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分表格公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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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4.2.14
5.2.14
4.2.15
5.2.15
5.2.16
总计
适用总分
评分项得分Q1
评分项得分Q2
水与水资源利用
6.1.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1
6.1.2
7.1.2
6.1.3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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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7.2.11
6.2.12
7.2.12
7.2.13
7.2.14
评分项得分Q3
评分项得分Q4
室内环境质量
8.1.1
提高与创新
一般规定
11.1.1
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
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8.1.2
8.1.3
8.1.4
11.1.2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项加分项得分之和。
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
8.1.5
8.1.6
8.1.7
加
8.2.1
11.2.1
8.2.2
11.2.2
8.2.3
11.2.3
8.2.4
11.2.4
8.2.5
11.2.5
8.2.6
11.2.6
8.2.7
11.2.7
8.2.8
11.2.8
8.2.9
11.2.9
8.2.10
11.2.10
8.2.11
11.2.11
8.2.12
11.2.12
8.2.13
加分项得分Q8
评分项得分Q5
总得分∑Q=0.16Q1+0.28Q2+0.18Q3+0.19Q4+0.19Q5+Q8
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对照表——建筑(专业负责人:
)
B.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条文编号
条文
是否满足
设计内容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项目选址(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不涉及条文中的区域的项目只要符合法定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即为达标。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场地(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环评报告、地灾评估报告、氡含量评估)。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甲方提供环评报告。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甲方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评分项
实际得分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2公共建筑:
容积率达到0.5得5分;
达到0.8,得10分;
达到1.5,得15分;
达到3.5,得19分。
公共建筑:
容积率:
()
以规划总图为准。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达到30%,得2分;
达到35%,得5分;
达到40%,得7分;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1)绿地率()%。
2)绿地是否向社会公众开放:
()
一般对于幼儿园、中小学、医院建筑的绿地,可直接视为开放的绿地,评价时直接得分。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2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达到0.5,得3分;
达到0.7,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70%,得6分。
地下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1为: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2为:
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如果提供相应证明,经论证,因场地区位地质等条件确实不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本条不参评。
若无论证报告,考虑到本条对节地的要求,应视为不得分。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评分规则如下: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1建筑是否有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
非玻璃幕墙建筑,第1款直接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不设室外夜景照明且论证合理的,直接得2分。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场地内环境噪声值:
昼间≤()dB(A),夜间≤()dB(A);
满足()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依据甲方提供的环评报告或环境噪声影响评估报告、噪声预测分析报告填写。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m/s,室外风速放大系数为()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为()Pa,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1)场地内人活动区是否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2)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的部分所占比例为()
需提供建筑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
若只有一排建筑,第1款第2项直接得1分。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
达到20%,得2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为()%;
2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部分所占比例为()。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
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
遮阴措施包括:
绿化遮阴、构筑物遮阴、建筑日照投影遮阴。
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按夏至日8:
00-16:
00内有4h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考虑到建筑设计时不会明确乔木种类,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可按照平面图上所表示的植物冠幅计算或者采用直径4米的圆计算乔木正投影面积。
构筑物遮阴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面积计算。
对于首层架空构筑物,架空空间如果是活动空间,可计算在内。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为()m,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为()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3是否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第3款包括:
建筑外的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设置了专用的人行通道,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场地内人行通道是否采用无障碍设计:
如果建筑场地外已有无障碍人行通道,场地内的无障碍通道必须与之联系才能得分。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1自行车停车设施是否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
1)采用()停车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是否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3)是否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如论证确不适合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认为第一款不参评。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
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1)是否有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是否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是否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项目是否为熟地()
采取何种保护措施()
采取何种生态补偿措施()
若项目是净地交付,即已完成土地的一级开发成为熟地,则此条不参评。
重点关注:
(1)高差较大的场地,没有进行过度的地形改造;
(2)本来较为平整的场地没有进行过度的堆土设计。
鼓励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利用高差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利用高差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利用高差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措施。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2是否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场地大于10h㎡的,还应提供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没有提供的本条不得分。
下凹式绿地是指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50~100mm的绿地。
硬质铺装地面:
包含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室外活动场地,不含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1是否种植适应大连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2公共建筑是否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
屋面绿化要去掉不能绿化的部分,绿化达到30%,才可申请分数。
屋面可移动的盆栽不算,但固定的树池可以计入屋面绿化里。
B.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规定。
建筑设计(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规定。
提供节能计算相关计算文件。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6分。
建筑设计说明或节能计算书中是否写明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比,并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建筑各朝向窗墙比为()
如果建筑的体形简单、朝向接近正南正北,楼间距、窗墙比也满足标准要求,可视为设计合理,本条直接得6分。
公共建筑窗墙比<
0.5时直接得6分。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
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得4分;
达到35%,得6分。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
需提供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及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
应按单栋建筑整体计算其可开启面积比例。
玻璃幕墙活动窗扇的面积可认定为可开启面积,可不再计算实际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
有严格室内温湿度要求,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或房间不参评;
建筑层数大于18层时,18层以上部分不参评。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
达到10%,得10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
达到10%,得10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
()%
需要提供节能计算报告,较难达到。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
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设施,再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1是否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是否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设施()
90%以上绿化面积采用节水灌溉系统,方可判定本条得7分。
采用再生水源供水的绿化管网不得使用喷灌方式。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的绿化面积比例()
其余绿化部分是否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50%以上绿化面积采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且其余绿化部分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时,方可判定本条得10分。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项目是否设有景观水体()
景观水体利用雨水补水量是否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
1是否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是否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不设景观水体的项目,本条得7分;
设有水景的项目,利用临近的河、湖水进行补水,本条不得分;
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应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并提供计算书证明。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没有)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建筑中容易采用装饰性构件,设计中尽量避免,设计图纸上需要明确表明,如果采用装饰性构件,需要进行计算。
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不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5%。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
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建议采用此项技术,提供装修图纸。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4分,达到80%得5分。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
要明确表明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有具备可拆卸节点大样图。
旅馆、教学楼、医院等功能较固定的建筑不参评。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指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的空间不计入。
此外,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间可不计入;
常用的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具备可拆卸节点的矮隔断、玻璃隔断(墙)、预制板隔断(墙)、特殊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压力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1是否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
2是否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
公共建筑第1款不参评。
非旅馆类的公共建筑第2款不参评。
B.5室内环境质量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根据环评报告说明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注明外围护结构的做法和隔声性能。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根据国标图集《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在建筑图纸上注明隔声性能。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无)结露。
提供结露计算报告。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建筑图纸应注明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做法。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
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