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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

户部:

清查土地和人口、征收赋税、管理财政;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兵部:

负责军事;

刑部:

掌管司法、审计;

工部:

营造宫殿、组织水利建设:

三省六部制的演进:

隋文帝即位后,建立起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新的中央官制体系。

为避父亲杨忠之讳,隋文帝将中书省改为内史省,以监、令为长官,又将门下省长官侍中改为纳言。

门下、内史两省是中央的决策机关,国家事权集中于此。

尚书省以尚书令为长官,是政务的执行机关,其下设六部。

为分割宰相事权,隋文帝确立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的体制,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都称为宰相。

但尚书令很少授人,因而实为宰相的是尚书仆射、纳言和内史令。

此外,有时任命其他官员“参掌机事”,行宰相之职。

唐袭隋制,又有所变革。

唐高祖恢复了三省官署及长官名称,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

此后,三省官署及长官名称屡有变更,但仍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常制。

三省职事也基本延续隋制,中书取旨决策,门下审议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三省共同负责中枢政务的制度日臻完备。

随后制度稍变,仆射不再参加宰相议政,皇帝又指定某些级别略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系衔,久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宰相专称,无论实居何职,但加此衔即为宰相。

唐玄宗时政事堂更名为“中书门下”。

宰相会议决策写成“中书门下奏状”,报皇帝批准,付外执行。

皇帝下发诏令,原则上也须经宰相通过,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能生效。

如需集思广益的重大问题,则由宰相主持百官集议。

三分相权,加强了皇权;

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

各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唐王朝也设置了专门的监察、谏诤官员,监察机构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中丞为正副长官,谏诤官员分属门下、中书两省。

比较规范的三省六部制主要存在于唐朝前期,自唐玄宗时起,差遣之制流行,往往临时差委某官负责本职以外的某项工作,久之差遣遂成为其真正职掌。

于是三省六部制渐趋有名无实,其官多为虚职,被新出现的差遣职务取代。

如盐铁使、户部使、度支使取代户部财政权,监选使、监考使分割吏部人事权,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北宋后期。

角度

(2)宋代中央官制(二府三司制)和地方官制的职掌、运作

皇帝

枢密院中书门下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

(枢密使)(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三司使总揽)

调兵权行政权财政权

宋代地方官制:

经略安抚使(兵民)

由监察、征税区演变路转运使(财赋)

为行政区提点刑狱公事(司法、刑狱)

州(知州、副手为通判)

县(知县)

角度

(2)文官政治

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发展到宋朝已经相当完备、成熟,也可以将其更确切的称之为文官政治,或是士大夫政治。

原因及表现:

两宋时期,文臣群体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以科举出身为主体的文官队伍成为政治的中坚力量,独具特色的文臣士大夫政治体制得以确立。

这种政治体制的确立是唐五代以来社会结构变化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与宋代的科举制度、崇文抑武国策等因素密切相关。

宋代处于中国古代社会承上启下的转型时期,从唐代开始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变化,在宋代得以最终完成。

在经济结构上,传统的土地国有制崩溃,土地私有制得以迅速发展,土地转移和流通的频率加快,租佃契约关系得以确立。

这种变化诱发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传统的门阀士族势力退出历史舞台,庶族地主取而代之,平民社会的因素开始显现,社会流动性空前加强,为宋代士大夫阶层登上政治舞台准备了条件。

唐末五代时期,武人专横跋扈,操纵了由上至下的政权,恣意妄为,其时朝代更替多由武人倚仗军权而实现。

宋朝建立后,吸取前代武人拥兵自重而皇权式微的教训,宋太祖确定了以文治国的方针和“右文”、“重文”的价值取向,制定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为后继者以“祖宗家法”的形式继承下来。

宋朝统治者对文人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的历代皇帝也都秉承这一精神,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至“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

这种“以儒立国”的政治格局,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重武轻文的风尚,为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确立提供了保障。

两宋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较大发展,削弱了门第血统在科举中的作用,增加了寒门士人仕进的机会,使科举考试向整个社会敞开了大门。

科举已经成为国家取士的主要途径,通过科举考试,各个阶层的士人得以入仕参政,成为各级官吏的基本来源。

科举制度的蓬勃发展和完善,使大批知识分子进入官僚机构,促使官僚集团的结构由贵族士族型向文人学士型转变,以科举起家的官僚取代士家大族成为社会新贵,把文人政治推向了极致。

此外,宋代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官学、私学的数量和规模都超过了前代,这既提高了社会整体文化水平,也为文官政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宋代文官政治的确立,改变了自汉代以来官僚集团的结构,进而改变了代表士族门阀利益的政权性质,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僚集团的整体素质,酝酿出独树一帜的政治文化,培育出“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使宋代官僚政治展现出区别于各代的特色。

文官政治发达的首要表现是科举制的完备,三级考试,三年一考,考试规模扩大,考试手段严格,进士科成为主要明目。

表现之二,是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复杂严密,其法规之细、条文之繁、任法而不任人,使官僚制作为“理性行政秩序“的特点得到了充分体现。

,官员通常带有包括实际职务、官阶、勋、爵、帖职、检校官、功臣号在内的多重头衔,其中最为重要者是实际职务和官阶。

官阶代表官员个人资历,决定官员基本待遇,包括俸禄、恩荫、封赠父母妻室等,职务则决定了官员的实际权力,还可由此领取职务津贴。

官员的职阶不一定对应,其迁转有一套相当复杂的程序。

表现之三是宗室、外戚、宦官等各种非理性政治因素在政治领域收到了比较成功的抑制,例如宗室成员除远亲外不许参加科举考试,皇子不直接封王,亲王不得世袭,其子孙比照官员恩荫制度爵位件次降低,亲王朝会班序居于宰相之下;

表现之四是士大夫集团与皇权之间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制衡关系,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从总体山来说是服务于专制皇权的,但其长期发展后也形成一定得自主性,对皇权形成限制并且有将皇帝包容于官僚机器之中的趋势(经筳制度形成)。

2.儒学复兴——从经学到理学

角度

(1)复兴的开始

唐朝唐朝初年,南北经学由分裂区域汇总,但其局限于名物训诂,摸搜讲话,已呈现衰颓趋势。

佛教因为注重对心性义理、人生观、宇宙观、认识论的探求,更加具有哲学思辨色彩,在士大夫中影响日盛。

在强有力挑战下,儒学否极极思变,新儒学萌芽开始产生。

唐后期韩愈著《原道》排列出儒家的“道统“,自尧舜至孔孟,将汉以来儒学成果基本否定,而实以”道统“继承人自居又力图扫除章句烦琐,穷理明心,直指人伦。

其门徒李翱阐释性、情之别,提出”复性”“至诚”的修养目标。

韩李二人一方面排斥佛、老,另一方面却从释道两家汲取了大量思想资料以救传统儒学之弊,为宋朝新儒学奠定了思想基础。

角度

(2)复兴的历程和内涵

两宋时期是新儒学完全建立并蓬勃发展的时期,实现了学术思想的又一次繁荣,以后的元、明、清三代学术基本上都可看做是宋代学术的继续发展。

此一时期,儒、释、道三教汇合,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哲学形态—理学,亦名“宋学”。

早期代表人物胡瑷、孙复、石介聚徒讲学,探索经书义理,神宗前后,出现以王安石为代表得王学、以二程兄弟为代表的洛学、以张载为代表得关学、以苏轼为代表的蜀学等分支。

各家各派具体学论虽有差异,但都侧重抽象思维,探讨宇宙社会生成之源,力图建立一套包括宇宙观、认识论、人生观在内的理论体系。

其论多围绕理、气、心、性等哲学范畴展开,又以儒家纲常伦理为依归,将自然、道德合二为一。

宋学发展至南宋形成理学。

代表人物朱熹,是程颐四传弟子,于周敦颐、张载、邵雍学术亦多吸收,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因其以“理”为哲学核心,故有理学之称,亦称程朱理学。

朱熹论理,一则明其绝对永恒,在气之先,二则明其运动不息而无处不在,针对佛教“空虚:

之说,强调:

理是实理,万理皆实”。

仔人性论方面,认为“道心”禀受天地,为“理”的体现,“人心”则生于形体之私,善恶混杂。

二者集于人一身,须以“精”、“一”功夫加以扩充制约,精,一之道,一则在“内省”、“居敬”,二则为“践履”、“格物致知”。

朱熹还将此前已经受到重视的《论语》、《中庸》、《孟子》、《大学》四部著作定订为《四书》,表彰其为“初学入道之门”、“六经之阶梯”,并作《四书章句集注》。

还针对儿童编有《小学》一书,以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为纲,汇辑古书中有关纲常伦理之格言、故事及若干基本知识技能。

与朱熹同时还存在其他一些学派,其中主要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和以陈亮、叶适为代表得事功学派。

陆九渊对理的理解与朱熹不同,主张“心即理”,因而有心学之称。

二人曾一度学术辩论:

关于理的性质,朱熹认为“理体兼用”,是客观外在的并体现于万物,心本身不等于理,心之性才是理,陆九渊则认为心性无别,理心合一,由内向外贯诸万物。

“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

关于修养途径,朱熹强调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累积递进,以求贯通。

陆九渊主张由内入手,直接发明本心,通过自我反省、自我体验以求彻悟。

陈、叶论学重视事功,批评理学空疏,亦曾与朱熹辩论。

到南宋后期,程朱理学终于被官方尊为官方学术,获得了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

理学在金元之际北传。

元初理学家许衡长期主持国子学教育,编写了许多浅近的理学著作用于教学,大大扩展了理学的影响,被后人尊为程朱道统的继承者。

后来国子学教育体制推广到全国地方学校,科举考试内容也以理学著作为主,理学统治地位完全奠定。

元朝理学本身而言创新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出现朱、陆调和倾向,为明代学风变化埋下了伏笔。

理学的发展分两个时期,宋元时期和明清时期。

理学虽然以复兴儒学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受到了佛、道思想的深刻影响,是以儒家礼法、伦理思想为内核,吸纳佛、道思辨哲学、宇宙生成、万物化生等理论及精神修养方法,而最终形成的一种既有精巧的思辨形态,又有极为现实的纲常伦理内容的哲学体系,突出地表现为重视本体论之建构和心性哲学中心地位之确立。

宋明理学讨论的,主要是以“性与天道”为中心的哲学问题,也涉及政治、教育、道德、史学、宗教等诸多领域。

3.租佃契约关系的定型

宋朝政府顺应土地私有的历史趋势,鼓励和支持土地的私人占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对土地兼并基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这使得宋代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政府放任自由的土地政策以及社会阶层流动的变化无常,使宋代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非常频繁,这些因素成为两宋时期租佃契约关系发展的物质基础。

唐宋时期,租佃制取代了魏晋南北朝的部曲典佃客制,成为社会上最常见的土地剥削关系。

唐代前期自耕农比例较大,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关系也已出现,唐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大土地所有制日益发展,主要采取租佃制经营方式,到宋朝“田制不立“,国家承认土地转移让渡,并针对其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租佃制也更为发达。

租佃契约关系有如下特征:

首先,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

契约的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

事实上,订立契约的做法在宋代广泛存在,不仅限于土地,而且涉及到牛、犁等其他生产工具。

其次,在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

魏晋隋唐时期的部曲、客户、客女都是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

北宋初期,佃户要迁徙必须由地主书写文字凭证,仍然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宋仁宗时规定,佃户迁徙无须地主开具证明,收获完毕,结清账目便可离开,地主不得无理阻拦。

这意味着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地主与佃户间的主仆关系只存在于租佃关系下,不再具有世袭性和永久性,一旦租佃关系解除,人身依附也就随之消失。

这是租佃关系同庄园农奴制的一个重要区别。

由于佃户获得了迁徙的自由,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随之发生变化,与田主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上的身份、地位也明显提高。

第三,产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这也是与庄园农奴制相区别之处。

宋代地租主要有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形态。

分成租较为流行,以对分制最为常见。

定额租多见于租佃官田或官僚地主田产。

田租征收以实物为主,在定额地租中也有征收货币的情况发生。

在某些租佃关系高度发展的地区,如两浙路,租佃制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

大土地所者,主要是官府、官僚地主和寺院,将土地整体出租给包佃主,再由包佃主分散转租给佃户,从而表现出土地所有权、占佃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在租佃契约关系下,佃户尽管有沉重的地租负担,但基本摆脱了地主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客户人身自由有了基本保障,其身份地位大为提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主动性安排生产,从而使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在推动生产发展的同时,客户的私有经济也出现了差别,有的有了自己的土地,上升为主户或自耕农,这一因素反过来调动了客户在生产中的积极性。

因此,可以说租佃制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需要的。

但租佃制的不断膨胀也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大土地所有制逐渐扩大,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越来越少,激化了社会矛盾。

4.商品经济发展

角度

(1)隋唐城市结构及管理体制

隋唐时期,以坊市制度为基础的城市结构及管理体制达到顶峰,城郭内居民住宅区为坊,商品交易区为市。

坊市功能区分明确,既相对独立又保持协调一致。

里坊遵循封闭形制,四周有坊垣,临大街开坊门,普通居民不得对街开门,而官僚贵族府第不受此限。

里坊实行宵禁政策,犯禁者将受严惩。

城市中手工业、商业店肆设在市内。

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设市署和平准署管理市场交易。

坊市制达到高度完善的同时,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严格的管理制度渐趋松弛,城市结构也必须不断变革以适应新的形势,逐步由封闭式的坊市结构向开放式的街市转变。

中唐以后,扩大市场,突破旧的坊市分离制度的限制已成为不可遏制的趋势。

其表现为市附近的里坊内开设店肆和作坊,如长安城的中宣坊、延寿坊都相继设店肆。

至晚唐更出现了夜市,打破了宵禁的规定。

里坊内也经常出现穿坊墙而对街开门的情况。

到五代时,工商业已突破空间的限制,集中的市制濒于瓦解,临街设店铺已无法禁止,新的街巷规划体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隋唐时期城市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行、肆、店等直接经营买卖的行业繁荣,而且,一些为商业服务的辅助性组织及业务也开始兴起,如邸店、柜坊和飞钱。

邸店兼营堆货、交易和商旅住宿等业务,又往往成为经营金融业务的钱庄。

柜坊是纯粹的金融机构,既吸收存款,也经营货物存放,已具有后世钱庄的性质,是现代银行的雏形。

飞钱是中国最早的汇兑业,又称便换,类似于现代的汇票,可以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麻烦及途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中国古代社会传统市场的特点是以各级城市为中心或枢纽,向下一级城镇或乡村辐射的网络体系,全国或较大区域内的商品经济是以各级城市为中心展开的。

唐代城市按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在市场网络体系中的作用,可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是在全国市场体系网络中具有中心或枢纽意义的大都市,如长安、洛阳以及唐中叶以后的扬州等。

第二层级是覆盖较大区域性市场的中心城市,如成都、广州、幽州等。

第三层级是具有辐射、吸纳周边市场的州县治所。

隋唐时期,由于各种条件的成熟,一大批商业都市脱颖而出,形成为都市群,进而构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商业网。

这一时期城市的发展,明显具有从西向东、由北向南的趋势,东南地区的都市越来越快地进步,而西北地区的城市渐趋衰落。

这种趋势的出现,与经济重心的南移、外族入侵、东南交通的开发及海外贸易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角度

(2)两宋的铸钱与纸币

两宋时期,铜钱在金属货币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由于商业的发展,造成对货币的巨大需求,北宋时期铜钱铸行量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

神宗熙宁末至元丰初年(1077年前后),铜钱岁铸行量达到600万贯,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点。

铜钱之外,铁钱也在很大区域内流通。

在统一的国家内划分不同的货币区,行用不同的货币制度,这是宋代货币制度的一大特点。

北宋前期,川陕地区出现了交子,是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纸币。

交子的产生与商品货币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唐代以来商业信贷制度的发展为其产生创造了前提条件,川陕路流通的铁钱则是交子产生的直接动因。

铁钱价轻体重,不便携带,难以充作商品交换中的等价物,交子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交子的发展经历了民办和官办两个阶段,最初为当地大商人、大富豪合伙发行,随后由官府接办,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发行机构和发行制度。

北宋后期,曾试图把交子改为钱引,在全国发行,但遭到挫折。

南宋以后,面对日益严重的钱荒,此前使用于川陕一隅的交子通行于东南地区,成为南宋统治地区普遍行使的一种通货。

根据具体形态及发行区域的不同,南宋时期的纸币大体有川陕边界的铜钱会子和银会子、四川会子、湖北会子、淮南交子等。

纸币发行初期管理比较规范,发行量有所控制,币值稳定而有信用,对商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后来,随着宋朝财政的不断恶化,政府往往发行超量纸币来弥补财政亏空,导致纸币严重贬值。

到南宋末年,纸币发行量完全失去控制,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金银特别是白银在宋代进入了流通领域。

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用途。

据研究,有贿赂、赠遗、布施、赔偿、赎身、借贷、代替钱财和远运、路资、物价支给、物价表示、凭费、蓄藏以及其他共十七项。

对国家来说,金银又有作为赋税而缴纳、专卖收入、上供、进献、军费、赏赐和国家一般费用等九项用途。

金银用途如此广泛,其所独具的货币职能已经在社会各方面发挥出来。

南宋后期,由于钱荒和纸币的信用危机,白银作为货币使用的情况明显增加,这为明代白银上升为主币奠定了基础。

5.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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