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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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资意向项目;
D、结转上年度储备用地;
E、往年未列入计划的申请。
A、险房拆迁函”,按“险房拆迁程序”(见流程二),储备中心收文后将拆迁宗地列入储备计划;
房产部门下达拆迁批复,准予产权单位先行组织拆迁形成净地,房产部门对拆迁费用进行核定,形成拆迁费用审核报告。
拆迁后净地交接给储备中心,按程序取得规划意见。
若为划拨用地,办理相关手续转其他用地部门,由其他用地部门支付险房产权单位的拆迁费用;
若为可出让用地,在综合地价中列支拆迁费用,待用地出让后支付。
B、计划申请函(请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市内四区旧城区改造开发计划函;
企业搬迁改造地块开发计划函;
市内四区军用土地转开发用地计划函;
其他开发计划函(请示)等。
申请单位每年十月一日前来函或提出的申请可列入下年度计划。
C、投资意向项目”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掌握的投资意向信息。
储备中心收到A、B、C、D、E五个方面信息,随时初选出下年度拟安排计划的宗地,委托测绘部门测绘宗地面积,取得1:
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测绘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拟出让土地测绘委托单》(见附录二)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窗口,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函附1:
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程序”)。
根据《选址意见书》的附图范围,向电业部门调查电网覆盖情况。
对不能保证供电的宗地,供电公司应行文回复,并抄送规划部门。
提供《选址意见书》附图,从土地部门取得1:
500土地确权图,土地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确认拟出让土地权属委托单》(见附录三)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
提供《选址意见书》附图,从地籍信息部门取得宗地他项权利资料,地籍信息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及他项权利委托单》(见附录四)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
拟储备土地存在他项权利,需要与有关单位洽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储备中心协调;
需要解除抵押、查封的,由土地部门负责办理解除抵押、查封等手续。
对拟储备土地权属清晰,他项权利、利用现状和面积明确,符合储备要求的宗地,储备中心进行用地现状粗略摸底、宗地初步测算。
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依据市政府经济工作指标,汇总编制拟报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含经济测算),报土地部门。
土地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核,组织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于十二月底前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并在《大连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市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发布《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公告》。
根据年度计划,储备中心拟定拆迁计划,于一月中旬提供给房产部门作为编制《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公告》的依据。
《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公告》要在《大连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根据年度计划,储备中心针对计划2至3年后出让的非净地储备用地拟函至规划部门,实施规划限制。
对计划净地储备或供应的宗地,储备中心做好信贷资金前期准备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招商活动。
二、宗地收购储备
储备中心依据土地部门的年度计划制定季度工作安排(上年度供应计划有未实施的宗地,则直接调整进入当年计划)。
根据季度工作安排,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提请《详规初案》(见流程十“详规方案组织编制审核程序”),规划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拟出让用地“编制详规方案”委托单》(见附录五)为计算经费的依据。
。
规划部门通过招标等形式组织编制《详规初案》,储备中心与规划部门针对《详规初案》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形成《详规方案》,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完成《详规方案》的初审和终审。
储备中心收到已经市政府批准的《详规方案》,为交易前准备做好基础工作。
季度工作安排包括需拆迁的宗地和已为净地现状的宗地。
对需拆迁的宗地,制定宗地收购资金准备计划,并按计划筹措资金。
(一)需拆迁的宗地。
需拆迁的宗地在本流程的“宗地收购储备”阶段涉及4个环节:
1、办理拆迁许可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取得《储备用地规划批复》及附图(土地出让后此批复自动作废)。
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四“储备用地规划批复许可程序”)。
储备中心将储备用地基本情况函告人防部门,取得关于人防用地、安全保护范围、战备道路、人防设施、地面建筑等的保留要求或补偿意见函。
发函至土地部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用地批复》。
土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五“储备用地批复许可程序”)。
在办理以上要件的同时,进行拆迁摸底。
如委托拆迁公司摸底,要签订拆迁地块摸底委托书,明确要求达到的准确度、交付时间及付款标准等。
向房产、军队、铁路和其他单位调查宗地建筑情况、拆迁面积和建筑物权属情况(非住宅、住宅、直管公房、军产、路产、自管产等);
向电信、有线电视、电业、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单位调查宗地内地上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和地下管网、线网情况。
所有摸底资料要逐户审核、归类、汇总,制定统一规范的摸底材料汇总表。
以摸底资料为基础测算拆迁费用,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报批拆迁费用;
并与存款银行签订拆迁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书,存款银行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组织招标选择拆迁和拆除公司。
对拆迁(拆除)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公司概况、经营情况、人员素质构成等相关情况;
召开招标大会,择定拆迁(拆除)公司,并签订《委托拆迁合同书》、《委托拆除合同书》。
储备中心整理以上工作所取得的文书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拆迁手续,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批复》。
房产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六“储备用地拆迁许可程序”)
2、拆迁准备工作
土地、房产部门在《大连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市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并向宗地内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见附录六)。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和土地部门,冻结审批新的临建手续,停止办理转让、租赁等手续,函附《拆迁批复》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报纸复印件。
发函至城建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城市道路占道、树木迁移、垃圾排放、拆除环卫、排水设施等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
城建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七“储备拆迁涉及相关城建许可程序”)。
发函至建委和水务部门,办理拆改迁燃气、供热、供水设施许可。
函附《拆迁批复》和《储备用地规划批复》。
提供相关材料,向综合执法部门办理拆迁执法备案,随时接受现场检查和拆迁后净地执法监管(见流程八“储备拆迁综合执法流程”)。
提供相关材料,向人防部门办理拆除人防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占用、堵塞人防进出口及道路、碴场等的审批手续,缴纳补偿费或易地建设费。
做好拆迁地块内电业设施保护和迁移工作。
由规划部门提出电力设施拆迁、移设(或下地)方案,并与供电公司、储备中心沟通,形成正式方案,供电公司与储备中心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时按协议办理。
书面申请迁移、拆除有线电视和电信设施,其运营单位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储备中心承担。
与邮政部门商定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及其他邮政设施的回迁安置方案,并予以补偿,或已有确定的补偿方案。
办理“三停”,即停气、停水、停电,提供拆迁地块图纸及拆迁明细,与各专业公司签定停供协议,拆迁时按协议办理停供,拆除计量装置。
凭项目预、决算书为付款依据,做到交接规范,付款清楚。
与巡警支队和拆迁宗地的派出所签订拆迁现场维持治安协议书;
请交警支队给予支持,维持拆迁现场搬家车辆进出畅通。
储备中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下达后,即与原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对收回(购)补偿事宜进行洽谈,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根据宗地区位、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收回(购)补偿标准。
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补偿协议书》(见附录七),合同应写明土地的基本情况;
收回(购)土地的位置、面积、房屋所有权情况;
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
储备中心持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补偿协议书》,到土地部门办理储备用地登记备案。
土地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九“储备用地登记备案程序”)。
3、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细则》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聘请法律顾问,随时准备配合做好行政裁决和法律诉讼。
在办理各项补偿手续前,与银行搞好付款衔接手续。
储备中心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90个工作日内组织拆迁。
正式实施拆迁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抓好各拆迁工作参与单位的管理;
监督各参与单位依法拆迁;
抓好现场安全工作;
处理拆迁现场突发事件;
督促拆迁进度,随时掌握拆迁情况;
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形成净地后做好收尾工作。
与各有关单位结清费用,包括拆迁公司、拆除公司、评估机构、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等。
与存款银行对帐,将拆迁地块剩余资金拨回存款帐户。
形成拆迁项目结算报告,随时准备接受拆迁项目审计工作。
将宗地拆迁资料按档案标准整理归档,并随时补充。
4、净地入库管理
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安排的需要,对于已储备的用地改规划为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和特殊用地的宗地,或改规划为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用地且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宗地,由其他用地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时要结算宗地先期投入成本,或由财政部门做出指标列支,其中涉及非财政资金来源的支付本息;
或由用地部门支付先期投入成本。
形成净地的储备宗地有近期出让和暂不出让两种情况。
①近期出让的宗地
对净地宗地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工地围挡、卫生、安全等工作,直到宗地出让后与中标人交接净地。
同时按供应计划安排,适时提出《储备成本报告》(截止报告日),为交易前准备做好基础工作。
②暂不出让的宗地
对宗地进行建档造册,根据储备计划制定临时经营管理计划。
根据经营管理计划筹措资金,进行入库管理,包括:
绿化、美化;
临时经营;
基础设施配套。
根据入库管理的不同形式,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如各种城建管理许可、临时建筑规划和土地许可、基础设施施工许可等等。
当根据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安排,将原入库管理的宗地列入供应用地计划时,对临时经营的宗地适时恢复为净地,进行净地现场管理,直到宗地出让后与中标人交接净地。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确认选址意见及提请《详规初案》,如前所述,取得已经市政府批准的《详规方案》。
(二)已为净地现状的宗地。
对已为净地现状的宗地有两种计划情况:
一是本年度继续储备宗地,二是本年度列为供应宗地。
1.本年度继续储备宗地:
继续储备经营至以后年度。
2.本年度列为供应宗地:
按供应计划安排,对临时经营的宗地适时恢复为净地,进行净地现场管理,直到宗地出让后与中标人交接净地。
三、交易前准备及交易
储备中心依据《详规方案》和《储备成本报告》,对拟出让宗地以招标或随机选择等方式委托评估,提出《宗地评估报告》。
组织召开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会议,确认宗地出让底价、方式等。
储备中心根据招标委员会议定结果,组织更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和意向宗地洽谈。
储备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时限的前20日,通过《大连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市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按公告时限发售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依据评价体系审查竞标、竞买人资格,组织受理竞标、竞买登记;
办理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入帐。
组织竞标、竞买工作,并确定中标人、竞买人。
办理土地出让金上缴业务(见流程十一“土地出让金上缴程序”)。
储备中心收到财政部门转来的《土地出让金缴库认定书》(附储备中心财务部和中标单位分别填制的《一般缴款书》第五联),根据《认定书》反馈的缴款情况,待中标单位交清首付地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中标单位签发《中标确认书》。
储备中心在签发《中标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中标单位办理净地交接,将储备成本报告期后费用列入专项成本。
并在市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做好宗地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
“土地储备交易流程”结束,进入“项目建设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