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处理比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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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运算营业利润;
第三步,运算利润总额;
第四步,运算净利润。
其中,第三步运算利润总额和第四步的运算公式完全一样。
.
二、差异详解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阻碍
新旧会计制度在利润运算方法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别:
(一)运算主营业务利润时“折扣与折让”的处理
1.差异详解
新旧会计制度在运算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时,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相同的,差异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上。
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主营业务收入在运算利润时以“主营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表示。
而新制度规定,企业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处理,折扣与折让在发生时直截了当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差不多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因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不再设有“折扣与折让”科目。
利润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要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差不多扣减了销售折扣和折让。
“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新旧会计制度运算主营业务利润的公式分别为:
新会计制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股会制度:
[例1]某企业2001年3月不含折让的销售额1000000元。
2月份销售的一批物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货到后买主发觉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给予5%的折让。
3月份的销售成本为7000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50000元。
按照新制度的有关会计处理:
(1)2月份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账款---XX企业70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2)3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应收账款---XX企业3510
主营业务收入(3000)
按照股会制度的有关会计处理:
(1)2月份销售实现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折扣与折让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贷:
应收账款---XX企业3510
新会计制度下有关账户发生额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3000=997000
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00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97000-700000-50000
=247000(元)
股会制度下有关账户发生额如下:
1000000
折扣与折让
3000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000—3000—700000—50000
=247000(元)
新会计制度与股会制度下运算的主营业务利润均为247000元,二者相等。
2.差异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阻碍
基于以上分析和实例证明,“折扣与折让”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可不能改变主营业务利润的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不能产生阻碍。
(二)运算企业营业利润时“存货跌价缺失”的处理
1.差异详解
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存货跌价缺失”在运算利润表时单独列出;
而在新制度下,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直截了当计入“治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科目,不再计入“存货跌价缺失”,因而,存货跌价缺失差不多包含在治理费用中,不需要在运算时单独列出。
新制度: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它业务利润=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它业务利润-存货跌价缺失-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它业务利润=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
[例2]假设某企业2001年6月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000元,估量可变现净值为9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为10000元。
不含存货跌价缺失的治理费用为100000元,其它业务利润为10000元,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合计为30000元。
其他资料同[例1]
治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10000
存货跌价预备10000
“治理费用”账户本期发生额=100000+10000
=110000(元)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
=247000+10000-110000-30000
=117000(元)
按照股会制度的有关会计处理:
存货跌价缺失10000
股会制度下有关账户发生额如下:
存货跌价缺失
10000
治理费用
100000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它业务利润-存货跌价缺失-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247000+10000—10000-100000-30000=117000(元)。
股会制度与新会计制度下运算的营业利润均为117000元,二者相等。
2.差异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阻碍
基于以上分析和实例证明,“存货跌价缺失”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可不能改变营业利润的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不能产生阻碍。
(三)营业外收入的内容.
1.差异详解
新制度与股会制度营业外收入的内容比较对比表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罚款净收入、同意捐赠转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对款项等。
从上表能够看出:
新制度与股会制度相比,营业外收入的内容多了“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少了“资产再次评估增值”。
我们分别看一下这些多了和少了项目的具体内容。
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抵补处置费用和无形资产未摊销账面价值后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再次评估,所发生的评估增值转回原评估减值已记入损益的金额。
[例3]某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15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7500元。
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125000元。
新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150000
无形资产125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0
营业外收入 17500
股会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其它业务收入150000
其它业务支出132500
无形资产处置净收益在新会计制度中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股会制度放在“其它业务利润”中,这种差异可不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产生阻碍。
然而,会引起企业利润组成结构上的差异,即新制度下的“营业利润”比股会制度少,而“营业外收入”比股会制度多,二者金额相等,利润总额不变。
[例3]中,新制度下的“营业利润”比股会制度少17500元,而“营业外收入”比股会制度多17500元,两者相等,利润总额不变。
(四)营业外支出内容
差异详解
新制度与股会制度营业外支出内容比较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缺失、处置无形资产净缺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专门缺失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缺失、债务重组缺失、资产评估减值、罚款支出、捐赠支出、专门缺失等。
从上表能够看出:
新制度与股会制度相比,营业外支出的内容多了“处置无形资产净缺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少了“资产评估减值”。
处置无形资产净缺失是指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无形资产未摊销账面价值而发生的缺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是指当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提起的二者之间的差额。
资产评估减值是指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例4]某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15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7500元。
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150000元。
’
营业外支出7500
无形资产 150000
股会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其它业务支出157500
无形资产15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7500
[例5]某企业因技术进步,估量某项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低于现在账面价值50000元。
新制度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会计处理为: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50000
固定资产减值预备50000
股会制度下,不作会计处理。
2.差异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阻碍
无形资产处置净缺失在新会计制度中纳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而股会制度放在“其他业务利润”中,这种差异可不能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产生阻碍。
然而,会引起企业利润组成结构上的差异,即新制度下的“营业利润”比股会制度多,“营业外支出”也比股会制度多,二者金额相等,利润总额不变。
[例4]中,新制度下的“营业利润”比股会制度多7500元,“营业外支出”也多7500元,两者相等,利润总额不变。
新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增加了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如此会阻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直截了当阻碍企业现金流量。
对企业报告的财务状况的阻碍是:
减少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对企业报告的经营成果的阻碍是:
减少报告利润。
[例5]中,由于提取50000元的固定资产跌价预备,报告的资产减少50000元,利润总额减少50000,净利润也减少50000元(因为税法规定:
计提的固定价产减值预备不能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没有导致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因此可不能阻碍企业现金流量。
但如果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变,由于净利润减少导致可供分配利润减少,从而减少分配的股利,间接引起企业现金流出减少。
(五)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新制度用了专门大篇幅详细讲明所得税会计处理,与1994年6月29日公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或差异。
1.规定的更详细,更具体。
例如,新制度列出了递延法和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运算公式;
对永久性差异和时刻性差异作出更详细的描述,分别列举了它们的四种类型。
2.在语言表达上更加准确。
例如,新制度把应对税款法定义为:
是指企业不确认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按照当期运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暂行规定》中指出:
应对税款法是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阻碍纳税的金额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对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刻性差异。
应对税款法与纳税阻碍会计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一致,差别体现在时刻性差异的处理上,应对税款法不确认时刻性差异的阻碍;
纳税阻碍会计法确认时刻性差异的阻碍。
新制度中应对税款法的定义限定了“不确定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抓住了本质,定义更加准确。
3.纳税阻碍会计法下,当开征新税和税率变动时,有两种处理方法,递延法和债务法。
新旧制度在举荐采纳这两种方法的态度上有所改变。
新制度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的企业,能够选择采纳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
核算。
递延法与债务法并重;
企业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时,一样应按递延法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本企业具体情形,企业也能够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
态度偏向递延法。
4.新制度针对会计环境显现的新情形增加了如下规定:
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能够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
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上述改进或差异均可不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阻碍。
第二节利润分配会计处理的比较
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法律、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批准机构批准的,对企业可供分配利润指定特定用途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
我国的有关法律对利润分配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在连续,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因此,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也可不能发生大变化。
(1)其他转入,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补偿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
(5)提取企业进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企业进展基金;
(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的1/3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8)补充流淌资本,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淌资本的部分;
(9)应对优先股股利,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1)应对一般股股利,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2)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反映企业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3)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
(1)盈余公积转入;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应对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应对一般股股利;
(7)转作股本的一般股股利;
(8)未分配利润。
利润的会计处理反映企业利润的形成;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反映利润的去向。
新制度中有关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的会计规定与股会制度相同。
上表中,新制度利润分配核算内容中的
(1)、
(2)、(3)、(9)、(10)、(11)、(12)、(13)与股会制度一样。
(一)由于新制度是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处理规定必须考虑所有行业,所有类型的企业,其中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也是如此。
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内容。
新制度除了包括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利润分配”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外,还包括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明细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进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润归还投资”,适用于国有工业企业的“补充流淌资本”。
2.“可供分配的利润”。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可供分配的利润”由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形成,其他转入是包括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补偿亏损在内各种转入的数额。
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可供分配的利润”由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形成。
3.“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由于新会计制度是统一的会计制度,因而,考虑到外资企业在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前,企业除了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外,还要提取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和用利润归还投资,利润分配表的格式因此而作了相应调整。
在股份有限公司会汁制度下,在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前,企业只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二)差异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阻碍
由于新制度只是在股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其他均没有变化,因此也就谈不上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