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的73个重要考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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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律令合编
编敕:
始于太祖,仁宗前“律敕并行”,神宗后“以敕代律”;
神宗设“编敕所”。
三十三、宋代婚姻:
五服以内禁结婚,州县与部下、百姓禁婚;
允许离婚改嫁。
三十四、宋代继承
夫亡妻在,立继从妻;
夫妻点火油泵俱亡,命继从尊。
女未出嫁四分三,独留一份给继子。
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遗腹继承等亲生。
三十五、宋买卖契约
绝卖——一般买卖。
活卖——附条件,条件完成,买卖成立,类似典卖。
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
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
三十六、宋代租赁契约
租、赁或借:
房宅。
庸、雇:
人畜车马。
三十七、宋代借贷NYP转子泵契约
借:
使用借贷
贷:
消费借贷
负债:
不付息的使用借贷。
出举:
要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十八、宋刑罚:
折杖法:
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
反逆、强盗不适用
配役:
,为流刑而配;
刺配;
黥刑的复活;
太祖偶用,仁宗后常制。
凌迟:
始于西辽,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三十九、唐:
法官回避:
《唐六典》“鞫狱”。
保辜:
限时内受伤者燃烧器油泵死去,定杀人罪;
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者,定伤人罪。
四十、宋:
翻异——人犯否认口供
别勘——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
《洗冤集录》-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四十一、元
四等人:
蒙古、色目、汉、南
蒙汉异法:
元宗室及蒙甲醇燃烧器泵古人的案件——中央大宗正府;
汉人、南人诉案——刑部,同罪异罚。
烧埋银制度
四十二、明清立法
1、《大明律》(朱元璋;
七篇。
)
2、《明大诰》(《尚书•大诰》;
加重;
法外用刑;
重点治吏;
空前普及)
3、《大明会典》(英宗;
行政法典)
4、《大清会典》(康、雍、乾、嘉、光)
5、《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四十三、例——清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编入《大清律例》。
2、则例-行政部门或专门事沥青保温泵务的单行法规汇编。
3、事例-皇帝的“上谕”/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建议。
4、成例——定例,整理编订的事例\单行法规。
统称,条例+行政单行法规。
四十四、明
1、创奸党罪
2、充军刑,分本人终身充军、子孙永远充军两种
3、刑罚从重从新(与唐律比):
重其所重——贼盗及钱粮;
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
四十五、会审制度(唐)
三司推事:
刑部侍郎、御史KCB齿轮油泵中丞、大理寺卿——地方或中央重大案件
都堂集议制:
重大死刑案件——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
三司使:
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地方不便解往中央的案件
四十六、会审制度(明)
三司会审:
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会审。
九卿会审(圆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朝审-霜降,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
大审-司礼监、5年。
四十七、会审制度(清)
秋审-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甲醇燃烧器泵候案件复审,
结果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热审-京师笞杖刑案件重审。
四十八、清末修律:
1、《大清现行刑律》:
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妨害国交
2、《大清新刑律》:
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总则+分则+暂行章
程;
主刑+从刑;
罪刑法定+缓刑
四十九、《大清民律草案》:
1911成,未颁行;
中学体,西学用;
总则、债、物权(松冈义正)、亲属、继承(修订法律馆、礼学馆)。
商事立法:
《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五十、清末司法体制改革:
四级三审制;
刑部改2CY不锈钢齿轮泵为法部(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
审、检合署;
公开、回避;
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五十一、领事裁判权与观审
领事裁判权: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虎门条约》,被告主义;
观审:
外国人是原告,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
五十二、会审公廨
英、美、法、租界内设特殊审判机关。
凡涉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
会审;
凡中国人与外国人诉讼,本国领YCB不锈钢圆弧齿轮泵事裁判或陪审,租界内中国人之间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五十三、《十二表法》
元老院制定;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ZYB型系列渣油泵的主要渊源。
五十四、市民法
内容:
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
渊源:
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的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