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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1、井下放炮管理制度………………………………………(42)

2、爆破物品管理制度………………………………………(44)

3、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46)

4、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47)

5、井下倒运火工品制度……………………………………(48)

6、放炮警戒牌管理制度……………………………………(49)

七、防灭火管理制度

1、防灭火管理制度…………………………………………(50)

2、自然发火检测、预测、预报、分析管理制度………(52)

8、防治粉尘管理制度

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3)

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56)

2、防突组管理制度……………………………………(60)

10、安全仪器、装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光学瓦斯鉴定器管理制度………………………………(61)

2、发爆器管理制度…………………………………………(63)

3、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64)

4、测风表管理制度…………………………………………(66)

5、测尘仪器、分析天平、检查、维修管理制度…………(67)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光学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68)

7、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70)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定制度如下: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组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矿长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的职责权限,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

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

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布署。

2、强化“一通三防”工作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

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

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报矿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2、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通风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

回采、综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

回采综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

瓦斯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3、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对瓦斯抽放,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抽放瓦斯风机等方面,通风部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4、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严禁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

6、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落实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现场把关制度。

7、加强火工品与放炮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火工品与爆破材料库的管理。

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放炮三联锁”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和放炮事故的发生。

武保部要抽调专职火工品管理员协调通风部抓好火工品的管理。

8、提高密闭工程等通风设施管理各通风小队和分管通风工程的通风部部长助理,必须狠抓通风密闭工程质量,杜绝工程亏欠。

9、加强综合防尘工作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综合防尘工作由综合防尘领导组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领导组要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系统,认真落实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防尘措施,完善隔爆设施,定期进行粉尘测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井下空气

1、通风部半年进行一次井下空气取样工作,取样地点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

气体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

2、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进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井下测风地点包括:

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

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

3、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

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部、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使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4、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要经常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通风部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风速表每半年由集团公司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部专人发放,部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2、通风系统

1、通风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

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2、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采区、顺槽掘进串联通风时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管,进行风桥施工,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

3、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

如回采工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4、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载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6、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低瓦斯矿井采用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

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

9、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回风巷,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做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

10、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11、整修巷道,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

整修空巷风量不得少于是150m³

/min,风速不得低于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

12、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

13、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

根据调改范围。

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室和通风区调度站等有关单位。

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

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调改风工程。

14、矿井要绘制通风系统图,每季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

通风部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

15、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

由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16、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风速不得低于是1m/s,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200米。

3、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3、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4、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漏风率不得超过5%。

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

5、通风机调整角度、因故单机运行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单机运行超过一周报集团公司批准。

6、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的停运和启动遵循以下原则;

(1)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

(2)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

采用矿井联合反风。

(3)利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担上部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10分钟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相应措施。

7、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

4、风量计算

1、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

1)按各工作地点计算时地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计算时,低瓦斯矿井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

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权用的局扇台数进行计算。

(3)、井下硐室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

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100m³

/min,火药发放点保证在60m³

/min。

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一般取150m³

机电硐室应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50m³

2)生产矿井需风量按整体计算时公式为Q总=T×

∑K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

2、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按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月、季通风能力,年通风能力计算。

3、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瓦斯不均衡系数、漏风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根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

4、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总入风量比、矿井等积孔、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等按相应公式计算。

考核办法:

1、不按规定进行测风的,罚责任人50元。

2、未按规定期限校正风表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系统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0元。

4、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罚主管领导500元。

5、采掘工作面未履行验收制度而进行试生产的,罚有关队组领导200元。

6、未按规定启动备用主扇的,罚有关责任人300元。

7、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不正确的,罚责任人500元。

8、采掘工作面未达到计划风量的,罚责任人500。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挡风墙

1、永久挡风墙

(1)在主要总进回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山正付巷和顺槽正付巷之间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必须采用永久挡风墙。

(2)永久挡风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

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

采区顺槽为1.5m。

(3)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15#煤上层巷挡风墙砌在实体煤上),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30x30cm,岩巷要见实邦。

(4)挡风墙两面用料石或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石墙厚度不小于30cm,墙壁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

(5)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壁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2、临时挡风墙

(1)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硐时采用临时挡风墙。

(2)临时挡风墙的厚度,顶部不小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

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

(2)防火墙

1、15#煤层中密闭已采区面或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和封闭火区用防火墙

2、防火墙厚度应根据封闭地点及自然条件而定,但不得小于2.0m。

3、防火墙上下要砌在顶底板坚实的岩石上,其掏槽深度不小于30x30cm。

4、防火墙内外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夯实。

5、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必须用混凝土构筑,高度不低于0.8m。

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墙必须预留直径为380mm的瓦斯管,以备观察、注浆,调压。

防火墙外要预留构筑气室的位置,以备均压。

6、防火墙面和距墙1m范围内的巷帮巷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8cm。

(3)风门

1、永久风门

(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有连锁装置。

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

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时不同时打开。

人工推车不小于5m,无极绳运输不小于10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2)风门垛的规格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

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为2m;

(3)风门门框规格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

(4)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行电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

专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0.6x0.8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

(5)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4cm厚的木板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采用错口接法并穿带。

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应小于4cm,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

(6)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0—15mmr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门带连成一体。

(7)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门框要有3-5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

(8)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是15m时,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

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

(9)不使用权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

2、临时风门

(1)临时风门门垛顶部不小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

(2)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调节风窗

(1)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时设置调节风窗,调节风窗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

(2)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来确定。

(3)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

(4)临时调节风窗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4)风桥

1、永久风桥

(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道交岔口。

(2)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

黄土厚度不小于0.6m。

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岔4m以上。

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

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

风桥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

风桥的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

(3)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3m。

特殊情况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临时风桥

(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风桥。

(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去时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压力。

(5)栅栏

1、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管超过6m的盲巷等处要设置栅栏。

2、设置栅栏时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貌岸然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0.8m。

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cm,厚度不少于2cm的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过节20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

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严禁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部、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二、考核制度

1、风墙面不平整、有裂缝、重缝、空缝、漏风现象,罚责任人50元。

2、挡风墙前无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罚责任人50元。

3、闭墙距离盲巷口超过5m,造成瓦斯积存,罚责任人500元。

4、闭墙内外有积水而不设反水池,罚责任人50元。

5、闭墙厚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罚责任人500元。

6、风桥漏风严重,罚责任人1000元。

7、栅栏设置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元。

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采、掘、开生产衔接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通风巷道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断面,生产部要积极组织对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进行清理整巷,保证调整通风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改通风系统前,通风队必须先对调整区域内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通风地点进行全面风量测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固的,必须先完善处理,然后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

(1)、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主要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时,报通风部技术主管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时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工程都必须由通风部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和通风部调度站等有关单位。

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

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

4、采区以内调改风必须由通风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

调改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现场指挥,并有测风员参加。

5、在调改风中,发现风向、风量与计划不符,达不到改风的目的,必须在井下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部长、技术主管或当日值班长查出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调改完通风系统后,测风员必须认真测量调改地点风量,不得假报、虚报。

并及时填写测风日报。

2、考核制度

1、对影响调改风工程的通风巷道未进行清理整巷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5000元。

2、井下调改风工作没有专门措施或有专门措施但未经有关负责人审批而进行调改通风系统的责任人,处罚100元。

3、调改风期间无指定负责人现场指挥,造成调改风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处罚责任人50元。

4、未及时下达调改风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元。

5、调改风期间,发现问题不汇报,不处理,处罚责任人100元。

6、调改完毕后,测风员不准确测量各地点风量,处罚50元。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为确保巷道的安全贯通,特制定如下措施:

1、横管贯通

1、正常掘进正付巷间横贯贯通,由生产技术部制定统一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执行。

通风队要向工人认真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

2、掘进头与横贯相距15m以内时,任何一方放炮都必须两方撤人,并设置警戒。

3、横贯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设置临时闭墙,保持原通风系统,并且随即进行钉道,移风机,及时对后一横贯进行封闭。

2、一般巷道贯通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在炮掘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m,地测部门必须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向生产和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单位只准一个方向接通。

地质队要负责做出明显的贯通距离标记。

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编制巷道贯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由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贯彻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送局备查。

3、通风队必须严格把关,每次放炮前,放炮后和生产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工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和被贯通巷道,并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直到确认双方工作面没任何异状,方可恢复生产,准备下一次放炮工作。

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执行,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

4、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队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提出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以及巷道是否全断面贯通,由安全监察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执行情况。

5、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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