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成功案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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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该项目符合发展目标,即辐射吸纳长江上游川滇黔的区域中心,国际化生态山水文化名城。
2、该项目符合:
目标打造长江上游山、水、城、田全域一体的人文、山水、健康第一城,构筑独具生态人文特色的现代服务业综合示范区。
以休闲度假、旅游服务、文化创意、康体教育、总部商务为主要功能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展示区及国际山水园林城市核心区。
3、该项目是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节点工程。
(1)该项目是适应城市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2)该项目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3)该项目是实施生态环境战略,保护长江水环境的需要。
4、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李庄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及运营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缓解财政短期资金压力,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二)项目技术指标
1、项目技术指标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0.5万m3/d,远期为1万m3/d。
主要工艺构筑物由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物池、二沉池、活性砂滤池、紫外线消毒渠、鼓风机房、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等组成。
来自厂外污水干管的污水进入粗格栅间,经一级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紫外消毒后最终达到排放标准排出厂外。
本项目配套管网按其所服务区域远期污水量建设,管网末端远期污水量为1万m3/d,污水提升泵站近远期规模分别为0.25万m3/d和0.5万m3/d。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土建施工,设备、工艺管道安装,电气、自控系统安装,照明,采暖,通风,厂区道路施工,绿化等。
其中,土建施工主要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多段式A2O生物池、二沉池、活性砂滤池、紫外线消毒渠、鼓风机房、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变配电室、加药间、生产管理楼及传达室等。
本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d400~d700Ⅱ级钢筋砼管道,长度约为3672m;
d400~d700Ⅲ级钢筋砼管道,长度为3517m;
dn355PE管(压力流管线),长度为136m;
污水提升泵站1座(近远期规模分别为0.25万m3/d和0.5万m3/d),土建按远期规模建设,设备按近期规模安装。
(三)投资估算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值为5458.02万元。
其中:
●工程费用:
4420.90万元。
(其中污水处理厂工程2930.08万元;
厂外工程79.64万元;
污水干管1137.65万元;
提升泵站262.86万元;
工器具购置费10.67万元。
)厂区周边范围还未进行道路及地块标高的规划,本次工程暂按场地以平整考虑,不单独计算厂区平基和支护的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9.92万元。
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本工程未计征地拆迁费用。
●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中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计,为250.54万元。
本工程未计涨价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本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50%采用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为5.65%,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66.02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为30.64万元。
全投资项目比例一览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估算值(万元)
所占比例(%)
1
工程费用
4420.90
81.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9.92
10.81
3
基本预备费
250.54
4.59
4
建设期贷款利息
166.02
3.04
5
铺底流动资金
30.64
0.56
6
建设项目总投资
5458.02
100.00
(四)经济分析
本工程经济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
本经济分析针对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全投资(即含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及厂外配套管网工程)。
1.成本估算
按详细成本估算方法,分别计算了总成本和经营成本。
(1)电费:
电度电费单价为0.8933元/Kw.h;
基本电费单价21元/KVA.月。
(2)水费:
2.80元/m3。
(3)药剂费:
硫酸铝单价为1800元/吨,聚丙烯酰氨单价为40000元/吨。
(4)工资及福利费:
本工程定员29人,平均工资及福利费30000元/人.年。
(5)污泥外运费:
单价按50元/吨计。
(6)修理维护费:
按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的2.0%计。
(7)固定资产折旧费:
厂站按固定资产原值的4.8%计,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为4%,管道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5%计。
(8)无形及资产递延摊销期限:
10年,摊销率为10%。
(9)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按以上费用合计的8%计。
按计算得正常生产年总成本为794~636万元,经营成本为409万元,单位水处理成本为4.35~3.49元/m3,单位水处理经营成本为2.24元/m3。
2.收入、税金及附加
(1)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故税金及附加费率按3.3%计取,所得税为25%。
(2)污水处理费定价预测及收入
按项目达到行业内部收益率5.0%计算,收取污水处理费定价为4.75元/m³
,第一年处理厂负荷为60%,年污水收费为520万元,第二年以后生产负荷为100%,年污水处理收费为867万元。
3.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1)财务现金流量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
当污水处理费定价为4.75元/m3时,该项目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5.03%,财务净现值(Ic=5%)为1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4.96年;
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95%,财务净现值(Ic=5%)为-511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6.56年。
(2)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是通过计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等各项指标,用以分析项目自身财务状况,判别在财务上是否可以接受。
财务评价指标结果见下表。
财务评价指标结果表
指标名称
单位
项目投资(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
5.03
财务净现值(Ic=5%)
万元
17
投资回收期
年
14.96
总投资收益率
3.54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2.97
以上结果表明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5%的标准。
企业盈利能力超过行业规定的水平,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该项目在财务上是可以接受的。
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为14.96年,能按期收回投资。
另从总投资收益率和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的计算结果可知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已达到同行业的较好水平。
4.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是通过计算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分析判断财务主体的偿债能力。
经计算,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见下表:
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表
上表显示,各年的(除达产率为60%的首年)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均大于1,表明资金保障程度高,风险小。
5.不确定性分析
本项目在财务评价的基础上分别做了敏感性和盈亏平衡分析。
(1)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做了所得税前全部投资的敏感性分析。
基本方案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03%,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不定因素的变化,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成本和污水处理收入做了提高20%、15%、10%、5%和降低20%、15%、10%、5%的单因素变化对财务内部收益率的敏感性分析。
详见财务敏感性分析表。
敏感性分析数据表
分析因素
财务内部收益率(%)
变动因素
-20%
-15%
-10%
-5%
基本值
5%
10%
15%
20%
固定资产投资
6.55
6.10
5.70
5.35
4.75
4.50
4.27
4.06
处理费价格
1.02
2.10
3.13
4.10
5.93
6.80
7.63
8.44
经营成本
6.79
6.36
5.92
5.48
4.58
4.11
3.64
3.15
由敏感性分析表可以看出,各因素的变化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内部收益率,其中处理费定价的变化最为敏感,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成本的变化次之。
(2)盈亏平衡分析
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其计算式为:
BEP=(年固定成本/(年销售收入年可变成本年销售税金及附加))100%=67.4%
即本项目只要达到生产能力的67.4%,企业即可保本。
故本项目可以认为风险不大。
6.财务评价结论
按污水处理费定价为4.75元/m3计算,该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为5.03%,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5%;
财务净现值(Ic=5%)为17万元;
投资回收期为14.96年,并能在生产经营期第11年偿还银行贷款。
因此从财务分析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可行的。
7.国民经济评价
本项目虽然未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的具体指标计算,但从工程本身的特点来看,污水厂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因而也具有良好的国民经济效益。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一)基本原则:
项目融资、建设、财务和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规划许可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二)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社会维稳、施工场地以外的秩序管理风险由区政府承担;
涉及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维护管理、运营管理等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三、项目运作方式
该项目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实施。
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政府承担项目补助资金投入、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合作社会环境的维护、财政补贴的按时支付的责任;
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工程建设、建设质量安全、项目运营管护、工程移交的主体责任。
具体如下:
(一)政府主体
(二)社会资本主体
社会资本应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工程建设需要具备的相应资质。
也可由社会资本与符合该项目建设施工要求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
社会资本按项目合同约定,享用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
承担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同时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交易结构
(一)项目公司
1、股权结构
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设置为其他社会资本占95%,公司占5%。
2、项目公司资金到位约定
公司和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缴纳;
社会资本筹集的资金应确保按工程进度时间逐步到位,不能影响工程推进正常的资金支付保障。
3、项目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1)该项目的监理、检测(应由政府承担部分)和勘测设计等由政府委托的机构依法直接委托或招标产生,费用列入项目公司总投入。
项目公司资金只能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已支出费用(含可研、地勘、设计、咨询等)、由政府部分委托的监理、检测、勘察设计等费用及工程建设费用。
社会资本投入资金以审计部门审计确定认可的金额为准。
(2)公司派驻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工资由公司自行承担,其他所有项目公司运转费用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公司运转费用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支出。
(3)项目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拨付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拨款申请。
4.项目公司管理架构
(1)项目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2)董事会成员为3或5人,设董事长1人;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财务总监1人。
监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人。
(3)公司委派一名财务人员。
5.项目公司管理权限设置
项目建设、维护、移交管理等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政府不干预日常的管理事务,但涉及项目公司章程调整等重大事项,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回报机制
1.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拟合作期限为30年(暂定),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维护期为29年,若项目提前竣工,项目合作期也对应调减。
(维护管理费具体金额,运营期测算等,待可研完成后细化)
2.社会资本投入资金的认定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前期费用以社会资本实际投入资金为准;
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区财政评审不下浮的原则。
项目前期费用和工程建设费用构成社会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最终以审计机构认定金额为准。
3.项目运营补贴支付方式
⑴、工程竣工后,经审计机构认定的社会资本投资总额,从营运期起区政府每年给予不高于10%的合理收益。
⑵、项目运营补贴按以审计机构最终核定的投资总额为区人民政府补贴计算基数,从支付起始年度起,分年支付。
⑶、运营补贴支付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次年开始运营期,营运期前2年政府不支付营运补贴款,只支付当年社会资本对本项目相关维护管理成本和投资总额的合理回报,即政府购买服务;
从营运期第3年开始,由区政府分年度支付运营补贴,每满一整年支付一次。
政府补贴支出由环保局审核、区政府审批后支付。
①营运期第1-2年的政府购买服务计算公式:
每年政府购买服务金额=投资总额×
年投资收益率+当年维护管理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
②营运期第3-29年的营运补贴支付金额计算公式:
每年政府支付的营运补贴金额=投资总额/27+当年年初剩余未支付投资总额×
年投资收益率-当年使用者付费+当年维护管理成本
五、合同体系
由环保局与社会资本签订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协议,即《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
公司负责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公司股东协议》,成立有限责任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环保局与项目公司签订《运营管护协议》,项目公司与环保局签订《项目资产移交合同》,环保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一)《PPP项目合同》
合同明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运营管护协议》和《项目资产移交合同》的政府方面签署代表,明确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双方履约的主要保障条款,约定社会资本金到位的时间及金额要求,明确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双方风险鉴别和分担,约定项目合同期、资产权属、合同期末项目移交、建立应急储备基金等内容;
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
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
确定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双方退出项目机制及补偿机制,履约的边界条件等。
(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对项目的设计、技术规范和性能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
明确工程建设的开工日期,双方建设风险分担,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合同价格、付款和变更,项目完工、不可抗力、违约支付及终止,施工总承包商暂停和终止项目、担保、保险、争议解决。
2.建设期其它合同:
施工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等。
(三)《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包括出资比例、股份比例、收益及亏损分摊机制、人员组成、股权回购、社会资本融资资金到位时间、使用和偿还约定等合作事宜。
(四)《运营管护协议》
明确政府运营补贴的区域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支付时间;
明确社会资本作为经营管理期29年间养护管理活动的主体,政府运营补贴的时间、内容、支付金额,项目区设施管护、服务质量标准及价格、奖励及处罚;
政府购买服务提前终止补偿等。
(五)《项目资产移交合同》
由区政府授权区环保局代表政府收回合同约定的资产。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
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
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
(六)《特许经营协议》
由环保局与项目公司签订。
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特许期、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声明和保证、先决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七)履约保障主要条款
1.政府履约担保
(1)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2)将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管理购买服务的费用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1)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估算金额的2%,也可以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并在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设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10%,在完成采购谈判,结果确认后,签署《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前7日转入指定账户。
(3)参加资格预审时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框架协议或相应资金的银行资信证明,并保证项目资金在建设期能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时到指定账户。
六、监管架构
(一)履约监管
环保局对社会资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维护成本监测,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维护管理、资金使用效率、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按合约对项目进行补助、补贴资金支付的依据,切实防范和控制项目运作风险。
(二)行政监管
1.环保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城建[2005]154号令),从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特许经营协议的完善、中介机构的选择、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成本监管等多方面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实施行政管理与监督。
2.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环保和维护进行履约监督管理和行业行政监管,并组织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七、采购方式选择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及财库(2014)215号文关于PPP项目实施相关规定及要求,该项目拟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一)由环保局编制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风险分配机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二)由ppp中心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上述评价和论证工作通过后,需经区政府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资格预审
环保局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环保局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不低于15个工作日,社会资本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和相关资料。
项目潜在社会资本方必须资格预审通过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年投资回报率(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评审小组按报价(投资回报)从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并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1—3名);
(五)评审小组:
项目实施机构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依法组建5人评审小组(其中至少包括1名法律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
(六)监督小组:
政府方委派区级有关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公开招标
1.只有经资格预审达到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后,方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期不低于20日,社会资本按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售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等。
3.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项目只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加公开招投标。
5.投标保证金:
社会资本提交投标文件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总投资的2%),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
6.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中标单位确定
1.项目实施机构按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2.项目实施机构与预中标单位签署中标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中标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合同,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项目实施机构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正式项目PPP合同。
(一)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资产移交人民政府,区政府指定环保局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资产,项目资产收回后,区政府按相关程序划拨公司。
(二)该项目合作期内,因政治、财经、法律变化、建造风险、运营风险、市场和收益风险、腐败、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项目终止。
在PPP项目合同中,基于不同事由导致的终止,在终止后的处理上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涉及回购义务和回购补偿两方面的事项,详细的违约事件的界定、处理机制、补偿支付等应由双方协商解除项目。
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公司对合作项目实施维护管理一定期限后,社会资本若需提前退出,社会资本原承担的金融机构贷款事宜由社会资本自行解决,涉及其他应获收益的事宜,另行协商解除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