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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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授予13
1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3
(八)废标条款13
19.1废标条款:
13
20.重新招标:
15
(九)投诉与建议15
第四章其他要求15
第五章合同条件20
一、合同签署20
二、付款方式:
20
第六章技术要求与图纸20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20
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20
第七章附件21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致:
1.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工程经深圳市计划局批准立项,深圳市国土规划与资源局核发规划许可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贵公司资格审查已经合格,本招标单位特邀请参加本次招标。
3.若贵公司有意参加投标,可以从本招标单位获取更详细资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4.请凭本邀请书于2014年2月10日16时正到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临时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梧桐北路与红棉路交汇处,振业城上观营售中心二楼)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应向本招标单位提交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现金、投标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三个月)(现金存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使用支票时应确保在投标书截止期前所有款额到帐)方式支付。
6.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为2014年2月14日10时,请在截止期前将投标书送交到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临时办公室。
7.如对本次招标有任何投诉,请致电我司纪检监察部门89528039。
8.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收到此邀请书48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说明弃权原因。
招标单位地址:
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临时办公室
联系人:
汪华,李朝晖,温卫健,王广晔
电话:
28678688,89528036
传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二章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收到此邀请书48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说明弃权原因。
招标人(盖章):
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临时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00
传真:
汪华,李朝晖,温卫健,王广晔
联系电话:
,28678688,89528036
日期:
_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序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项目规模及特征
装修面积约650平方米,包括硬装部分(装饰及安装项目工程)、软装部分(办公家俬等)
4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包括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
图纸为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地铁3号线运营中心11楼办公区精装修施工图(A版)——建筑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及暖通专业》(出图日期:
2013年12月)、及设计变更、补充通知书(建变第01号)的全部工程。
不包括文印室里的柜子项目。
2、本次招标包括硬装部分和软装部分。
5
招标资料
招标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竣工验收
9
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2014年2月28日;
(暂定,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2014年4月13日;
完成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包括本项目验收工作。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二级资质以上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资格预审
12
工程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
1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标书3份。
(光盘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审法——经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但不得低于平均报价的25%。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招标会
地点:
时间:
2014年2月10日16时
踏勘现场
地铁3号线运营中心11楼
招标人统一安排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详见投标说明第2条——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递交
详见投标说明第3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有效期
90___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
提交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书时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
(三)投标说明
1.投标费用
1.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踏勘现场
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疑问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2.5对投标人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2.6投标单位应自身原因未参加现场考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7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8投标人取得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资料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9踏勘现场联系人:
汪华联系电话:
28678688
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单位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5.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6.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见附件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6.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电子标书3份;
(电子光盘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2)投标报价的说明;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
(5)分部分项工料价格计算表,清单报表必须显示定额编号子目;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6.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4.1技术标格式要求
投标技术文件封面应注明技术标、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日期等信息,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封面应注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投标技术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6.4.2投标技术文件应有结构清晰的目录,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在目录中必须反映出页码指引,投标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和统一编排页码,复印件应手工打页码,以方便技术评标。
6.4.3工程招标应标资料
投标人的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专业工程施工专项资质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设计任务的人员名单和组织架构,并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工作简历;
(3)投标人需提供中标后保证由设计组织架构内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的承诺函;
(4)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任务的人员名单和组织架构,并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其工作简历;
(5)投标人需提供中标后保证由施工管理架构内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的承诺函;
(6)提供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协调以及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承诺函;
(7)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提供与装饰、土建、装修、机电等专业施工单位配合施工的专项方案;
(9)提供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6.4.4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必须在目录中予以体现,至少包含以下各项: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2)施工前准备、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工期横道图;
3)劳动力、机械、仪表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
7)施工界面划分及协调配合措施
8)系统调试及工程验收方案;
9)技术资料归档与整理。
6.4.5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两年质保期承诺,
2)维修与保养等服务内容,
3)设备操作培训计划,
4)项目本地主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在深圳地区售后服务队伍名称、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
5)质保期内,如遇与所供设备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4小时内赶至现场免费服务。
7.投标文件格式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深圳市招标文件之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投标报价
8.1本工程所附工程量清单仅提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报价以招标图纸计算全部工程量为准,除特殊说明外,招标范围内工程量均为本次招标包干工程量。
截标前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布标底,计价基础及报价优惠率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状况自行考虑。
8.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包括该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因素发生的措施性等费用:
即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测量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税费、以及场内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等各种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
8.3投标人应按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计算工程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8.4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措施要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业主将不因任何施工措施而增加签证和费用。
8.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深圳市现行定额子目单价)达30%以上(含30%)且该分项造价影响合同总价1%以上的情况或存在其它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等不善意的报价方式,招标人在开标时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其投标资格,予以废标处理;
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市场价(或深圳市现行定额子目单价)扣减相关造价,并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核减总金额15%的违约金作为补偿,相关扣减费用(含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8.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施工图纸内工程量包干价,结算时不作调整(经甲方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除外)。
投标报价中由于错项、漏项引起的误差由投标人负责。
结算时,投标人少算、漏算的项目招标人不予调整,投标人多算的项目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扣减。
8.8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费用,按投标时确定的单价作为计价依据。
若合同单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可作为换算基础的,则根据市场情况及合同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及下浮费率相同),双方协商进行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计算增/减费用。
合同总价及付款额按增/减费用调整。
8.9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8.10投标方应将投标至供货期间的价格浮动因素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未报价项目招标方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内。
8.11本次招标标底上限价为人民币184.29万元,其中不可竞争费用89.76万元。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软装部分费用80.31万元和暂列金额9.45万元。
投标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上浮或下浮。
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标底上限价为废标。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5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
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2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10.3当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除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外,其它所有投标书自动失效。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应向本招标单位提交3万元(大写:
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开具收据;
11.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11.1条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3投标单位可选择支票或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现金存入本招标单位指定帐户,选择使用支票应确保在投标书截止期前所有保证金款额到达本招标单位的帐户;
11.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退还时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招标单位开具的收据。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成功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退还时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10)。
11.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7.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7.2投标人拒绝接受本招标的中标价;
11.7.3中标人未能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11.8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正本和副本)、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商务标或技术标,分别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然后,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应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2.2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评标与定标
1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14.评标原则:
综合评审法——经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15.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商务及技术磋商,中标候选人根据磋商的结果向招标人发出投标书补充,作为投标人投标书的一部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新一轮的磋商情况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15.1没有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的为废标
15.2中标后,若发现第一中标人资料造假,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15.3中标后,若第一中标人所做的样板达不到我司要求,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16.投标文件中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7.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合同的授予
1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给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8.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与本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价为中标价。
18.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18.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18.6招标人有权力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商务及技术协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几天前,有权依据新一轮协商情况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八)废标条款
19.1废标条款
经查验如有如下一条不合格者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9.2开标时招标人、监察部门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文件及原件未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予以密封及标识且不符合要求;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并无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质量要求、工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评标委员会觉得难以确认);
(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与报名时不符或建造师与报名时不符;
(8)投标文件未标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9)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注册造价师或相应的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如委托中介机构,没有附有委托协议的;
(10)没有建造师安全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证书。
19.3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对投标人投标资格、报价、标书响应程度,无重大偏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认为不合理者;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工程量清单没按相关规定填写和不可竞争费未按规定计取;
(7)不同投标文件之间的内容或数据大量雷同具有明显的互抄袭现象。
19.4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19.5技术废标条款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