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装饰装修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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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涂饰工程25
6.6.1基本规定25
6.6.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26
6.6.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27
6.7细部工程28
6.7.1基本规定28
6.7.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28
6.7.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29
6.7.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30
6.7.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31
6.7.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32
7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32
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35
A.0.1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35
A.0.2制作高级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2的规定35
1工程慨况
针对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部分具体情况作简要介绍,特别是要写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和目标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正常环境下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
(不含地面工程)。
2)目标:
按合同要求填写(一般为合格)。
3编制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JGJ/T29-2003、J250–2003)。
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JGJ126-2000、J23-2000)。
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GB50327-2001)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
8)由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4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1)本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并给予指导。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细则3所列的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并熟练掌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按本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措施。
做好施工中的监理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测试检查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
必要时对细则做出修改或补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本细则中以加粗字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5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5.1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5)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6)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9)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0)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手册的要求。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3)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4)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2图纸会审
依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图纸会审制度》(CCC/CG-05),执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设计图纸,弄懂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了解装饰装修工程特点、关键环节。
2)会审应抓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核对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a)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c)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2)查看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清楚、明确,有无遗漏或含糊不清;
(3)查看图中尺寸、座标、标高是否正确,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4)审查装饰装修工程细部构造的技术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3)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图纸审查意见整理后,在图纸会审时提出。
由设计单位签署会审意见予以确认,或提出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作为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5.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依据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制度》(CCC/CG-06)执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
2)审查的主要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所要求的建筑功能、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b)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要求;
c)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可行;
d)在技术管理上,是否有施工前的培训方案和技术交底;
e)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与质量控制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
是否有施工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其措施是否符合本工程的特点;
f)是否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指定专职质检员负责材料采购进场,施工各工序的进展及最后检查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必须严格有效;
j)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各项资源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需要相符。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整理并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总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A2表,以便于指导施工。
5.4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
依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制度》(CCC/CG-11)执行。
1)凡在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建材产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承包商必须向项目监理组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A9表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2)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对相关质量证明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与审查,签署是否允许进场的意见。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6)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7)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10)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应进行见证检测。
6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6.1抹灰工程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
6.1.1基本规定
1)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施工记录。
2)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b)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b)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6)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7)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
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6.1.2一般抹灰工程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监控。
6.1.2.1重点监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6.1.2.2一般监控项目
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b)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手摸检查。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齐。
观察。
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尺量检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的规定。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6-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缝)直线度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拉5m线,用钢直尺检查
本表择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4.2.11
6.1.3装饰抹灰工程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监控。
6.1.3.1重点监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
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6.1.3.2一般监控项目
1)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b)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
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c)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d)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2)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4)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6-2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
本表择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4.3.9
6.2饰面板(砖)工程
6.2.1基本规定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监控。
1)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c)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d)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施工记录。
2)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a)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b)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c)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3)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b)连接节点。
c)防水层。
a)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7)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6.2.2饰面板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监控
6.2.2.1重点监控项目
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手扳检查;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2.2一般监控项目
1)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2)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3)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4)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的规定。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6-3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复合轻质墙板
瓷板
木
材
塑
料
金
属
光面
剁斧石
蘑菇石
1.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接缝高低差
拉5m线,不足5m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本表择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表8.2.9
6.2.3饰面砖粘贴工程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监控。
6.2.3.1重点监控项目
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4)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用小锤轻击检查。
6.2.3.2一般监控项目
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2)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
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水平尺检查。
6)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的规定。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6-4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