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250405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至历年真题整理汇总之行政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3、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消灭其效力,废止是合法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不引起国家赔偿,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给予国家补偿

14、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一经成立即生效

15、行政诉讼法解释: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6、非法建造,政府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17、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争议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18、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19、行政法规的审议通过有两种方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

20、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均是可以的

21、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

22、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的办公厅(非法制办)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3、政府等制定的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24、人大常委会只能监督同级政府,不能监督下级政府

25、只有被立项的行政法规,才可能正式的进入立法程序

26、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而非“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单独签署”

27、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8、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非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9、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30、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

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而无须上报国务院决定

31、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32、听证会笔录仅是规章起草的根据之一,而非主要证据

33、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4、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5、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只是协助国务院处理政府法制方面的事宜)

36、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式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37、国务院(非省政府)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

3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是由国务院决定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只是负责提出方案

39、国务院办公厅是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直接设立的

40、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4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3、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在国务院的各部门之间牵线搭桥,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是不对外承担管理职能的,一般也不能对外规定行政措施

44、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5、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6、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7、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8、上下级编制管理机关是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并非垂直管理,由于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归所属人民政府管理

4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5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51、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52、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3、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机构的领导职数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5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55、县职能局属于县政府的行政机构

5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仅须由该省民政厅报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因此,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

5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非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5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6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因此,议事协调机构不能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

61、公务员其他类别职位的新设是由国务院决定的

62、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63、警告6月;

记过12月;

记大过18月;

降级、撤职24月

64、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65、聘任合同的期限为1~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66、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非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67、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68、法院的书记员属于辅助性的岗位,因此属于聘任制,而不是公务员的交流

69、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0、免职并非出于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因而不是处分

71、责令辞职针对的是领导成员应当承担政治责任的情形,而非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72、给与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前提是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并不当然说明该机关的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73、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应当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非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处分

74、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从轻处分(非减轻处分)

75、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可见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并不必然导致暂停其履行职务,只有其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暂停履行

76、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77、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78、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79、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

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80、处分撤销后,原职务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恢复,而是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

8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补充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8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8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84、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85、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86、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87、公务员之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直接隶属于统一领导,不得相互直接领导,不得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其所在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物工作

88、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8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非规章,只有这两项)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90、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两个特例:

处罚权和许可权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规章不可以

9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

法律(非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92、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93、对于依申请听证的听证,必要时才公告,并不是应当公告

9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95、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96、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9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98、行政许可的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9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00、组织听证的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

101、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食品安全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10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返还

103、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0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10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6、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07、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108、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但是公开的范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某个事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当事人的权益,则应当向社会公开;

如果某个事项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当事人的权益,则向厉害关系人公开即可。

10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110、行政许可四种行为适用的范围:

吊销、撤销、撤回、注销

111、撤销行政许可的原因在于该许可作出的过程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既有可能是被许可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12、吊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过程是合法的,也是符合条件的,但是,当事人获得行政许可后有违法行为

113、行政许可的撤回,指的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114、注销许可,适用于行政许可的实体性权利已经消灭以后,把一项曾经存在的许可在形式上完全消灭的手续,它是实体权利消灭后履行的后续程序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不可抗力

116、法律并没有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117、行政许可的吊销(非撤销)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118、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都有权撤销行政许可

119、构成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方面,被处罚人有某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实施的行为具有制裁性,即剥夺当事人的某种权利

120、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121、责令改正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12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23、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12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2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26、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的行为: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127、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28、处罚作为一个负担行政活动,说明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是一个必备的环节

1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30、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31、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13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13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13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5、暂缓执行拘留的前提是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36、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137、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138、检查笔录上当事人的签名并非必须要有的

139、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当事人没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40、警告、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

141、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并未限定在多少时间内

14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143、询问笔录无须公安机关加盖印章,由询问警察在笔录上签名即可

144、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145、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而非看守所

14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法的起诉期是3个月,提起复议的期限是60天

147、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是中院一审管辖的行政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148、计划生育属于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

149、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50、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51、只有在申请公开个人信息时,为了保护隐私,才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证明自己是相应的个体

152、规划许可的公开机关应当是做出规划许可决定的机关

15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不能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15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55、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156、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57、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58、监督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而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5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60、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61、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62、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163、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6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165、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是相同的

166、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67、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168、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69、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情况。

此时,被申请人自己就是一级政府,它的直接领导机关自然只有一个,就是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

主要指的是中央垂直领导,即从中央到基层均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具体包括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四个部门。

以上五个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只能由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1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原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7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72、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173、行政复议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行政诉讼才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74、行政复议期间规定少于60日的按60日计算,诉讼原则上3月,下限随意设定

175、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76、变更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况:

第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