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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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的检测、耐压等试验由机电矿长按规定进行。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一次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
3、每半年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所有再用的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5、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6、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7、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做好记录。
8、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
开关保护插件试验并做好记录
二、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规定,制定我矿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井下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矿井井下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
井下运行的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和防爆标准,保证在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生产的连续性。
井下电工每天在交接班期间对井下所有在用运行的机电设备进行点、面、线的防爆检测(查),发现有失爆现象、失爆点立即处理,严禁带隐患运行。
电工对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及时检查、维修,保证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杜绝二类及以上机电事故的发生。
在维修设备时,如果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现场进行维修,超过1小时或时间不确定时应及时换下需维修设备,将待维修设备运出井到地面进行维修。
由机电科安排专人对全矿使用中、备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
备用设备应及时检修好、保养好,使备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持煤矿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必须对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定期检修。
为此,特制订煤矿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对设备的维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切实安排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二条设备的检修,按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大小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分大、小修两类,设备必须按大、中、小修的范围和规定运行周期进行检查(不包括故障处理)。
第三条根据《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程》规定,设备大、中、小修范围如下:
小修:
对机电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整体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①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
②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③更换部分油和油脂;
④调整串动和间隙;
⑤对机电进行吹灰干燥。
固定设备的小修由专查检修工在设备的安装地点进行;
移动设备应在矿机修车间或井下指定的地点进行。
中修:
对机电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除包括小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更换成套部件;
②清洗复杂部位的机器零件;
③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滚动轴承和轴瓦;
④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源,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染烘干。
固定设备的中修在安装地点进行;
移动设备在矿井机修车间进行;
对大型复杂设备应在机修厂进行。
大修:
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
②全部重绕电机线包;
③调整整个机械和机器操作系统;
④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
设备大修一般都由机修厂执行(矿井机修车间有能力的可进行部分的大修工作)个别设备委托外部修理。
第四条为了保证设备能按计划进行检修,计划修理,减少停机损失和修理费用,特规定:
1、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在矿井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以便轮换检修。
2、采掘设备的维修,除利用准备班进行外,生产班在交接班须有三十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
3、矿必须保证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副井绞车)每日一次日检,日检时间为三十至六十分钟.
第五条:
矿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进,必须根据规程规定,设备的实际负荷开动时间,技术状况,检测数据,零部件失效规律,在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及其复杂程度,采取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修理类别,并综合考虑生产,技术,物质,劳动力与费用等各方面条件来确定设备检修间隔期,安排年、季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和电气设备试验计划,做到适时修理,避免合理过剩或修理不足的情况报告。
1、停产检修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大修计划,由矿长签署、审批,由机电矿长汇总组织实施。
2、季、月检修计划,由矿长审批,报矿调度室备案。
3、检修计划的编制时间,年度计划应提前一个季度编制,季度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月计划应于月底前十天编制。
4、为了缩短停面时间,保证修理质量,在编制检修计划时,应根据预检情况制订检修材料,配件的加工和购置计划。
第六条矿井单一调和的停产检修,主要解决日常生产间隙解决的问题,具体检修时间报调度室统一平衡确定。
第七条矿井进行重大停产检修工程时应制订停风、停电、停水、停运方面的具体安排和技术组织措施,成立专门检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停产检修工作。
第八条设备检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制度,对主要设备停产检修项目如1.2米以上绞车的大、中修,应由检修领导小组或主管机电矿长,或主管机电负责人主持。
主要设备小修和一般设备检修,应由机电科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参加验收人员应包括所属班(组)长、技术人员、检修负责人、安全检查等,大修验收,矿属各部门应派人员参加,矿井主要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主管技术人员将检修情况和有关的数据整理后,存入设备档案,并写出检修总结,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设备检修由专职维护工进行,但包机当班值班运行人员必须参加。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严格执行机电工岗位责任制,杜绝空班、空岗及班中脱岗造成影响矿井正常是安全生产,制定本矿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地面电工组长、井下电工组长,应按时上岗,全面掌握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情况。
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应每天深入工作现场,掌握了解全矿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时及时解决处理。
每月进行不定期、不定次的进行夜班查岗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在岗人员发现有空岗、脱岗现象及因空岗、脱岗而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完好标准和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分工:
机电设备设施由机电科负责,“一通三防”设备器材由通风科负责,消防器材由保卫科负责,其它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器材由其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建立矿用设备、器材台账和维修记录,必须标明设备器材的产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统一编号、服务时限等。
3、实行包行责任制,将设备器材统一编号后,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每台设备都要挂责任人的标牌。
4、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是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必有矿用安全标志,严禁使用普遍型设备。
5、矿用设备、器材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和技术性能检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测,按设备、器材分类,分别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检测,所有设备经过检测确认,符合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方可使用。
6、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包机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其运行状况,搞好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整洁、机配件齐全,安全运行。
7、设备、器材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机关报检测其完好程度、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是否仍在规定范围。
机电科、通风科、保卫科和其它主管责任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检测周期,在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
在离检测周期一个月前向矿领导提出设备、器材检测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如果设备、器材已达规定的检测周期时限而不检测,则视为不合格设备、器材,如果继续使用,则按违章作业对待。
8、设备、器材的重机关报检测工作,必须是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9、设备、器材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厂家的技术规范,服务年限已满,或经多次检测为不合格时,必须进行淘汰报废。
报废程序是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设备状况和检测结果,经主管副矿长、技术员审核、矿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器材。
10、设备、器材未达报废期限,由于包机人员工作责任问题而损坏时,追究包机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1、设备、器材管理每季度检查评比总结一次,评比成绩累计计算,年底评选设备管理标兵和优秀包机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安全活动和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对在运行中的设备,有可能出现故障的机电科要及时处理,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生产。
2、机电科定期召开安全活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研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月工作。
3、对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特点、类型,建立机电事故档案,按时填写机电事故的地点、时间及设备型号、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为消除隐患,对电气设备按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其保护装置定期整定、调试、指示表准确,确保动作灵活可靠。
5、对重大设备要按时定期检查,若发生事故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6、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做好季节性的防雷、防火、防洪、防盗等工作。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
3、入井的防爆机电设备在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只有在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2条的规定及安装要求后才准投入使用。
4、入井的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电缆管理制度
1、矿用电缆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电缆管理台帐。
2、矿用电缆选用、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的规定和满足矿井的供、用电需求。
3、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6、469条的规定。
4、电缆接头应设置接线盒,保证接头、接线盒严密不漏电。
严禁不同型号的电缆进行连接使用。
电缆需穿墙时,必须在墙上传洞并加护套对电缆进行保护,严禁将电缆在不使用保护的情况下进行穿墙使用。
定期对电缆进行防爆检查。
定期对使用中的电缆进行清尘处理,保持电缆干净。
使用中的电缆进行挂牌,编号管理。
九、“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建立“五小”电器管理台账管理,卡、物、排版四对口,实行牌版化管理。
对新支领的五小电器要进行编号、建卡、上牌版、建档。
五小电器的修理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所有防爆面、接合面都要重新擦洗并涂有防锈油,对锈蚀比较严重的防爆接合面,用油石磨打除锈层,在涂防锈油处理,对防爆面接合面锈蚀严重的、形成麻坑的给予报废。
在井下使用中,紧固螺丝必须齐全,不能悬挂在有淋水处。
在井下检修时,不得带电检修,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井下使用的电铃、打点器、信号灯,必须上牌版,集中悬挂,不许使用四小线,以防五小电器失爆、发生短路时四小线着火。
五小电器支领时必须以旧换新,做好记录并签字。
新五小电器领回时,必须编号、入账、建卡,使用中的五小电器应注明使用地点,撤回时在牌版上同时也把管理卡撤掉。
十、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全矿生产的连续、稳定,制定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进行分片包机:
井下、地面,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井下电气设备由井下机电工负责包机管理,地面机电设备由地面机电工负责包机管理。
包机机电工包机负责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防爆、使用等管理。
包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杜绝失爆现象,如发现一处失爆对包机责任人罚款100元。
因包机责任人不负责造成机电设备影响生产的情况,矿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应每天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巡查一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得影响生产。
十一、油脂管理制度
矿井的油脂类物品设专用库房进行规范管理,严禁露天存放、乱扔、乱放油脂物品。
装油容器必须加盖,不得把容器放在机电设备附近,井下在用的属于油浸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设在洞室内。
油桶在油库中必须分类存放,桶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
进行清洗物件的废油、油渣、带油的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必须装在密封的容器内出井进行处理,严禁在井下处理。
井下机电洞室严禁存放各种油脂,油脂按需用量领用、使用。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油脂,超过储存有效期的经化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配件管理制度
1、矿内机械设备的配件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总库存放,由库管员负责登记、发放。
2、配件的领、使用必须由机修工领用,严格执行材料单领用。
3、大型机电设备配件的使用必须按检修计划使用。
4、小型机械设备的配件实行班领、班退。
5、各种配件必须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易损件需备足,防止出现库空,影响生产。
6、每月由库管员向机电矿长上报库房内的各种配件清单,及时补充不足的材料。
7、库管员对库房内的材料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十三、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皮带输送机的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影响生产制定我矿胶带管理制度
矿内的所有胶带实行专人管理,人员由机电科安排。
负责管理胶带人员必须每天对矿井内所有的、使用中的胶带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项目:
1、从机头到机尾要认真检查有无挂塞皮带、煤块矸石掉落塞阻皮带、托辊有无掉落不转等现象。
2、检查皮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连接是否完好。
3、检查皮带有无跑偏、撕裂现象。
4、检查皮带有无破损、焦粘等情况。
对矿井在用的皮带输送机,煤仓各个转载机的皮带使用不得超过使用周期,到期应及时汇报进行更换。
全面掌握全矿胶带的型号、长度、安装日期、使用期限等基本情况。
做好每天的检查记录。
十四、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矿井杂散电流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杂散电流用户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
2、加强杂散电流的管理,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及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3、外单位或个人在选煤厂主洗变电所和筛分变电所搭接电源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出具通知单。
4、矿上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任何杂散电流用户应积极配合。
5、杂散电流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由用户维护管理。
6、为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用电,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地点{
(1)采区内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
(2)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等对总接地网。
(3)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总接地网。
(4)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
(5)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
(6)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井下洞室的铁门对轨道间。
};
所产生的杂散电流值不大于60mA。
7、多水平生产的矿井,每个生产水平要有单独的直流供电系统,严禁一个牵引变流所向多个水平供电。
8、平巷与斜巷间的轨道分别设置两道绝缘。
提高交流电网的绝缘等级,防止产生杂散电流,对所用的电缆要采用屏蔽电缆。
一、斜井提升钢丝绳必须由专人和主副绞车司机每天早上在生产前验绳,不得空班漏检
二、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串层串列现象。
钢丝绳必须排满滚筒宽度方向,不准只绕中间,不绕两边,以免主轴承装置集中受力。
2、钢丝绳挤压拉伸变形情况检查,由主绞车司机以0.3米/秒的速度开动绞车,钩头上可以挂1—2空矿车,发现钢丝绳拉伸变形时,要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并记录所测数值,当磨损量小于钢丝绳标称直径的10%时,必须更换新绳。
3、钢丝绳在一捻距内断丝数目与钢丝绳总数之比超过5%时,要更换钢丝绳。
如严重断丝处距两钩环连接长度不超过10米时,在不影响提升距离的情况下,可砍掉断丝部分绳头,重新连接钩环继续使用。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跑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2条、3条中情况以及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猛烈拉力的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新绳。
5、钢丝绳的钢丝有严重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坏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三、每天检查钢丝绳的滚筒固定端的绳头滑动情况,两道固定夹板必须紧固牢靠,当绳头滑动超过2公分时,必须砍掉滑动部分重新固定。
四、提升钢丝绳必须有试验合格证,凡无合格证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进行一次全绳长涂抹防锈油1次。
五、验绳工应每天认真填写钢丝绳日检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报主管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纳雍县张家湾镇金发煤矿
机电管理制度
金发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