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舶510号文所有附件程序和报告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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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式船舶报告单

现将我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船舶进出港(含驶入、驶出港内泊位)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进出港时间

装/卸

货物数量

其中危险品

旅客数量

集装箱数量

车辆数量

航行作业区域

靠/离的码头泊位

其他事项

 

船长签名/经营人(盖章):

年月日

接受报告的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

接受报告的时间:

*本格式适用于固定水域内航行船舶短期定期船舶签证报告;

本报告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事管理机构收存,第二联由船舶收存。

附件三:

汇总式船舶报告单

现将我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船舶进出港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总航次数

本港装货物总数

本港卸货物总数

其中危险品货物总量

旅客总量

集装箱总量

车辆总量

靠/离的主要码头和泊位

附件四:

船舶签证程序

航次船舶签证

(一)受理和审核

1.船舶申请航次签证时,船舶签证人员应当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签证簿;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13)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14)船舶营运证。

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第(14)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

2.船舶签证人员收到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后,审查船舶是否属于《07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况、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

3.按照《07规则》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受理的意见、理由以及签证人员的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或向其他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含申请材料有明显涂改或伪造、不在有效期)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办理结果

1.审查未发现船舶不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还应当将船舶签证数据录入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并读写船舶电子信息卡。

2.审查发现船舶不符合签证条件的,不予签证,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意见和理由、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3.签证人员检查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发现申请材料中有关证书未经校核并记载在船舶签证簿内的,应当予以校核并按照《07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记载在船舶签证簿内。

(三)归档

签证人员收存签证簿中船舶签证申请单海事留存页。

档案保存时间2年。

(四)执法文书和台帐

1.船舶签证簿

2.船舶签证管理系统或船舶签证工作台帐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一)受理

1.船舶申请定期签证,船舶签证人员应当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1)船舶营运证(适用的船舶);

(12)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或定线航行证明;

(13)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检查。

上述第(11)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

2.签证人员审查材料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受理或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受理的意见、理由以及签证人员的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按照《07规则》属于本机构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满足《07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应当予以受理,填写《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连同申请材料交审核人。

6.受理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申请定期签证时,本机构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送有关岗位的人员审核、审批,本机构对该固定水域有部分管辖权的,在受理后逐级转到上一管理机构,直至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机构审核、审批。

7.时限:

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流转给审核人。

(二)审核

1.审核人在接到签证人员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审核船舶是否符合《07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否有不满足签证条件的情形、船舶港务费是否已经缴纳或免于缴纳。

2.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要求受理机关指派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审核后在《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将申请材料交审批人。

准予签证的还应当在审批单内注明定期签注的有效期、航区或者航线;

不予签证的,应当在审批单内注明理由。

4.时限:

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流转给审批人。

(三)审批

1.审批人审查申请材料,核查签证人员和审核人意见,程序合法、符合规定。

同意定期签证的,在《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审批意见栏签署同意定期签证的意见,以及经修改的有效期、航区、航线(如对审核人意见修改),签名并注明日期,将材料交签证人员;

不同意定期签证的,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理由,签名、注明日期,将材料交签证人员。

3.时限:

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流转给签证人员。

(四)办理结果

1.签证人员根据审批人意见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有效期、航区、航线、签证人员的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准予签证的还应当将船舶签证数据录入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读写船舶电子信息卡;

不予签证的,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理由。

2.签证人员检查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发现申请材料中有关证书未经校核并记载在船舶签证簿内的,应当予以校核并按照《07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记载在船舶签证簿内。

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归档

签证人员收存《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签证簿中船舶签证申请单海事留存页。

(六)执法文书和台账

1.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

2.船舶签证簿

3.船舶签证管理系统或船舶签证工作台帐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

船舶名称

申请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现申请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航线/作业区域为的短期船舶签证。

同时声明以下事项:

1.本船舶适航、适拖;

2.船舶签证申请材料真实,申请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人委托办理定期签证。

申请人:

船长签字/经营人签字或盖章:

提交的申请材料情况

1

□船舶签证簿;

9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2

□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10

□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3

□船舶国籍证书;

11

□船舶营运证(适用的船舶);

4

□船舶检验证书;

12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证明;

5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3

□申请办理签证人员的身份证。

6

□船员适任证书;

14

7

□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15

8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16

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1、材料齐全,准予受理。

(不适用时画线删除)

2、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适用时画线删除)。

受理人:

时间: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批意见

*(一式两份,受理后一份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审批,一份申请人留存)

附件五:

船舶签证印章规格

按照《07规则》规定办理船舶签证时,沿用目前使用的船舶签证专用章、校核章、注销章、船舶签证簿核发专用章,接受船舶报告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为了便于使用,现对船舶签证印章规格进行调整,请各海事管理机构在《07规则》施行过渡期内尽快将旧规格印章注销,启用新规格印章。

新印章具体规格如下:

一、船舶签证专用章规格

(一)单位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处”,或“XX省XX市海事局”,或“XX省XX市(县)海事处”。

(二)上方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中间为海事管理机构签证站点八位代码,格式为“(XXXXXXXX)”;

下方刊“船舶签证”自左而右横排。

(三)形状为圆形,直径4厘米,章内使用宋体字。

(四)示例:

二、船舶签证簿核发专用章规格

中间为海事管理机构六位代码,格式为“(XXXXXX)”;

下方刊“船舶签证簿核发专用章”自左而右横排两行,“核发专用章”位于下一行。

三、校核、注销章规格

(二)内刊单位名称、“校核章/注销章”字样和海事管理机构签证站点八位代码,自左而右横排两行,上行为单位名称,下行为“校核章/注销章”字样和海事管理机构签证站点八位代码。

(三)形状为长方形,长5厘米,高1.2厘米,章内使用宋体字。

四、为了便于签证人员签注,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自行刻制签证人员执法证编号印章,形状为长方形,长2厘米,高0.8厘米,章内使用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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