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基字14号文9号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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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一种新的课程领域,是基于学生的直接体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它的基本学习方式是探究学习。

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征。

课程结构以学习领域为课程分类形式,以课程模块为课程呈现形式。

5.地方课程的设置主要在以下四个领域:

民族文化领域。

通过诵读和研习代表民族文化精萃的诗词、散文、政论等,了解和研究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等,汲取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祖国伟业的责任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在该领域的课程设置中,要特别重视齐鲁文化的内容。

生命教育领域。

从生理、心理和伦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生命教育,指导学生关注生命与健康、生命与安全、生命与成长、生命与价值、生命与关怀,建立生命与自我、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引导学生科学理解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正确认识生命现象和生命的意义,学会欣赏、热爱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关怀和欣赏,进而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态度和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生命意识,学习并掌握必要的生命保护与生存技能,提高生命质量,完善健康人格,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自然探究领域。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自然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自然的影响,引导学生对地理生态、动物植物、宇宙空间、资源环境、科学创造等问题进行有选择地探究;

结合国家“绿色证书”制度的实行,增加劳动技能方面的教育内容;

结合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增加创造与发明、技术与设计(创意)、制作与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让学生感受丰富多彩的自然现象,了解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增强与生活的联系,理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形成初步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习惯,掌握初步的科学研究方法,培养一定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意识。

社会探究领域。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引导学生对经济、政治、法律、家庭、社区、社会、民族、国家、国际等社会问题进行有选择地探究,帮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和社会探究的方法,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归属和国家意识认同的基础,生命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自然探究和社会探究是认识和探索世界的方法。

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的基础上,着眼于探索生命和探索世界的内在统一,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6.学校课程的开发,还可以扩大到艺术探究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等。

7.在每个学习领域内,设置若干个课程模块。

每个课程模块都要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和所学知识,集中研究一个专题。

课程模块的设置是开放的、动态的,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增减。

三、课程开发

8.根据课程结构的要求,符合课程开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开发课程的立项申请,经审议批准后,按立项申请的内容开发课程。

课程内容应体现课程的性质和目标,体现对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要提出教学实施要求和评价建议,要适应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达到。

9.省教育厅及时组织专家对课程开发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

经审议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进行课程开发,并形成学习指导书。

学习指导书应基本消除知识传授的倾向,注重引导学生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和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0.课程开发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学习指导书,要报省教育厅审查。

审查通过的,编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和学校选用。

  11.已经列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不受学生和学校欢迎的课程,应逐步退出。

四、课程选用

12.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共占九年课时总数的16.8%(每学年按35周上课时间计算,总课时约1620节)。

除信息技术按国家的要求开课外,其它课时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

13.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可以从省教育厅公布的课程中选择部分课程,同时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开发部分课程。

民族文化、生命教育、自然探究和社会探究四个领域是每个学生成长都需要涉及的重要领域,学校在选择课程时,应使每个学生对四个领域都要有所学习和实践。

14.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的课程选择予以指导,但一般不要强行要求学校必须选择哪些课程。

五、课程实施

15.建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机制。

学校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学生毕业时应该获得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他们感兴趣的范围内选修部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16.改革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要成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学习。

要妥善处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关系,重在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重在发展学生学习的愿望和能力,重在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17.努力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资源。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基于学生成长的需要所生成的课程,充分利用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是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重要环节。

学校和教师要加强与工厂、农村、企业以及社会实践基地、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单位的联系,“请进来,走出去”,采取专题报告、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更加生动,更有活力。

18.重视信息技术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整合。

学校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开设中的作用,鼓励教师和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研究,并在研究中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

19.加强师资的培养与培训。

要通过新课程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认识,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新课程的教育实践。

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研究,经常交流经验,用集体智慧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研讨和反思中提高教师的水平。

要把教师开发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在晋级评优中与开设国家课程同等对待。

20.加强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

开发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迫切需要高水平的理论与实践支持。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班级和课堂,与教师一起解决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为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提供支持和指导。

六、课程管理

21.省教育厅负责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的统筹管理,负责课程规划开发的组织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办法,指导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工作。

22.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协调各类课程的关系,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方案,并于新学期开始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学校要将课程设置计划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七、课程评价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完善课程的检查、指导、反馈、改进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课程功能的转变,督促学校切实开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情况,要作为学生毕业和参加中考的前提。

中考命题要有机融合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24.学校对教师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评价,要重视教师的教育行为和工作态度,通过评价,优化教学过程,激发教师的创造性。

要防止过于注重结果,特别是获奖、成果发表等显性效果的倾向,

25.学校对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情况的评价,要更多地采用作业或成果(作品)评价、过程评价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个体差异和自我反思。

防止过于注重纸笔测验、过于偏重对知识与技能掌握的评价的倾向,一般不用考试的方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

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号)

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课程的适应性,提高地方建设课程的积极性和水平,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学习方式、完善智力结构、增强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的开设。

二、调整课程结构,建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的开设,确保地方课程实施的整体效果,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

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安排课时(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1,鉴于部分教材暂不配套,本学年课时安排可由各市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

我厅将制定印发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学校开好课程。

选修地方课程在确保开足课时的前提下,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实际在我省制定的地方课程框架内自主开设。

三、组织对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开发建设。

根据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面向省内出版单位受理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编写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对部分原有地方课程教科书进行修订和审查。

四、加强对地方课程教科书的管理。

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审定,经我厅批准后,列入《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由各市统一组织选用。

2008至2009学年地方课程教材暂从已审查通过的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今年下半年,我厅将根据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和选修地方课程开设的需要,立项开发部分新的地方课程教材。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组织编写和出版供中小学生使用的乡土教材类、专题教育类图书,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征订发行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任何地方性和专题类教育用书及教辅材料。

五、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

根据国家要求,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

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在各市选用的基础上,由省里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城市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交费购买。

各地在选用时要统筹考虑教科书适用性和价格,并为寒暑假期生活指导预留部分书费(每学年约为4元),教科书合计费用不得超出省定标准。

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由山东教育社受省新华书店委托负责征订发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地方课程教科书选用和发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维护选用和发行工作秩序。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现一并印发《山东省2008至2009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请各地根据我厅颁发的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和选修地方课程开设的需要,组织选用相应的教科书。

选用结果以市为单位汇总,于4月25日前报我厅。

鲁教基字〔2008〕1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

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我厅对义务教育地方课程重新进行了规划,将地方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组织专家研制了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四门必修地方课程的实施指导意见。

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秋季开学,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要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表》和《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课程安排,必修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四门课程要开足开好。

二、《指导意见》体现了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必修地方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和教学评价建议,是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编写和选用、教学和评估的依据,是我省管理和评价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的基础。

三、各地要依据《指导意见》,从我厅每年颁布的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

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指导意见》,适时组织新的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开发建设。

四、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必修地方课程的的开设。

学校要根据课程的要求做好教师配备,组建专(兼)职教师队伍,大力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

特别要扎实开展地方课程教学和研究活动,认真学习研究《指导意见》,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学习,切实推动地方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在使用《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部分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课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生的安全状况和教育教学实际,就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以中小学生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学生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养成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为目标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地方课程。

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文性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以中小学生的发展为本,为他们安全健康的成长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从中小学生的生活体验出发,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实施教学;

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为他们的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实用性

安全教育贯穿于生命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中小学生的全部生活。

本课程立足于学生安全生活的需要,提供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基本、最有效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以使学生能够科学、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安全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

(三)实践性

从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将学生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安全问题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在生活中进行安全教育;

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通过学生自主参与的、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方法技能,养成安全习惯,在活动中进行安全教育。

(四)综合性

以学生的生活为主线,把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问题有机整合;

把公共安全知识和与其相关的法律、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有机整合;

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通过家庭、社区活动等多种途径,形成教育合力,实施课程目标。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帮助中小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是本课程的追求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

中小学阶段是关系到学生健康发展和安全成长的重要阶段。

在这一阶段,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对他们度过健康安全的一生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是本课程构建的基础

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是通过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实践逐步形成的。

伴随着学生生活范围的逐步扩展,他们面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也日益增多。

本课程正是在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为学生正确解决生活中的安全问题,保护个体生命安全,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学校安全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是本课程遵循的基本原则

安全意识的形成、方法技能的掌握和安全习惯的养成,需要学生的自身实践和生活体验。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把学校安全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本课程提倡把安全教育寓于鲜活的生活主题中,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

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三、课程的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中小学生逐步扩展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网络生活等不同生活领域为基本线索,切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围绕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中主要涉及的生命安全问题,分层次、分阶段整合了预防和应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六个模块的内容,突出了课程的主题性,把教育内容寓于生活主题之中。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以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二、分类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1.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形成尊重生命、珍视健康的态度。

2.培养社会安全责任感,形成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3.树立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

4.珍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利,富有爱心和责任感。

5.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6.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形成健康人格。

(二)能力

1.有效预防自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具备应对安全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

2.能够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正确的辨别和判断,学会恰当避险。

3.初步认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能够做出有利于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行为选择。

4.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能采用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救助他人。

(三)知识

1.知道生命是可贵的,初步认识自己的身体及其发育特点,了解必要的生命健康知识。

2.知道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范围及危险、危害,了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防范知识和应对措施。

3.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知道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4.知道网络的用途,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知道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措施。

5.了解突发自然灾害对生命安全可能造成的威胁,知道躲避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的基本方法。

6.了解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知道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的求救和求生的方法。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与活动建议

  一、1至3年级

  

(一)社会安全教育

内容标准

活动建议

1.了解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的安全常识,遵守公共规则,避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发生。

2.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3.了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危险和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列举生活中发生的实例(正反面例子均可),引导学生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从报刊、影视作品中了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危险与危害。

(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

1.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逐步形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习惯。

2.了解本年龄段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常识,培养疾病预防意识。

3.了解有关卫生保健常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讲究环境卫生。

搜集相关资料,制作本年龄段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常识的宣传小报。

介绍自己的良好卫生习惯,在班级里评选出“卫生小标兵”。

(三)意外伤害安全教育

1.认识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了解出行时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树立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2.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了解简单的居家安全常识,远离生活中的危险区,从生活中发现安全隐患。

3.初步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紧急求助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119、120、122等电话。

4.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初步具备使用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画一画你所知道的交通安全标志,唱一唱交通安全的儿歌。

展示并识别各种危险标志,从防火、防触电等方面,查找有关安全的小常识,举办安全知识小竞赛或进行情景模拟表演。

(四)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1.了解学校所在地区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逐步提高在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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