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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

  

(1)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2)矿泉水。

  5.盐。

  

(1)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2)天然卤水。

  (3)海盐。

  上述各税目征税时有的对原矿征税,有的对选矿征税,具体适用的征税对象按照《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按原矿征税。

  2.按选矿征税。

  3.按原矿或者选矿征税。

  经典例题

  【例题·

多选题】以下矿产需要计征资源税的有( )。

  A.地热

  B.矿泉水

  C.天然原油

  D.用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需要计缴资源税,而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需要再计缴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税率(新)

  1.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实施“级差调节”。

  2.《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资源税计税依据

  根据《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地热、砂石、矿泉水和天然卤水可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的方式,其他应税产品统一适用从价定率征收的方式(新)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3)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注意】纳税人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导致应税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单选题】某油田开采企业2019年12月销售天然气,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32700元,运杂费10900元,已知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6%,该企业当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元。

  A.60000

  B.61800

  C.62400

  D.6256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税(换算成不含税收入),符合规定的运杂费不计征资源税。

因此应纳税额=[1000000+32700÷

(1+9%)]×

6%=61800(元)。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1)征税对象为精矿的。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

  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3)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

  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

  4.特殊情形下的销售额确定

  

(1)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资源税税率)

  ④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5)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已税产品购进金额;

未单独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外购原矿或者精矿形态的已税产品与本产品征税对象不同的,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应对混合销售额或者外购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进行换算或者折算。

  (6)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计税销售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计算问答题】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请分析、计算相关资源税:

  已知:

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

  

(1)从国外进口原油,支付不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包含包装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50万元。

『正确答案』从国外进口原油不交资源税。

  

(2)将开采的原油对外销售500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2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26万元,合同违约金1.13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6.78万元。

『正确答案』

  应缴纳资源税=(2260+2.26+1.13)÷

(1+13%)×

6%=120.18(万元);

  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3)将开采的原油3000吨通过关联公司对外销售,关联公司的对外不含税销售价为0.42万元/吨。

  应缴纳资源税=0.42×

3000×

6%=75.6(万元);

  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用开采的原油1000吨加工生产汽油。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加权平均价格=(2260÷

1.13+3000×

0.42)÷

(5000+3000)=0.4075(万元/吨);

  应缴纳资源税=1000×

0.4075×

6%=24.45(万元)。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1.实际销售数量。

  2.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三)视同销售的情形

  1.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2.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知识点】煤炭资源税计算方法

  1.基本计征方法。

  

(1)原煤计税销售额:

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2)洗选煤计税销售额:

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

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3)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单选题】某煤炭开采企业销售洗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另取得从洗煤厂到码头不含增值税的运费收入100万元。

假设洗煤的折算率为80%,资源税税率为5%,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万元。

  A.200  B.204

  C.250  D.25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缴资源税=5000×

80%×

5%=200(万元)。

  2.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

  公式一:

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

100%

  公式二:

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

综合回收率)×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

  3.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①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④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5.纳税人以自采原煤或加工的洗选煤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自产自用且无法确定应税煤炭移送使用量的,可采取最终产成品的煤耗指标确定用煤量:

  煤电一体化企业:

每千瓦时综合供电煤耗指标。

  煤化工一体化企业:

煤化工产成品的原煤耗用率指标。

  其他煤炭连续生产企业:

可采取其产成品煤耗指标进行确定,或者参照其他合理方法进行确定。

  6.销售额的扣减

  

(1)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

单价

  

(2)纳税人将自采原煤连续加工的洗选煤与外购洗选煤进行混合后销售的,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

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7.征收管理

  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煤炭开采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开采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历年考题(改编)·

计算问答题】某煤炭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煤50万吨,其中20万吨销售给电力公司,不含税售价为0.07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售价)。

  其他相关资料:

原煤的资源税率为8%。

  要求:

计算业务

(1)应缴纳资源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资源税=20×

0.07×

8%=0.112(万元)。

  

(2)向某能源公司销售甲型洗选煤8万吨,含税售价为0.113万元/吨(为该企业销售洗选煤的平均售价),另收取洗选煤厂到购买方的运输费113万元,洗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80%;

计算业务

(2)中洗选煤的折算率和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洗选煤的折算率=0.07÷

[0.113÷

80%]×

100%=87.5%;

  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应缴纳的资源税=8×

0.113÷

87.5%×

8%=0.056(万元)。

  (3)将乙型洗选煤10万吨用于连续生产焦炭,乙型洗选煤无市场同类可比售价,其成本为0.08万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应缴纳资源税=10×

0.08×

(1+10%)÷

(1-8%)×

8%=0.067(万元)。

  【知识点】资源税减税、免税项目(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上述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其他减税、免税

  1.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2.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多选题】下列关于资源税优惠说法正确的是( )。

  A.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B.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C.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D.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国务院备案。

『答案解析』选项D,由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知识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产品:

  

(1)分期收款:

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

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新)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环节

  1.资源税在应税产品销售或者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者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4.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销售自采原矿或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四、纳税地点(新)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五、征收机关(新)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按《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单选题】资源税由( )按《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A.财政局 

  B.土管局

  C.税务机关 

  D.自然资源相关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资源税由税务机关按《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知识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一)纳税义务人。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税率

  1.试省省份的省政府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适用税额。

  2.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

  3.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适用税额

  2.疏干排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3.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

  (四)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五)征收管理

  1.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3.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水资源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5.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6.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六)《资源税法》的相关授权(新)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单选题】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 )规定。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解析』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知识点】环保税概述

  

(一)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

  

(二)环保税的基本特点:

  1.属于调节型税种。

  首要功能是减少污染排放,而非增加财政收入。

  2.其渊源是排污收费制度。

  环保税正式实施后,排污费同时停征。

  3.属于综合型环境税。

  征税范围: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大类。

  4.属于直接排放税。

  假如不属于直接排放,例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则不征环保税。

  5.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规定了幅度定额税率。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

  6.采用税务、环保部门紧密配合的征收方式。

  7.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

  【知识点】环保税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一)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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