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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三)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每月5日汇总上个月考勤用于计算工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指模签到退。

新聘员工一律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

集团公司高管、分子公司经营班子、及其专职驾驶员由于工作需要可不执行指模签到(退)。

第五条集团本部工作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每周六、日公休。

上午上班时间8:

00-12:

00,下午上班时间14:

30-17:

30。

(二)每年6月1日—9月30日执行市政府公布的夏令工作时间即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所属分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上下班时间,并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考勤记录 

(一)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论处。

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考评分1分。

(二)早退: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早退一次扣10元,扣当月绩效考评分1分。

(三)旷工:

迟到30分钟以上、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差、请假、外出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半天扣10分。

一年内连续超过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作解除合同处理。

(四)出差: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及其他活动的均属出差。

1、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交由考勤管理员保存。

未办理出差手续,按旷工处理并不得报销差旅费。

2、审批权限。

集团高管、分子公司班子成员、集团部门正副职出差,按照《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

其余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3、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数。

凡一人能办的事,不得一人以上出差,一天能办的事,不得办一天以上。

4、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返回。

出差期间不得中途逗留,更不得绕道办私事,一经发现差旅费不得报支并作为旷工处理。

5、出差单一式两份,一份于出差前交考勤员,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

6、出差归来应及时报销差旅费。

(五)加班:

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

员工加班也需正常考勤,考勤记录和加班审批单是计发加班费的依据。

(六)请假休假:

员工请假、休假,应办理请假休假手续,具体详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七条员工要遵守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因事、病等原因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私自涂改或骗取各种假条的,经查出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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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03 

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

第一条法定假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放假,包括: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如遇国家临时调整,按国家假日办通知执行。

(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

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青年节:

28周岁以下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

 

第二条轮休假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优先安排轮休。

轮休假一年内有效。

第三条事假  

(一)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请事假。

(二)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三)试用期员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去处理,事假不超五天。

第四条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双方均在当地的,给假期3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给婚假7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15天。

第五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

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给假5天。

第六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怀孕流产的,享受以下产假:

(1)女员工怀孕后,可遵照医嘱定期产检,每次半天,一般不超过15次。

请休产前检查假,须提供医院检查证明。

(2)生育产假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女员工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女员工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4)妻子产假期间,男职工可给五日照顾假,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七日照顾假。

(5)女员工产假期满,如遇实际困难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带子女延长假,最多不超过一百八十天,由所在公司根据工作安排视情核准。

(二)计划生育假 

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

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住院的,根据有效医院证明(提供有关住院材料)核给病假。

第八条探亲假 

(一)员工与配偶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各部门结合生产和工作情况,按规定有计划的妥善安排员工探亲,新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二)假期长短 

  已婚:

探父母 四年一次 20天;

     探配偶 一年一次 30天;

未婚:

探父母 一年一次 20天;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探亲假不包含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情况核给。

(四)员工结婚分居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五)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

6、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七)员工与父母、配偶不论什么原因,累计团聚时间达到三十天或二十天的,员工当年或四年内不得再享受探亲假,可按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车旅费。

(八)两地分居夫妇双方都是公司员工,每年只能给予一方探亲一次。

(九)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的,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

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十)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也不能累计使用。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 

(一)休假范围及条件: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调入前已同调入单位买断工龄的不计工龄。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只可跨1个年度安排。

第十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继续工作的,可请工伤假。

工伤伤愈复工后,如因旧伤复发,不能继续工作的,可请工伤假。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手续 

(一)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若无特殊情况,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假必须事前请假,若因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并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还须所在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批。

3.所属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副职应征得正职同意,请假三天以上还须所在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批。

4.员工请假均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公司考勤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假期工资确定 

(一)员工请事假,事假期间按本人加班工资标准扣发。

(二)员工请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三)女职工请带子女延长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享受正常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

男员工请照顾假期间不扣工资。

(四)病假工资(也称疾病救济费) 

员工请病假,发给全额岗位工资,享受正常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内的,工龄小于10年的,发给90%绩效工资,工龄大于等于10年的,发给100%绩效工资;

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小于10年的,发给70%绩效工资;

工龄大于等于10年的,发给80%绩效工资;

工龄大于等于20年的,发给90%绩效工资;

工龄大于等于30年的,发给100%绩效工资 

(五)工伤假的假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三条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均不能分期使用,也不能累计使用,假期中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予扣除。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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