街总体经济发展趋势仍然上升。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对天津整体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城市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急速滑坡,劝业场、南市等租界地局势相对稳定,致使天津商业中心南移。

估衣街、大胡同比较优势丧失,民族工商业日趋衰落,街区建设完全停滞。

(4)解放后——复兴

1949年以后,政府制定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工商业政策。

1953-1954年对粮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构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体系,商业营业额逐步上升。

1956年,通过将私营工商业纳入国营轨道等措施,形成对旧时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解放后街区没有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直到1976年唐山大地震对城市建筑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其后在街区北侧建成了爱华里、利民里等多层住宅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工作重点集中到经济建设上。

1984年恢复了一批传统老字号产品。

1986年修复传统商业街——估衣街。

1987年重建大胡同商业街。

1992年大胡同小百货批发市场开业。

1994年天奕商场开业。

1995年天津都行商城开业。

紧接着金摇篮和大胡同商城开业,大胡同商业区迅速崛起。

2000年后天津市政府对北门外一带进行重新规划与整治,在估衣街(西段)、归贾胡同和侯家后一带新建大型商场和批发市场,形成以商品综合批发为主要功能的商业聚集区。

新的城市建设使该地段历史建筑和历史格局几乎完全不存在,只保留了原有估衣街的走向,估衣街沿街除保留的部分谦祥益外,新建了仿古风格建筑。

锅店街(估衣街东段)一带保留原有历史格局与建筑,以服装、小商品零售为主。

街区依水而兴,自古以来商贸繁荣、文化发达,有丰富的文化、宗教、商贸景观、文化资源。

街区以估衣街、锅店街为东西向主要街巷,与大胡同、金钟桥大街、北门外大街成“卅”字,结合东坊楼胡同、通衢胡同等形成鱼骨状的街巷格局。

街区内传统建筑在平面布局上大多沿袭中国传统建筑合院形制,但商业建筑在沿街立面上采用西洋样式,细节上也多用西洋风格装饰,院落内部保持传统民居样式,形成晚清民国独有的混合风格,为典型的近代中西合璧商业建筑,具有独特地方风格,风貌景观较为完整。

街区历史文化价值:

津卫摇篮——作为天津的肇始之地的历史价值。

沽上市廛——商业民俗文化集聚的经济文化价值。

合院西风——中西合璧商业建筑艺术的唯一遗存。

作为天津人集体记忆的社会人文价值。

1.6整体定位

规划对街区历史文化梳理、强化,在街区内适当引入部分与街区文化相关的公共功能,如纪念馆、博物馆、餐厅和休闲会所等,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参与和开放性,同时对地方民俗、地方戏曲等地方特色文化内容进行展示,强调街区历史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重点发展特色商业,增加民俗客栈,融入民俗体验内容。

估衣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是天津独特的商业文化街区。

1.7保护原则

1.7.1整体性原则

街区保护是一个整体性的过程,不仅仅要关注人工造就的物质形态遗产的保护,更要关注作为背景要素与环境必需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也要关注作为物质形态遗产源流的地方性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

1.7.2原真性原则

街区保护应反映真实历史信息,保护真实的历史载体。

1.7.3可持续性原则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

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当前的利用方式应保证以后可以继续利用。

1.7.4分类保护原则

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分级别的分类保护方法,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1.7.5强化特色原则

加强对街区历史遗存的特色历史元素保护,梳理和强化街区历史社会文化脉络,强化街区独特性和可识别性。

1.8保护对象

1.8.1物质空间特色与保护对象

1.8.1.1建筑

(1)文物保护单位

街区现存文物保护单位2处,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3处。

(2)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的风貌特色与细部特征,包括建筑物和传统连续界面,以及特色的建筑构件,如铁艺、砖雕、石雕、罩棚等。

1.8.2.2空间

保护以估衣街、宏济里为主构成的鱼骨状街巷空间格局。

保护空间走向、尺度、周边景观环境。

沟通估衣街与宫前大街(古文化街)的联系,延续估衣街历史上与海河和宫前大街的关系。

保护街区内四合院、大四合套院、筒子院等多种天津传统院落的典型形式,维持并加强梳理,严格保护符合历史特色的院落空间特征。

1.8.1.3肌理

保护历史形成的由巷弄和建筑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各种要素。

1.8.1.4环境

保持估衣街路口门楼的设置,并尽可能采取历史形式。

保护街区现有的绿化环境,结合开放空间规划,适当增加绿化种植,优化街区景观环境。

1.8.2历史人文特色与保护内容

规划应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活动、社会结构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1.8.2.1保护要点

(1)保护非物质遗产所传承的物质文明——传统民俗活动所特有的饮食文化、传统服饰、仪式用的器具、传统工艺作品等都是值得发掘和继承的精华。

(2)保护非物质遗产所传承的精神文明——传统仪式、社会生活方式。

1.8.2.2保护原则

(1)无形遗产有形化——通过有形的载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下来,以实物的方式对传统饮食、传统手工艺制品、传统艺术作品、传统服饰等进行记录和展示。

(2)以人为本——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建立传承保护机制。

(3)动态保护——遗产生存环境的保护。

1.9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

本街区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四类: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1.9.1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规划控制规定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依上述标准确定本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建筑共计4处。

(1)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保护。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符合本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管理控制规定。

1.9.2对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

历史建筑是指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依上述标准确定估衣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26处。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式及色彩等。

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2)对历史建筑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

确需拆除时,必须进行详细的建筑测绘,并应在原址原样复建,复建中应当利用原有的有特色的建筑构建。

(3)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本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或建筑方案总图层面予以确认。

(5)天津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6)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1.9.3对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

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以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为主)。

(1)对本街区内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应当以保留的方式进行规划引导,并应进行合理的维修和使用,确因规划需要也可以进行扩建、改建和拆除,但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2)本街区内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的保护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或建筑方案总图层面予以确认。

1.9.4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以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为主)及危棚、简屋、违章建筑。

(1)对本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按照整治、建议拆除、必须拆除三种方式进行规划引导。

对建筑质量尚好且对街区传统风貌负面影响较小的建筑可以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减层、局部拆除等整治措施,使其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对传统风貌负面影响较大,规划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对危棚、简屋、及违章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应当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2)本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改造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或建筑方案总图层面予以确认。

1.10历史街巷规划控制

本次规划将沿线保护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历史风貌特色十分明显,基本维持原有空间尺度的街巷和里弄确定为历史街巷。

历史街巷受街巷控制线控制。

(见历史街巷保护表)

(1)尺度:

风貌街巷应保持历史尺度,对与现状尺度已经发生变化的区段,应予以调整。

(2)贴线:

风貌街巷两侧的建筑和院墙应贴地块边界线建造,以保持街巷尺度。

(3)连续:

风貌街巷两侧界面除巷弄出口外,应保持连续,以维持界面完整。

(4)铺地:

历史街巷应当采用历史材料铺砌,使用材料可选用石板、石块或青砖等。

(5)街巷风貌:

街巷两侧建筑应呈现中西合璧的建筑风貌。

本规划将估衣街和宏济里划定为历史街巷。

1.11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控制

本规划将本街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划控制图则的相关规定。

1.11.1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确定

核心保护范围:

东至影院街西街沿;

西至北门外大街东街沿;

南至北大街北街沿、估衣街西段南侧;

北至估衣街东段北侧路缘、宏济里以北、估衣街西段北侧。

面积约为2.89公顷,占街区总面积26.9%。

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为7.84公顷,占街区总面积73.1%。

1.11.2对核心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规定

(1)对建筑和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对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2)严格控制核心区内建筑总量,对区内历史建筑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对历史建筑不得拆除。

(3)严格控制一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4)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和构筑物在高度、密度、退线、体量、色彩、材料等方面要求,必须与周边历史建筑相协调。

(5)严格保护核心区内的院落、绿化、小品、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必须进行整修改造。

(6)严格保护核心区内的历史街巷的走向与尺度,不得拓宽现有历史街巷。

11.3对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控制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构筑物的高度应通过视线分析确定,不得破坏保护区的空间环境,并遵守《天津市建筑高度三边控制导则》。

(2)直接与核心保护范围相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或构筑物在建筑体量、色彩、材料等方面应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3)新建、改建、拓宽的道路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特征。

1.12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变更及特别论证制度

(1)本规划需要进行修编时,应由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天津市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后,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2)本规划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由天津市规划局批准。

(3)本街区规划管理设定特别论证制度,对街区内的建设活动申请和规划设计方案等组织论证。

2、分则

2.1用地规划

2.1.1对建设范围的规划控制规定

在本街区内,以下范围可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1)在规划确定的“需要整体规划的地块”之内。

(2)在需要拆除重建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被拆除之后的空地之内。

若在上述两个范围之外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则需通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2.1.2对用地性质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规划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为指导,进行细化和调整。

维持现状前店后场、下店上储的混合形式。

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加强估衣街对外联系与自身商业、文化气氛的展示。

整治街区环境,增加景观绿地,提高街区整体环境品质。

2.1.3对建筑容量的规划控制规定

规划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10.6万平方米。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街坊现有建筑面积。

各街坊具体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见“街坊用地规划控制图则”。

2.1.4对建筑间距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街区按照原位置、原高度、原面积、原体量进行改建和重建的建筑,其间距不得小于原有建筑间距。

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天津市建筑规划管理细则》中建筑间距要求。

2.1.5对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1)本街区规划建筑密度允许根据街坊尺度及其景观特征保护的需要进行控制,除规划中的规定以外,各街坊的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

现状建筑密度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或实测的建筑密度为准。

(2)各街坊规划建筑密度按本规划“街坊用地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确需调整建筑密度指标的,需要通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特别论证。

2.1.6对绿地率的规划控制规定

各街坊与地块的规划绿地率不得低于现状绿地率。

在“需要整体规划的地块”内增加绿化种植,绿地率不得低于15%。

2.2建筑与环境保护引导

2.2.1对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规划建筑高度指建筑檐口高度,本规划中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是针对本街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高度控制要求。

本街区建筑高度一般规定如下:

(1)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的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东西两侧建筑檐口高度控制8米以下;

南北两侧建筑高度以1-2层为主,局部3层。

2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8米以下,3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11.5米以下。

(2)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保持原有高度。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以下。

2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8米以下。

(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影院街以西范围建筑高度以2-3层为主,局部4层。

3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11.5米以下,4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15米以下。

估衣街东段北侧1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以下,2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8米以下。

新建建筑应满足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影院街至大胡同范围,规划延伸估衣街至大胡同,控制估衣街沿街两侧10米、影院街东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11.5米以下;

东侧50-10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15米以下;

北大街沿街10米范围内,控制建筑檐口高度11.5米以下。

其他区段新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2.2.2对建筑退让的规划控制规定

(1)本街区内历史街巷两侧建设不做退让,应保持贴线建设,维持街巷历史尺度。

(2)沿金钟桥路新建、扩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沿大胡同新建、扩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沿影院街新建、扩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

沿北马路(金钟桥路以西段)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

沿北马路(金钟桥路以东),历史建筑集中,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退道路红线应与相邻历史建筑退线保持一致。

(3)除以上规定之外,如有特殊景观需要,可通过视线分析确定建筑退让。

2.2.3对建筑贴建的规划控制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现状保留建筑贴线建设,须符合以下规定:

(1)贴线建设后与原有建筑共同组成的临街界面风格协调。

(2)与相邻保留建筑的非主立面可进行贴建。

(3)若与历史建筑贴建,需对历史建筑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及贴建建筑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须通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

2.2.4对建筑形体的规划控制引导

(1)新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议采用中西混合建筑风格。

(2)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并尽可能采用具有街区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细部特征。

2.2.5对建筑色彩及材质的规划控制引导

街区主体色彩以灰、灰偏黄、黑为主色调,以红、褐、金为补充色调。

2.2.6环境设计引导

(1)建筑附属设施:

空调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应选择适当的位置安放,不易安放在靠近公共空间的外墙和屋顶处,应尽量隐蔽。

商业店招、灯箱和广告牌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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