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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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
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场地大致呈规则矩形,南北长约550m,东西宽约230m。
净水厂场地内总体地势平坦,高程介于1122.07~1123.48m,最大高差1.41m。
场地内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
2、地层岩性与分布特征
根据不同的地貌单元、地质时代和地质成因,场地内地层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1)耕土层:
黄褐色,松散,稍湿状态。
主要分布于农田,农田浅层以粉土为主,可见少量植物根系土质不均匀,以粉土和粉细砂为主,该层目前还被当地农民耕种。
厚度在0.5~1.0m之间,层顶高程介于1121.91~1123.48之间。
(2)细砂②层:
青灰色,密实,湿,为冲洪积。
该层局部夹砾砂薄层或透镜体。
厚度19.10m~24.65m,层顶高程介于1121.21~1122.51m之间。
(3)粉质粘土②-1层:
灰褐色,为冲洪积,局部层底附近渐变为青灰色,可塑;
厚度0.8m~5.6m,层顶高程介于1097.44~1122.13m之间。
(4)细砂③层:
黄褐色,湖相沉积,密实,湿,砂质均匀。
本次勘察中该层未揭穿。
3、地下水
勘察期间(2018年5月)所有勘探孔中均揭露到地下水。
地下水属孔隙潜水类型,勘察期为平水期,实测工程场地地下水静水位在1.5~2.0m,高程1120.03~1121.68m。
地下水补给以侧向径流、大气降水、场地周边灌渠及沟渠渗流补给为主,其动态类型属径流~蒸发型。
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0.5~1.0m左右。
4、本场区周边及现场环境
拟建场区位于地表最大高差0.626m,场区地势平缓。
勘察期间为平水期,实测稳定水位埋深1.5m,水位绝对高程1121.217m左右。
二、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
2.1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国家、府颁发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坑开挖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
质量评定标准。
2.3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清水池、泥水处理间、送水泵房、配水井、紫外线消毒间、吸水井深基坑
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4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2.5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6《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3.1监理工作程序
3.1.1审核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技术装备,人员素质,业绩、信誉、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能力。
3.1.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1.3审查进场的机械设备及配备材料。
3.1.4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各分项工程,分别对各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1.5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基坑验收。
3.2监理工作流程图
3.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否不合格
同意合格
不符合
3.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否
是
合格
否是
是否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1.2现场检查深基坑开挖放坡支护是否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及相关规程进行施工。
4.1.3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备、挖土机械及开挖程序监督检查。
4.1.4现场检查基坑临边护坡支护施工工序质量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4.1.5对护坡、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4.1.6土方回填及拆除护坡支护结构的监督。
4.1.7检查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4.2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
4.2.1工程质量等级: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在施工全过中必须按照专
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必
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报验合格
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2.2平整场地:
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
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在开挖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的工作。
4.2.3基坑挖土放坡:
检查基坑挖土方边坡的坡度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规范第6.2.3条规定。
4.2.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4.2.5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第7.8.6条,表7.8.6的规定。
4.2.6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见下表:
序
项
号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
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
基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1
标高
-50
±
30
50
水准仪测量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测)
+20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
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
检查
一
般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
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4.2.7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护坡支护结构的安全,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应符合规范表7.1.7的规定。
4.2.8土方回填: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应符合规范表6.3.3的规定。
4.2.9填土方施工结束检验标准值应符合规范表6.3.4规定。
4.3有关基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4.3.1规范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3.2规范第7.1.7条,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规范表7.1.7的规定执行。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
5.1.1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报审
1.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
或基坑(槽)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2.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办理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报审手续,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报审时应附施工方案审批表;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3.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经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5.1.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一般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除外)
2.支护施工方案
3.土方开挖方案
4.降、排水方案
5.监测方案
6.应急措施
7.基坑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注意其内容的完整性、协调性。
5.1.3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
5.1.3.1支护结构方案
1.选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有无保证,施工可行性如何,有无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季节的影响。
2.支护结构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是否可靠,验算结果能否满足安全度要求。
有无考虑塔吊基础对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部位如何处理。
3.有无考虑基底以下承压水的影响,有无出现基坑底土体隆起的可能。
4.施工机械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当采用深搅桩作止水帷幕时,现有桩机搭接长度能否满足;
桩机能否穿过或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等。
5.支护结构的平面布置有无考虑排水明沟、集水坑的布置和施工作业面的需要。
6.边坡采用放坡时,坡度应满足边坡稳定性和周边环境条件要求。
坡面应加以保护,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7.基坑外设计允许施工荷载。
5.1.4土方开挖方案
1.土方开挖前应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编制详细的挖土进度计划。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施工进度安排应合理,支护结构(包括压顶梁)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含水率较高时,应提前降低地下水,目前常用的有井点降水、井管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应根据土质情况与开挖深度确定,必要时可先进行工艺试验。
3.大面积软土深基坑工程挖土应分层、分区、分块进行,土方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垫层等后续工序的施工,尽量缩短基坑底的暴露时间。
4.边坡坡面应加以保护,一般基坑可用塑料布覆盖,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5.保护支护结构、工程桩的措施。
5.1.5降、排水方案
1.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工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为土方开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城市道路交通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条件。
2.当基础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
3.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行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
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宜采用坑内降水,必要时应事先做降水试验,以便掌握坑内降水引起坑外地下位变化的规律。
4.基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局部超深部位(如:
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管降水的办法进行处理。
5.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
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
6.对排水或降水困难的淤泥质地基中,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
7.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
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结构。
8.对于无桩基或虽有桩基但不能满足抗浮要求的工程,尚应考虑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抗浮问题。
5.1.6监测与应急措施
1.有无完整的监测方案,监测项目、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监测数据的采集、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2.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包括:
方案、措施、组织与物资准备等),以便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2基坑支护的质量控制
5.2.1开工条件审查
1.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2.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
(2)施工方案已报审通过。
(3)测量放线已复核。
(4)材料进场已报验。
水泥、外加剂、或预制桩应有出厂合格证。
(5)施工机械报审。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包括:
搅头直径、双搅头间距)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
三通一平"
满足施工要求,面积大、地势低的场地要做好排水。
(7)清理地下、地面、空中障碍物。
5.2.2混凝土喷锚支护
5.2.2.1混凝土喷锚质量控制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备注
主控项目
水泥与外加剂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外加剂用量
检查施工记录
进场记录
强度
取芯
搅拌均匀度
取芯、开挖检查
一般项目
机头提升速度
≤0.5m/min
底标高
200mm
+100,-50mm
偏差
<20mm
<0.04D
搭接
按设计
5.2.2.2.混凝土喷锚质量控制方法
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和内容
监理控制方法
事前控制
施工方案
审查
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复核
机械、搅刀头直径
审核、复核
混凝土喷锚支护试验
见证
施工过程
水泥计量及
水灰比
1.水泥、外加剂实际用量
2.水泥实际总用量
1.复核、抽检
3.复核
喷锚厚度、来直度、均匀性
.观察
施工工艺过程
1.观察下沉、喷浆、搅拌、提升速度(时间)、复搅次数
2.检查搭接情况(桩位、搭接时间),有插筋的检查插筋情况
3.施工记录
1.观察
2.观察
3.复核、签证
验收
1.喷锚质量(水泥土均匀度)
2.完整性(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强度试验)
3.搭接
抽检、观察
抽检、书面复核
观察
5.2.2.3混凝土喷质锚量控制要点
1.对于密集挤土工程的工程,支护施工应安排在工程桩之后,以防止和减少挤土效应的影响。
2.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艺试验
(1)检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施工机械性能,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2)对混凝厚试土、水灰比、水泥及外加剂用量、下沉及上提时间以及送浆等工艺参数予以确认,并作好记录。
3.施工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低洼处应填平压实,机架(导向架)应保持垂直,以确保桩的垂直度。
4.用作支护的宜选用性能良好的机械,以减少搭接,提高支护的墙整体性。
5.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绘制桩位详图,并对喷锚段进行编号,报监理机构审批、备案,并作为原始控制资料保存,直至基础工程完成。
6.多台机械施工时,尽可能成对,并注意多台机械的搭接和转角处的处理。
7.水泥土支护墙施工过程中监理重点工作内容:
(1)检查混凝土平直度、厚度;
对于有止水要求的长桩,应从严控制垂直度。
(2)核查水泥及外加剂用量,抽检水灰比、巡视检查复搅次数、提升速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以保证水泥土用浆量及其搅拌均匀度。
(3)检查送浆是否连续、均匀,施工过程中有无堵管、单搅头有无裹泥现象等。
(4)水泥土支护喷锚应连续施工,不应停顿,两相邻桩间隙时间宜控制在12小时以内,对于因停电、机械故障、天气影响或遇到地下障碍物等原因使相邻桩间隙时间超过规定搭接时间的应进行补桩和加强处理,并作好记录,对于非施工原因引起的补桩应办理签证手续。
(5)值班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随时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
8.验收检验
(1)检验项目
1)一周内进行开挖检查或采取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观察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存在水泥浆富集的"
结核"
或未被搅匀的土团),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2)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查墙身完整性。
钻芯取样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土方开挖后对桩搭接情况进行观察检验。
(2)检验的实施
1)检测的具体方法、数量、部位、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与建设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通知检测单位;
2)设计要求进行强度检测的,在未实施强度检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以影响检测工作的进行。
5.2.2.4混凝土喷锚质量通病的控制
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挖除换土,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
2.严格控制水泥用量、水灰比,控制喷浆提升速度(0.5m/min);
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3.施工应连续进行,因故停歇24小时以上时应在连接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5.2.2.5支护压顶梁
混凝土喷锚支护,一般平均设置混凝土压顶梁,以增加支护结构的整体性,改善支护结构的受力性能。
1.水泥土支护压顶梁应在支护完成后尽早组织施工,以免时间长,水泥土强度增加,给桩顶清理带来的困难。
同时出为下一步土方开挖创造条件。
2.需要对水泥土支护作取芯检测时,压顶梁施工时应留出取芯位置。
3.水泥土支护压顶梁施工前应挖除表面土,清除浮浆至设计标高,不得有泥块等夹层;
有伸出筋(钢筋、竹、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
为了加强支护桩与压顶梁的咬合,桩顶应伸入压顶梁不少于50mm(水泥土支护桩间土应低于桩顶不少于50mm以形成凹凸面)。
4.混凝土压顶梁的标高、截面尺寸、配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5.混凝土压顶梁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方可开挖基坑土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的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监督管理措施。
6.1对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人员上岗证书
审查,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6.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工程建设相关
单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
任。
6.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
员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4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施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设施,
应当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
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纠正,事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到位,消
除事故隐患。
6.5每次的监理例会,施工单位在汇报施工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总监理工
程师针对安全生产作出相关提示,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的
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6在深基坑施工全过程中,一旦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
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下达“暂停工令“并报
告业主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