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厂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车间生产管理制度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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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

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

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

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

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

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

无明显水汽、积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ZD-01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ZD-02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

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ZD-03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ZD-04

为实施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适设备和工具进行生产,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四、生产流程保持合理。

1、保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2、保证原辅材料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3、保证半成品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五、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发现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出坊销售。

(五)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

ZD-05

为规范食品出坊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

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

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坊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坊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

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六)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ZD-06

为追溯销售后的产品去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者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者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或盖章须填全名,印章须清晰可辩;

5、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6、不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开填写。

三、记录的保存。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ZD-07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出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ZD-08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

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添加剂必须严格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八、记录的保存。

小作坊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企业应具备有符合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及辅助设备等资源条件,有确保产品质量的加工、贮存等场所;

生产加工实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2.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分离。

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生产、生活垃圾、排水沟畅通、防止害虫孽生。

屋顶墙面应表面光洁、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无脱落、防落尘、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

排烟、排水等设施设置合理、运转正常;

3.凡直接接触食品原料的设施、工具、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成;

4.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感染;

5.用于清洗、消毒生产加工设施、工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GB14930.2的规定。

应对洗涤、消毒后的设施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残留药剂对食品的污染。

要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的繁殖和孽生。

除虫灭害药剂应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污染食品;

6.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应置于带盖的容器中,做到班产班清,并定期对容器清洗、消毒;

7. 

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

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必须具备进货验收记录,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8.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采购的原辅料具有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腐败、霉变、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明显外来杂质;

9.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有存放的库房,存放地应整洁卫生,应离墙离地存放,防止受潮、霉变、虫(鼠)害或受到外界污染。

并分类存放、标识;

原辅材料的采购存放应有保管记录,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0.原材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必须经过质量验收,验明企业资质,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QS标志认证书,检验报告,产品标识等,并保存采购发票、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做好采购、使用记录,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包装食品;

11.原辅材料存放远离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12.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

(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5)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检查范围:

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置(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①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 

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 

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分类:

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

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

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

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

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

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

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

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

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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