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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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PrefabricatedBuildingAreaRatio
同一时期(年度)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2.0.4装配率Prefabrication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5规划分区PlanningDivision
以行政区划边界为主要依据划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区域。
3基本规定
3.0.1专项规划由各市、县(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
3.0.2承担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3.0.3专项规划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3.0.4专项规划期限宜至2025年,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滚动修编。
3.0.5专项规划应相应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每年实施计划进行评估并实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
4发展条件调查分析
4.0.1专项规划应调查城市区位、自然地理、交通状况、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
4.0.2专项规划应收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住房发展规划、三旧改造规划、城市更新规划及土地出让计划等资料。
4.0.3专项规划应调查规划区域近几年各类型建筑工程项目报建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等情况,分析各类型建筑建设趋势及建筑面积占比情况。
4.0.4专项规划应调查规划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相关配套政策及技术标准等情况,分析规划区域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5发展目标
5.0.1专项规划应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各市确定的发展目标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详见表5-1和表5-2),并切合规划区域实际。
5.0.2专项规划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时,应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建设主体投资项目。
表5-1广东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地区类别划分
市别
2015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推进类别
广州
1350.11
重点推进地区
深圳
1137.87
珠海
163.41
肇庆
405.96
佛山
743.06
惠州
475.55
东莞
825.41
中山
320.96
江门
451.95
韶关
293.15
中心城区:
积极推进地区
其他地区:
鼓励推进地区
励
推
河源
307.35
梅州
434.08
湛江
724.14
茂名
608.08
汕头
555.21
清远
383.45
揭阳
605.89
汕尾
302.16
阳江
251.12
潮州
264.05
云浮
246.05
数据来源:
广东省2016年统计年鉴
表5-2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推进地区
2020年发展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20%
50%
35%
70%
15%
30%
10%
6规划分区与项目分类
6.1规划分区
6.1.1规划分区原则上以行政区划边界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定。
6.1.2各市可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从全市层面统筹确定各规划分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目标要求和年度实施计划。
6.1.3各市可选择若干区域,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片区。
重点推进片区宜优先选择下列区域:
1.大中型新建或改造居住区;
2.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
3.产(工)业园区、文教区等集中开发区域;
4.城市建设重要功能区。
6.1.4重点推进片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指标可在上一级总体发展目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发挥重点推进片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6.2项目实施分类
6.2.1专项规划宜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建筑类型、规模等划定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类别。
6.2.2不同类别建筑项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分区目标要求,合理确定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最低发展目标。
6.2.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发展装配式建筑。
6.2.4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建筑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1.商业住宅、公寓、员工宿舍、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工程项目;
2.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邮电通信、交通运输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3.大跨度工业厂房建筑工程项目。
4.风景名胜区、古驿道、绿道等旅游休闲区域的驿站、公厕等建筑工程项目。
6.2.5鼓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6.2.6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适宜推广装配式的单体建筑面积和结构类别。
6.2.7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措施。
7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
7.0.1各市应综合考虑近、远期发展规划,合理评估各类型新建装配式建筑总量,合理预测各结构体系部品部件产能需求。
7.0.2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布局应遵循“配送经济、区域共享”的原则,混凝土结构生产基地服务半径宜不超过100公里,钢结构及木结构生产基地宜能辐射全省范围。
7.0.3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规划用地指标应根据功能定位、产能规模、部品部件类型等因素,参考类似的生产基地综合确定。
7.0.4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选址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企业协作条件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确定。
7.0.5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城市,宜与合理运输距离范围内其他城市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立协作关系。
7.0.6各市应合理规划部品部件的运输路线和运输进城的时间,尽量避开人流和交通流量集中的高峰时段,确保部品部件运输车辆顺畅、安全地快速通过。
8保障措施
8.0.1各地级市政府应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8.0.2专项规划应结合各市实际情况,提出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用地政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相关保障措施。
8.0.3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征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国税、地税、金融、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8.0.4各市在编制“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土地出让计划时,应在规划地块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指标要求,并将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中。
9规划成果
9.0.1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分析区域位置、地形地质、地震烈度、社会经济等城市基本情况,并制作“规划区域现状图”;
2.调查分析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及标准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建筑行业现状情况,并制作“装配式项目分布图”和“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现状分布图”;
3.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定位、目标及主要任务说明;
4.规划分区的划分情况及指标要求说明,并制作“规划分区划分及指标图”;
5.重点推进片区的选择情况及指标要求说明,并制作“重点推进片区规划图”;
6.项目分类实施指引说明;
7.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规划布局情况说明,并制作“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规划图”;
8.部品部件运输情况说明,并制作“部品部件运输路线示意图”;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0.2专项规划成果文件的形式及要求:
1.书面成果:
说明书及图纸应合并装订,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纸采用彩色打印;
2.电子数据成果:
文字采用Word或PDF格式;
图纸采用JPG和CAD格式。
附录1规划分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指标要求列表
地区:
专项规划类型:
□市□县(县级市)
分区
序号
备注及说明
规划分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指标要求
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注: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表格所列目标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