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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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未依法通告或公告债权人的

警告、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8、冒用公司名义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9、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五条

10、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11、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2、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13、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14、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15、公司(分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16、公司(分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17、(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中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18、(非公司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

19、(非公司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0、(非公司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

21、(非公司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22、(非公司企业)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3、(非公司企业)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24、(非公司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25、(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6、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27、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四条

28、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29、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30、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1、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2、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或简化后未备案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3、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

罚款、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34、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35、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

36、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7、其他经营单位的在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8、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9、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40、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41、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42、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

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43、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44、个人独资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5、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6、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4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48、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

49、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收缴营业执照、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0、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51、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52、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六条

53、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5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5、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不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56、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57、合伙企业不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58、合伙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

59、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60、合伙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

罚款、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61、承租、承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62、个人或家庭无照经营的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五条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63、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登记项目的

收缴营业执照、警告、罚款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64、个体工商户逾期未验照的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3)《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九条

(4)《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65、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

收缴营业执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66、个体工商户从事不正当经营的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67、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68、个体工商户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

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罚款

69、(非法人)私营企业违法经营的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70、个体饮食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牌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71、个体饮食业户经营场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72、个体饮食业户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皿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

73、个体饮食业户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

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74、个体饮食业户出售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

警告、没收违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75、个体饮食业户销售的食品不明码标价户服务不合约定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76、个体饮食业户不出具收费单据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77、个体饮食业户不文明经营的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78、个体饮食业户利用经营场所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79、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未悬挂营业执照和监督举报电话牌及胸卡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

80、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二)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三)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四)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五)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六)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八)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九)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营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

8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

8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8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8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8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86、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3)《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八条

87、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88、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89、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3)《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90、商业贿赂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91、虚假宣传行为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92、侵犯商业秘密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93、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94、欺骗式有奖销售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95、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9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97、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98、投标者串通投标

罚款

(1)《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99、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100、经营者擅自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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