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工作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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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组织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试点。
优先发展县级医院,选择300个覆盖县域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完善有序规范就医的引导政策,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医院服务、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
继续制定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覆盖面。
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有效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增长,研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技术劳务价值的长效机制。
完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作负荷,改善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范围。
积极探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推动试点城市开展综合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难点方面进行探索。
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权责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善对公立医院的治理,落实公立医院法人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投融资、财务的监管。
研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措施,推进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积极推广公立医院以支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的做法。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
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
稳定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
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
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展大病救助保障病种范围。
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自主就医和即时结算,推行农民健康“一卡通”工作。
总结推广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稳妥推进统筹管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试点。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合理控制基金结余,保障基金安全。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补偿政策,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转变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向基层和公共卫生机构倾斜。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高基层人才待遇的突破性办法,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推进家庭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推动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落实。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巩固东西部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
建立重点联系县医院工作机制,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为县医院培养一批县域名医,建设一批重点专科。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服务能力建设,选派药师定点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积极推进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县域内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全面完成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快实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经费标准。
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开展项目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市、县卫生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加强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
完善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网络实验室运行机制,强化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启动全国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国家鼠疫演练基地和菌种保藏中心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改善队伍装备与保障条件,加大培训演练力度,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积极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有效控制鼠疫、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大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
进一步落实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综合防治措施,稳步推行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
保持我国无脊灰状态,继续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和消除麻疹工作,加强疫苗管理,开展全国性专项联合督导检查。
继续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和全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推进消除麻风病危害和重点地方病危害的进程。
全面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快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健全全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提高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
实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行动计划”,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
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医师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扎实推进“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活动,进一步做好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修订机构评审办法。
继续做好“降消”等项目。
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
倡导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降低剖宫产率。
通过加强婚前孕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努力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开展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试点。
探索建立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加大卫生系统、学校控烟力度,推动全国控烟工作。
五、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打击使用列入“黑名单”物质和其他化学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
继续清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建设。
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着力加强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实施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继续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推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推行等级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
在全国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因素抽样调查和监测。
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
促进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推动农村等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探索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
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确定并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培育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国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研究建立临床药师准入制度,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
加强院前急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急救急诊服务能力。
规范临床检验工作,加大医院感染管理力度,保障医疗安全。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血站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保证血液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血需要。
进一步推动医疗康复、防盲治盲和戒毒医疗管理工作。
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医师定期考核力度。
启动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大型医院巡查。
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深入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开展以改善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实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不断改进医疗服务。
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扎实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医德医风。
七、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加强药品监管工作。
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各地电子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定期分析评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违法药品广告等行为。
做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则》的实施以及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的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落实责任,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和机制,提高审评审批质量、效率和透明度。
加大原料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修订力度。
严格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和检查,探索建立产品淘汰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推动各项法规制度建设。
推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及化妆品各类管理办法等文件。
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大各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推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八、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以县级中医医院达标建设和扩大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为重点,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及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做好民族医药工作。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实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项目,探索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继续推广中医临床路径,开展付费改革试点。
加强对中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
研究制定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
加快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中医药任务。
提高中医药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防治能力。
推动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和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协作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体系建设,加快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科普宣传。
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中医药文化走向世界进程,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九、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卫生科技创新与发展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
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推动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继续开展和适当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
扩大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药师工作。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加大公共卫生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力度。
开展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
加强医学教育宏观协调和管理,推进高校医学院共建工作。
推进卫生科技事业发展。
扎实推进“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及公益性行业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优化卫生科技支撑体系,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创建新型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诚信等医学科技制度建设。
十、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深入开展卫生政策研究与卫生立法工作。
对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和深化医改中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积极做好深化医改监测、督导和相关评估工作。
加强卫生立法工作,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及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实施医药卫生发展战略规划。
编制并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应急、疾控、妇幼卫生、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规划。
加快灾区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做好卫生援藏及对口援疆、对口援青工作。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制定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
按照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
启动建设国家级卫生管理信息平台。
完善新农合、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重大疾病、妇幼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院、血液安全、卫生监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教育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地方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区域信息化建设试点。
积极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发挥卫生优势,服务国家外交。
紧密围绕深化医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控重大疾病,广泛开展合作,协调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卫生改革开展中期评估。
主动开展全球卫生外交,深化多双边和区域务实合作,开创援外医疗新局面。
密切与港澳地区的卫生交流合作,落实对台医药卫生合作等协议。
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保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做好大型会议、活动医疗保障等工作。
做好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卫生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整合卫生新闻宣传资源,加强卫生政策、工作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好卫生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与风险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
推进卫生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加大卫生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力度。
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三年重点任务的关键之年。
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周密组织,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