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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合同抵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

10-05-22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

应网友的要求,重庆贷款网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

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

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

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

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

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

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

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购房时注意房屋的建成年限

一般只有在10年内建成的私有房产才能办理贷款。

2、房屋基本情况

注意房屋的装修、地段、陈旧程度等情况,如果地段过于偏僻、没有进行装修并且较为陈旧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

换言之就是要注意房屋的变现能力和总体价值,因为一般银行对贷款金额都有限制,低于10万的较难办理。

3.注意房屋的结构是否有改变,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是否相符,否则不能办理贷款;

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如不符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开据地址变更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贷款。

4、如所购房产是独体楼的商户用房或面积较大的商户用房,购买前还要看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利率;

抵押贷款有多种形式办理方式,不同方式的利率并不相同。

2、用途

银行一般要求贷款房提供合理的贷款用途才可以办理,比如:

装修、助业、消费等。

当然,如果不能够提供合理、安全的贷款用途,一般中介公司会想办法进行处理。

3、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

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

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4、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您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您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

如:

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5、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

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

”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

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

“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

”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

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

”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

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

“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

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

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

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

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

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

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也有银行认为抵押权登记收费太高,银行承担这一费用损失较大,收费也出于无奈。

“非住宅的两项抵押权登记费用加起来就有1100元,初步估算,一家银行一年的损失恐怕有100多万元。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市区一家房开公司的销售经理相告,银行把抵押权登记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多数购房者不知情,所以莫名其妙地多承担了一笔费用。

篇二: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

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

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

金。

5、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

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现家庭住址: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三:

最高额抵押合同(适用于抵押人为单位)

文本编码:

cmBc-HT-382(公司20XX)

最高额抵押合同

(适用于抵押人为单位)

编号:

公高抵字第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抵押权人: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限额

第一条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

(在选定的“□”内划“√”,在未选定的“□”内划“×

”)

(一)、被担保人为多个主合同债务人时,乙方与各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签订的各笔《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其他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各主合同债务人及主合同由抵押人提交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确认函》确定。

(二)、被担保人为一个主合同债务人时,主合同是指:

□1、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该合同项下全部业务合同或协议、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

□2、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笔《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其他债权债务业务合同或协议、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主合同。

第二条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币种),(金额小写),(金额大写)。

该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具有以下含义:

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款项,甲方均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以上最高债权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50px”width=“450px”alt=“用劳动合同抵押”title=“用劳动合同抵押”/>

,但: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或法人账户透支,则每笔贷款或透支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二)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种类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贴现或开立保函,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或贴现或开立保函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三)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不受该期间截止日的限制。

第三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四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具体约定的到期日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主合同项下债权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贴现或开立保函或法人账户透支,则乙方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四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第五章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二)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三)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乙方提前行使抵押权;

(四)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

(一)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五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三)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六章抵押财产

第八条甲方以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所在地、价值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九条附件中抵押财产的评估或约定价值为参考价值,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财产的价款(或净收入)为准。

第十条作为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交给乙方保管。

第七章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章抵押财产的占管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甲方占管和使用。

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九章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四条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第十五条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一)与甲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清偿债权;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清偿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权: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乙方的抵押权益;

(二)甲方有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对抵押财产产生不利影响;

(三)甲方破产、歇业、被申请破产重组、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依主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五)乙方主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八条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本金。

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十九条主合同项下债权为外币的,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按该日乙方公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折算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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