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及其协调研究以东莞市为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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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1
1.1研究意义与目的1
1.2研究方法2
1.3相关概念的界定2
2国内外研究综述3
2.1国外研究综述3
2.2国内研究综述5
3东莞市民营企业现状及劳动关系问题8
3.1东莞民营企业发展概况8
3.2东莞民营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8
4东莞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成因分析12
4.1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12
4.2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12
4.3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12
4.4政府部门监管机制不完善13
5东莞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分析14
5.1协调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14
5.2协调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具体机制14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1前言
1.1研究意义与目的
1.1.1研究意义
目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形势严峻,劳资冲突日益加剧,若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安稳。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2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人数分别为641202件和882487人,其中60%以上涉及民营企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它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作为整个社会中占重要地位的社会关系之一,创造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因此,劳动关系问题常常成为每年两会的重要议题,吸引着各方的高度关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科学命题。
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因此,当社会发展从改革开放之初单纯追求效率逐步转移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上来时,研究如何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不仅是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问题,更是贯彻落实国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责任。
因此,笔者拟以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实际情况出发,探求适应现阶段国情和企业内部自身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1.2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壮大起来。
同时,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增加,劳资冲突日渐加剧。
现阶段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冲突的内容有哪些?
为什么民营企业普遍出现“资强劳弱”的情况?
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寻找到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合理协调机制?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对目前东莞市民营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描述,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做出相应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设计针对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采用文献法收集资料,采用归纳法和比较法分析资料等。
采用文献法收集资料,笔者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主要收集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法律学等不同学科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资料。
采用归纳法,主要是了解我国各界学者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
在劳动关系问题涉及的经济、法律等层面分析劳动关系问题的本质。
如对造成劳动关系问题的原因归纳总结为四个维度:
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政府部门监管机制不完善。
采用比较法,对选题涉及的社会学理论进行多维度比较综合分析,笔者在吸取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比较以探求适应现阶段国情和企业内部自身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3相关概念的界定
1.3.1劳动关系的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本文的研究主体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即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3.2民营企业的内涵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相对于国营概念而言的,按照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我国企业的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都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
从狭义上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
为方便研究,本文采用狭义的定义,并进一步将研究对象限定在中小型民营企业。
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很早就开始研究劳动关系,亚当·
斯密、马克思、埃米尔·
迪尔凯姆是其中的集大成者。
亚当·
斯密主要在社会阶级结构分析、工资理论、劳动权和劳工运动思想四个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论述。
他按照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取得收入的形式,划分出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分别为工人、企业主和地主,并在论述工资理论中,着眼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对抗、力量比较和由此引出的劳工合作。
他认为,劳资双方的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因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在扣除工资后才提供利润和地租,劳动者渴望多得,但雇主却不想多给,两者的利益关系绝不一致。
而且在利益的冲突中,“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明显呈现,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极少能够获胜。
斯密在劳动权问题的论述中指出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是劳动所有权,劳动者理应享有择业,从事各类劳动的权利和自由。
斯密首次系统地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不仅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现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建立在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论基础之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逻辑与历史的结合上指出劳动关系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
第二,通过劳动力成为商品、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劳动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第三,劳动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对抗性的阶级利益关系,并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只会强化这种对抗性,而不会弱化这种关系,无产阶级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而能够自主劳动;
第四,工会是组织工人进行斗争的较好组织。
马克思的劳动关系理论揭示了资本压榨劳动剩余价值的经济实质,使工人明白自身所处的社会阶级以及受压榨的根本原因。
迪尔凯姆认为劳资双方的冲突是从“前工业化社会”到“工业化社会”过渡当中产生的。
“前工业化社会”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无机整体”的社会结构,劳动的社会分工简单。
随着工业化改革,进入“工业化社会”,随之带来劳动分工细致,人与人之间依赖性提高,合作需求增加,从而形成“有机整体”的社会结构。
“无机整体”在工业化改革中瓦解,一旦减少了外在的不公平,就进入“有机整体”的时期。
这个时期,得益于职业协会和职业群体的诞生和壮大,个人找到社会认同和道德基础,这些协会和群体将成为社会,集体以及个人联系的桥梁。
迪尔凯姆的理论指出了西方经济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问题,并被当时众多学者认同,其后形成工业主义的两大理论分支,分别为工业社会理论和后工业社会理论。
工业社会理论认为,进入二十世纪,广泛的“工人”与“资本家”的阶级划分已经不合时宜,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已消失,虽然在劳资双方中仍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双方更愿意通过谈判的形式来探求合理的、共赢的解决措施。
后工业社会理论则沿用了迪尔凯姆提出的组织内部联系的特征,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自动化及密集化的提高,工业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劳动关系问题会全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正向整合”,更少冲突对抗的劳动关系。
20世纪中叶后,国外学者主要从两方面研究劳动关系。
一是以工作场所和工会为研究对象,其中代表的理论有皮特·
阿克斯的新多元主义论。
皮特·
阿克斯在多元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第三条道路政策”,认为通过政策制度保证资源流动能给社会和公民做贡献。
另一方面则是以引入工作场所以外的概念,拓宽研究范畴。
其中代表的理论有S.Hughe的跨国劳动关系制度理论、Piore和Safford的新控制制度理论。
Huseild在对美国近千家私营企业研究后发现,劳动合作模式对私营企业业绩有正向影响,员工的人均销售份额有明显提高。
Handel认为劳资合作模式有利于维护工人权利,实行劳资合作模式能够提高员工的平均工资和工作满意度。
总的看来,国外的研究主要以揭示劳动关系的本质为目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探索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因素,提出缓和、协调劳动关系问题的方法。
但由于国情的差异,时代背景的差异,当前情况下我国不能将国外的已有理论生搬硬套过来。
2.2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术界向来重视有关劳动关系的研究,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在不一样的经济条件下,研究的方向不尽相同。
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978年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一般被当时的阶级斗争掩盖,很有有对劳动关系的单独研究,而且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该领域没有引起学者的研究兴趣。
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邓小平提出“尊重人才与知识”的观点,国家确立了知识分子的重要地位,承认知识分子也是国家主人。
因此该阶段的研究重点变成知识分子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
80年代中到90年代中,随着国有经济快速发展,研究重点则变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问题。
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大量职员下岗,如何解决下岗员工的再就业问题则成为研究焦点。
进入21世纪,民营企业快速壮大,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吸纳劳动人口的生力军。
但劳动人口来源广泛、成分复杂,让民企成为劳动关系问题的“重灾区”,也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对象。
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类型
在企业劳动关系类型上,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作出了解释。
欧阳骏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分成两类:
一类是制造业、餐饮业、服务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另外一类则是新型的高科技的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认为,以管理方和劳动者力量对比分类,劳动关系可以分为均衡型劳动关系、倾斜型劳动关系和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三种;
董保华则从劳动法学的角度出发,将劳动关系分为利益协调型、利益失衡型和利益对立型三种不同的劳动关系。
(二)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李汝贤认为我国劳动关系特点有两方面,一是劳动和资本的不平衡性突出,二是劳资矛盾表现为对立面的统一。
杨军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特点概括为共性明显、构成复杂、利益矛盾突出和工人组织率不高;
姚先国则认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是“相对的弱资本与绝对的弱劳动”;
乔健则认为民企劳动关系呈“资强劳弱”现状,并呈现全球化趋向。
(三)劳动关系问题的成因
晁罡、曹能业指出在家族管理模式下,民营企业主对员工管理采取“内外有别”的形式是产生劳动关系问题的原因;
郑钢则从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四方面探究了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
姚先国认为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部分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有所下降,与其说是市场改革带来的,不如说是市场改革不完善造成的;
刘湘国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运营和劳动者自身三个方面分析了劳动冲突的成因。
(四)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对策
莫荣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要用标本兼顾的方法解决就业问题;
任泽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前提是构建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邵晓寅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鼓励劳动者参与管理,认为这不仅能够缓和劳资纠纷,而且有利于民营企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李贵卿、陈维政从就业保障、工作条件、参与管理、内部和谐等四个维度对合作型劳动关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企业着力与员工长期合作,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五)劳动关系中的政府定位
常凯认为必须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程延园提出政府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扮演多种角色,既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劳动纠纷的调解员,又是人力资源与就业保障的策划者;
荣兆梓则认为劳动关系问题要通过经济模式转型、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政府体制实现。
(六)工会的作用与建设
常凯提出保障工会的自主性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
易守宽、李昆刚提出亟待完善工会的职能,发挥私营企业工会的作用,制定新的劳动关系机制;
邵晓寅则认为,要通过文化和法律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养,增强他们自身维权的意识,以此强化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
姚先国、任小平对民营企业工人罢工事件进行分析时提出,要重视民营企业中工会的作用,通过政府资源的调配,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对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和改善具有重要作用,但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该领域公开出版的相关研究性专著还较少。
而且,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劳动合同法》近年来才开始实施的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发生的新变化、劳资冲突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协调的相关研究还不是很多。
3东莞市民营企业现状及劳动关系问题
3.1东莞民营企业发展概况
(一)东莞民营经济总体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走的是一条外资经济率先发展,再带动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
上世纪80年代,东莞采用“三来一补”为主的外资经济发展方式,各级政府机构大力开展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宿舍厂房等物业建设。
这些举措不仅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还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外资经济发展,吸引了众多外来者到东莞经商就业,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和生活需求,推动了东莞以餐饮、酒店为主的服务业经济快速发展。
(二)东莞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总体而言,东莞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于近20年。
这20年,是东莞民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
相对浙江温州和广东顺德一带而言,东莞民营企业起步晚、底子薄,但目前已经历了艰苦创业和快速腾飞阶段,并逐步进入到稳定求发展阶段。
东莞民营企业从当初的“补充”力量发展为与外资企业并驾齐驱的经济力量。
尤其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作为“世界工厂”的东莞,由于对国际加工贸易的重度依赖,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面对金融风暴的冲击,东莞民营企业选择主动调整,迎接考验,不仅成功化解危机,还为日后占领市场份额抢得先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更上一层。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民营登记注册户数52.92万户,登记注册资金2774.68亿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239.8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46.33亿元,纳税总额达307.90亿元,占东莞市总税收的58.5%。
3.2东莞民营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
近年来,在产业升级转型的大环境下,东莞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各种问题凸显,阻碍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劳资双方冲突更加激烈,劳动关系更为尖锐。
3.2.1劳动纠纷频繁,劳动关系紧张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东莞市劳动部门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按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从2008年到2012年,东莞劳动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由29654件增至48114件;
涉及的劳动者人数按11%增长,涉及的劳动者人数由82019人增至96531人。
而近两年,东莞市劳动部门每年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更是在4万起以上,涉及劳动者将达10万人。
3.2.2劳动关系问题趋向集体化
在2007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一个常见的现象是民营企业劳动者因害怕被解雇而不敢公然反抗企业主的不公正待遇,只能采取怠工、偷懒等个体化的潜在对抗行为表达内心不满。
但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者渐渐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或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对抗企业主的不合理对待。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劳动冲突日渐规模化和公开化,新闻媒体报道显示,2008年后,经历了“金融海啸”的东莞各镇相继出现“用工荒”现象;
2008年4月,东莞石排、厚街等镇相继出现工人罢工,集体抗议老板的现象;
同年5月,3000名出租车司机因对政策不满而集体罢工,到政府门前示威。
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劳动者遭遇侵权时,不再委曲求全,而是选择集体罢工、静坐、上访甚至游行示威等更加偏激的方法来向企业进行抗争,维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企业主也开始使用裁员、打人等愈加明显,甚至极端的方式回击劳动者的抗议和规避法律责任。
比如,曾经的国内500强企业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裁员3395人。
客观形势的变化促使劳资双方都在寻求新手段捍卫自身权益,从而推动了劳动关系问题向激进化、公开化、集体化转变。
3.2.3企业主频繁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东莞人力资源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者提起申诉的,而且劳动者的胜诉率是用人单位胜诉率的2倍以上,将近3倍。
这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主要是企业方面造成的,是企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内容不规范
由于东莞市企业用工量大、人口流动性强,加上执法人手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完善和不适应等问题。
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歧视现象,比如通常只选择与管理、技术等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合同。
而企业主因担心日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故意不与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签订合同。
民营企业劳动合同存在的另一问题就是内容极不规范。
首先,民营企业肆意压缩合同期限。
民营企业中,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占多数。
其次,劳动合同形式重于内容,条款内容显失公平,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对等,往往是履行的义务多于享有的权利。
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模式,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上多为自家亲戚,劳动合同执行上也是有内外差别。
更有甚者,签订的是“阴阳合同”,企业和劳动者各自持有的劳动合同并不一样。
再次,由于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随意性大。
从近年来东莞各类企业整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