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问体研究王晓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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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暗恋吗?
不对,是有过告白的行为(情书,直接告白之类的)的人。
严格来说,是男女双方都向对方告白,才能称之为恋爱。
如果没有过告白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恋爱,不能称之为恋爱就更不能称之为早恋。
只有作了告白行为(情书,直接告白等)才能算作恋爱,算作恋爱之后,才能根据受教育阶段判断是否早恋。
一般认为在大学阶段以前的恋爱都属于所谓“早恋”。
广义:
早恋并不是一个正式和专业的词语,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
实际上也并没有正式的标准来界定是否早恋。
将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一般认为青少年恋爱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
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
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这里有两个问题:
何为“早”?
何为“恋”?
按XX中的说法,中小学生若恋爱,就属于早恋,据我所知,一般家长和教师也都是这样理解的。
但也有人不同意,他们说高中生应该允许恋爱了,他们已经成熟了。
这确实是个问题,因为按我国法律,孩子16岁就可以领身份证了,而很多高中生没毕业之前就已经够16岁了。
倒退半个世纪,我国农村早婚现象很普遍,16、7岁的人有了下一代,并不是新鲜事。
外国也有这种事,据说伊朗法律允许的结婚年龄是9岁。
我的天!
这样一来无论怎么“恋”,也都不算“早”了。
然后再说“恋”。
更麻烦了,整个一个说不清。
“恋”本是一种心理现象,侧重内心活动。
我心里喜欢一个人,就可以说是“恋”,我不说出(告白),你怎么知道?
你凭什么说我已经“恋”上了?
于是只好看行动。
但这并未减少麻烦。
比如一个男孩给一个女孩(均为初中生)写了个小条:
“我喜欢你!
”你敢断定这是“早恋”吗?
再比如,两个初中生,一男一女,挽着胳膊走,算不算早恋?
拥抱算不算?
(前几年街上有个“抱抱团”,专门倡导拥抱,谁跟谁都拥抱不误,没推广成功)接吻算不算?
等等,都会发生争论。
当然,如果有性行为,一般都认为确属早恋了,板上钉钉。
其实这也很难说,如果双方“有性无情”,你也很难说那是“早恋”,那到更像是“早乱”。
日本高中女生中流行的所谓“援交”(援助交际),有不少就属于“有性无情”,类似卖淫,若说那是“早恋”倒是抬举她们了。
总而言之,什么是早恋,至今大家都很模糊。
模糊就预留了很大的人治空间,所以我们常在学校看到这种现象:
“说你恋了,你就恋了,没恋也是恋了;
说你没恋,你就没恋,恋了也是没恋。
”大家都没谱。
我想,这个问题,教育主管部门真应该组织人力认真研究一下,看看这事到底该不该管,如果该管,那就应该有一个大家认同的标准,不能各行其是。
这里我先提个头,欢迎网友们说说各自的意见。
2013,4,27
——早恋:
分析与对策
(1)续
海蓝蓝2895
我的感觉早恋界定如此讨论,比如按年龄讲话或者纸条的内容以及具体的行为来划分,有着方向性的错,这些都是理性的界定,如果承认恋爱是属于心理社会学的范畴,那么,我们讨论的显然要从身体或者心理层面来划分了;
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考虑,我倒更愿意认为,当无法为对方负责到某个必要的程度为自己负责到某个必要的程度的情况下的恋爱都是早恋,哪怕是超过十八岁……(因此这个“早”字是否是一个时间词,这未必不值得商榷。
)如果是心理范畴,那么模糊性必然是其一个特点,我们则不必过于纠缠于此。
我班上的一个女生,据说已经“早恋'
了好几次了,初二年的,有的学生说四五次,但我就不视其为早恋,因为我基本上能很准确的判断这是一个缺乏家庭呵护的孩子的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为——因为她追求的未必是男女的情感意义上的爱,而是她错误的把男女的爱作为家庭的爱的替代品。
也就是说要解决这个学生所谓的”早恋问题“需要解决是学生的家庭问题,可是,谁听说过恋爱的前提是解决家庭问题呢?
也就说即使这个学生有表白,有拥抱之类,但还是不能界定为早恋。
王晓春读后:
海蓝蓝老师的看法很有见地。
早恋的认定问题确实值得认真研究,太严格的界定恐怕不可能(后面我们还要谈这个问题),太模糊了又没法操作。
海蓝蓝老师倾向于把早恋看成“社会学,心理学”的概念,我则倾向于把它看成一个教育学的概念,也就是说,咱们只管中小学教育中的早恋现象,只按教育的标准看待它,超出这个范围的早恋、晚恋,我们可以留意,可以思考,但是不管(也管不了)。
但是在中小学,怎么样的情况算是早恋,仍然是个问题。
像海蓝蓝老师说的这个学生,我就倾向于把它看成教育学意义上的早恋之一种,虽然它算不上本来意义上的恋爱。
我还没有想得很清楚,总之我隐约感到,教育学意义上的早恋,可能侧重看外部行为吧?
2013,4,28
取消“早恋”一词,可乎?
分析与对策
(2)
确实有人有类似的主张。
比如说“不存在‘早恋’这个词语,因为没有人能够给早恋提供一个年龄的界限。
”
有一次我在培训班讲课,内容是问题生的教育,学员都是校长、主任。
其中一位主任发言道:
“我认为称一个学生为‘问题生’很不好,这是对他不尊重。
应该取消这类称呼,学生都叫学生就行了。
我是这么回答的:
“您的愿望挺好,可是问题关键不在于您的愿望,而在于事实。
事实上学校里有没有这样一些特别让教师头痛的学生?
如果有,如果他们确实与普通同学有明显的差别,那么我们为了研究对他们的教育,就必须给他们一个名称,否则无法称谓。
这个名称叫什么,虽然也很重要,但不是最要紧的。
我几十年前写第一本书的时候,就称他们为‘差生’,后来觉得‘问题生’比较好,就改了。
如果有人能想出比‘问题生’更好的称呼,我还可以‘与时俱进’,但无论如何,总要有个称呼才行。
这个称呼不是对学生讲的,而是教育者研究用的。
至于它不大好听,那没办法。
‘残疾人’也是个不好听的称呼,都叫‘人’不就行了吗,何苦揭人家的短?
不是那个意思。
‘残疾人’这个词没有侮辱和轻蔑的意思,它只是说出了这一类人的特点,你用其他的说法不容易概括其特点,如此而已。
您钻牛角尖了。
愚以为“早恋”这个词,也是这个道理。
校园里究竟有没有学生过早谈情说爱弄得五迷三道的现象?
如果有,你总得给它一个名称,以便于讨论、分析和研究。
如果有更好的说法,当然可以替换“早恋”一词,如果暂时想不出,如果这个词能够比较清楚地概括此种现象的特点,那恐怕大家还是要用它,想要取消它,恐怕做不到,也似乎没有必要。
愚以为“早恋”一词和“问题生”一样,不是用来在学生中说的,而是教育者用来内部讨论的。
至于这个词不严密,不科学,则它的含义是可以逐步完善、逐步取得共识的。
否定“早恋”这个词很容易,然而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却要经常面对早恋的现象,他们是躲不开的。
凡是客观存在的真实问题,用“闭上眼睛”的办法是无法解决的。
教育者为什么要研究“早恋”?
分析与对策(3)
冰山7091:
我个人觉得,对于早恋中的早,还是以年龄划分比较好,否则不利于我们的讨论和研究,毕竟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未成年人之间的恋爱是早恋。
至于超过十八岁后的恋爱,不管有没有能力负责,都不属于早恋,那是成年人的能力问题,不宜划入早恋范畴。
未成年学生之间,他们看待是否早恋,应该有他们的判断标准。
我们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比如,学生之间的表白,互传纸条信件,过多单独相处,拥抱抚摩,乃至边缘性行为和性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学生其实是非常敏感的,他们都会认为这就是在谈恋爱,我们家长和老师也通常以这些行为作为判断。
对这样的判断,我觉得还是可以的。
而学生为什么会有早恋行为,那就是对早恋原因的分析了,王老师曾对早恋原因作个归类,海蓝蓝老师所说的这个例子,就属于家庭感情欠缺导致的情感饥渴型早恋。
如果有类似行为,也不算早恋的话,那么早恋就不成为一个问题了,也就没有研究的价值了。
但事实是早恋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能因为我发现早恋是某某原因,不是纯粹为了男女感情而去恋,我们就不把它当早恋,那早恋的范围也太窄了,而学生却实实在在地看到了,也受到了影响。
当然作为我们老师,在研究早恋问题时,自己人要明白学生为什么早恋,但将早恋问题过于窄化,并不利于我们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这个问题我本来准备后面再讨论的,但冰山老师的帖子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就先说吧。
教育这有一个立足点,我们时刻不能忘记,即我们是教育者,我们的任务是帮助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发展,我们关注早恋问题,完全是在这个基础上思考的,这是教育者的特定视角,专业视角。
比如某个学生在家里“恋”,在学校并不“恋”,看不出在班里有什么影响,那么对于教师来说,此事可以关注,然并非当务之急。
教师首先应该关注的,是那些特别外显的,传染性强的早恋。
为什么?
因为它影响集体。
这样看来,教师关注早恋,应该有两个视点,一个是集体视点,一个是个人视点。
对集体影响大的早恋,教师首先要重视而且做出反应,使班集体对这种事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在此基础上,才谈到关心具体的早恋者未来的个性发展。
教师既要对学生个人负责,也要对整个集体负责,而且首先要考虑对班集体负责,这是教师区别于一般心理医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早恋几乎都有传染性。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能有必要把早恋分成“传染性强”的早恋和“传染性弱”的早恋,予以区别对待。
人类之爱不同于动物之“爱”
分析与对策(4)
王晓春
在讨论早恋问题的时候,我们听到了这样一类的议论:
爱的生活是整个动物界最美好的生活。
在猴子、老虎、狮子等动物似乎从来没有“早恋”的倾向。
动物界的父母似乎从来不为孩子“早恋”问题担忧,在比较原始的民族,父母也从来不担心孩子早恋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发育以及智力的发展。
这么一说,爱不但成了天赋人权、普世价值之类,而且简直成了“普动物价值了”。
有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当人们片面强调人与动物相通之处时,不要忘了人兽之辨。
人毕竟不同于动物。
人有道德,动物基本上谈不到。
动物的性行为是靠本能支配的,比如狗,当然不会早恋,因为它不到性成熟之时,发情那一段时间,想“早恋”也不可得,而到了发情期,想不“恋”亦不可得。
实际上动物在“恋爱”方面控制得极其严格,只不过那个控制是通过基因设置实现的。
认为“动物界的父母似乎从来不为孩子‘早恋’问题担忧”完全是童话语言,是把人类意识强加在了动物身上,动物无法承受这样的恭维。
动物的感情很少,只有比较高等的动物才有,与人类不可同日而语。
动物的性行为直接与生殖相联系,而人类的大部分性行为(恋爱一般是性行为的前期准备)并不是为了生殖,而是为了娱乐。
据说动物中只有海豚有娱乐型的性行为。
我观察我家小狗,它们发情的时候直奔生殖,交配完成之后马上就走,没什么恋恋不舍的意思。
至于说“比较原始的民族,父母也从来不担心孩子早恋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发育以及智力的发展”,此种说法也值得商榷。
据我所知,历史上各国的原始民族几乎都有“处女禁忌”,五花八门,而且相当严格,而且原始民族几乎都有“成人仪式”,有了这些东西,从逻辑上说,原始民族对孩子的早期交往不大可能是很放纵的,否则“处女禁忌”之类就形同虚设了,现代青少年早恋不是已经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工流产和少年爸爸、少年妈妈了吗?
有人甚至说如今处女已成稀有动物了。
再说,人类对异性婚恋的控制,总起来说还是越来越严格的趋势。
我小的时候表兄妹结婚还是允许的,后来就不许了。
可见,讨论早恋问题,以动物的所谓“爱”和原始人的爱为“光辉榜样”,真是匪夷所思。
如今“爱”已经成了一种最廉价的标签和辩护词了。
关于这个问题,下次我还要细说。
以爱的名义
分析与对策(5)
我还记得几十年前有一部电影或者一个话剧,叫做《以革命的名义》,说的是俄国十月革命的事情。
那个时代,国人干很多事情都要“以革命的名义”。
只要你打出“革命”的旗帜,立刻就占领了政治制高点和道德制高点,别人就不敢轻易反对你,因为他害怕“反革命罪”,反对革命是一种很严重的罪过,人人得而诛之。
因此,那时很多坏事都是以革命的名义干的,当然,也有很多好事是以革命的名义干的。
结果革命对有些人是认真的事业,对另一些人则不过是一种“说辞”,一种包装。
不认真研究,二者还真难以分辨。
文革以后,“革命”的口号不怎么流行了,但一个社会总要流行点什么,于是出现了新的口号。
流行的口号很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爱”。
如今谁只要高喊“爱”,谁就像当年高喊“革命”一样,占领了道德制高点。
你敢反对“爱”么?
你就是冷血动物,人人得而骂之。
所以我们周围充满了爱的颂歌,响彻云霄。
谁要想干什么事情,估计会遇到阻碍,只要一路高叫:
“我这是爱呀!
”就可以闯红灯了。
这种人也不想想,你可以把你的行为说成爱字当头,反对你的人也完全可以这么做,一点不费事的,因为汉语里的“爱”,含义非常广,怎么解释都行。
比如我们说早恋。
有些人一张口就说,爱是神圣的,爱是最美好的,爱难道不是学生的权利吗?
你不能说这么讲是错的,于是他就有理了。
不过我们再想想,家长生怕自己的孩子早恋,难道不是爱吗?
家长肯定会说,正因为我特别爱我的孩子,我才不希望他早早地忙着谈恋爱。
家长这么说,恐怕你也很难反驳。
就我个人来说,我儿子好像并无早恋史,我孙子我也不希望他早恋,我这么想错了吗?
我不爱他们吗?
我不尊重他们的权利吗?
当对立双方都举起“爱”的旗帜之时,要判断是非并不容易。
有人说教师反对学生早恋只是为了自己的工作业绩,我觉得这么说是以偏概全了。
事实上有很多真心热爱学生的教师都抵制早恋,因为他们确实看到了早恋对学生的害处。
早恋,就整体上说,对于涉及此事的多数学生,弊大于利。
这是不是事实?
我认为是事实。
有些人太强调爱是“天赋权利”了,而且他们总是片面地、极端地强调权利,而有意无意地忽略责任和义务。
爱不光是权利,它还是一种能力,爱是需要学习的,而学习是有阶段性的。
你不能让小学生学习高中的数理化,同样道理,你也不能让未成年人照搬成年人的爱法。
有人说,要教学生“负责任的爱”,很好,但是首先你得搞清他这个年龄能负多大责任,他的肩膀能挑多重的胆子。
把超过孩子承受能力的责任交给他,倒是你成年人自己不负责任了。
李双江的儿子不到法定年龄就开汽车,交警为什么惩罚他?
为什么不允许他热爱开车?
这也是爱呀!
教他“负责任地开好车”不就行了吗?
反正他早晚也要开车的。
不行。
他还没有到负得起开车责任的年龄,就不能开。
爱情之车,驾驶起来比桑塔纳、宝马更加困难,所以也不能过早发“驾照”。
该劝阻的要劝阻,该禁止的就得禁止。
愚以为,对早恋过分宽容,和李双江不能及时制止儿子开车的错误属于一类。
至于禁止的时候怎么做到尽量保护孩子合理的情感需求,怎样不伤害孩子,那是另一回事。
你不能说因为他有“爱”,就该给他开绿灯。
反对早恋并不是反对恋爱,恰恰相反,是保卫恋爱,保卫爱情。
我自己处理过很多早恋问题,据我的经验,这些案例多数都谈不到真正的爱情,而是胡闹。
这种东西泛滥起来,未来的青年一代只能离爱情越来越远,他们之间的所谓“恋爱”,不过是“感应性的神经病”(弗洛姆语)而已。
总之,以爱的名义压抑孩子,控制孩子,或者以爱的名义放纵孩子,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对学生的早恋,应该避免这两个极端。
2013,4,30
早恋是不是“伪命题”?
分析与对策(10)
袁步华(k12教育评论)
本帖最后由bldhmj_bbs于2013-5-311:
08编辑
我觉得“早恋”这个词本来就是伪命题。
郑杰在《谁是教育的敌人》中认为:
高中教师本来就无权干涉学生恋爱,高中教师之所以阻止学生恋爱,说到底只是担心平均分罢了。
(非原话,大意如此)
虽然这个说法听起来很尖锐,但是我基本赞同。
首先,中学教师介入学生恋爱问题的动机根本上是错误的,正如郑杰指出的,并不是真的站在为学生好的角度,说到底只是怕出事儿。
其次,现在的所谓“青春期恋爱指导”的教育,多半都是换各种语气告诉学生恋爱有害,应该避开。
第三,恋爱会带来学生的问题,是因为学生只能在地下状态恋爱,学校既不能真管住,也不可能和学生研究如何处理好恋爱和学业的关系,所以越管越推动学生恋爱往错误方向上发展,这种错误发生后,学校又反过来作为证据证明恋爱有错。
打个比方:
汽车出现后,如果ZF不为汽车制定合理的规则,汽车当然会撞死很多人,所以正确的作法是肯定其存在的正当性,然后再制定规则来合理化,而不是用汽车撞死人来作为汽车有害道德证据。
现在学校那些学生恋爱有害的思路,基本上都是从否定恋爱本身的正当性为逻辑出发点的。
我也曾经是一个对学生恋爱采取严打态度的班主任,后来发现严打根本行不通。
反而是采取比较开明的态度,学生倒能比较自制——这学期又自然分了一对。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伪命题”?
下面的文字是我在XX百科中查到的:
所谓命题,就是一个论点、一个观点。
伪命题是指不真实的命题。
所谓不真实,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不符合客观事实;
其二是不符合一般事理和科学道理。
另一种解释是指没有意义的命题,无法断定其真假,既不是先天的分析命题,也不是可以通过经验判断的综合命题。
比如,“7是神圣的”,这类命题就属于伪命题。
现在社会上的伪命题很多。
比如,中国一些所谓的咨询公司总结的很多什么这个管理、那个管理,大多数是伪命题,根本经不起检验。
当然,现在也出现“伪命题”一词滥用的情况,例如《救温州是个伪命题》、《三大伪命题判定国足死因》等等。
无法或者懒得从逻辑上驳斥,就用”某某某是伪命题“来彻底否定,多见于媒体和专家评论。
可见,“早恋”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命题”,因为这两个字谈不到是“一个论点,一个观点”。
“早恋是个伪命题”,就像说“早饭是个伪命题”一样,在逻辑上说不通,这话本身到可以说是一个伪命题。
袁老师关于伪命题的说法,恐怕属于XX百科所说的“伪命题”一词的“滥用”。
“
早恋”谈不到是什么“伪命题”,那么,这个词是不是“伪概念”呢?
按通常的理解,中小学生的恋爱现象称之为早恋。
中小学生中有没有恋爱现象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剩下的就是称呼问题了。
有人主张称之为早恋,以区别于人成年之后的恋爱,也有人主张统统叫恋爱就行了,没必要造一个“早恋”的词汇,以免家长教师利用这个词的隐含的贬义来打压学生的正常恋爱心理及行为。
我个人倾向于保留这个概念,因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