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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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表名
页码
JG1-01
机构概况
3
JG1-02
人员情况
5
JG1-03
经常费收入
8
JG1-04
经常费支出
10
JG1-051
资产性支出、资产与负债
12
JG1-052
科学仪器设备
13
JG1-061
科技课题综合情况
14
JG1-062
R&
D课题来源
JG1-07
D人员
17
JG1-08
D经费
19
JG1-09
科技产出
22
JG1-10
馆藏资源
23
JG1-11
数据库
24
JG1-12
基础设施
25
JG1-13
信息服务与文献工作
26
JG1-14
电子信息利用
27
JG1-F01
对外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情况
28
JG1-F02
机构人员流动和培养研究生毕业去向
30
JG1-F03
机构重点发展学科情况
31
JG1-KT
科技课题基本情况表
32
表1填表说明
机构代码:
按《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单位代码编制方案”填写。
上年机构代码:
在报告期内机构代码有变化的机构,请同时填报上年机构代码,无变化的机构不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填写。
还未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的机构填写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详细名称:
按年末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若机构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机构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成立时间:
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
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
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机构通讯地址:
填写本机构的详细通讯地址。
如果机构分设在不同地点时,填写机构负责人办公室所在地址。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3)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对照表填写,须填满六位。
坐落地行政区划代码:
上级主管单位(举办单位):
指单位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单位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的一方,如果本单位无主管部门,请填写“无”。
可参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举办单位”填写。
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
指本单位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中类代码填写,须填满四位。
从事于多个国民经济行业的单位按其最主要的从事行业填写。
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
指本单位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中类代码填写,须填满四位。
服务于多个国民经济行业的单位按其最主要的服务行业填写。
机构的学科:
指本单位从事科技活动的主要学科领域。
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一级学科代码填写,须填满三位。
主要业务活动:
指本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工作量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是否是转制的研究机构:
转制的研究机构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要求,实行分类改革的机构。
表1机构概况
表号:
2021年12月
机构代码
BA02
上年机构代码
BA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BA19
机构详细名称
BA01
成立时间
BA06
年月
机构通讯地址
BA03
法定代表人
BA61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
BA59
坐落地行政区划代码
BA04
填表人
BA16
联系电话
BA13
电子邮箱
BA05
传真号码
BA15
法人性质
BA29
1.事业独立法人2.企业独立法人3.其他独立法人4.非独立法人
机构类型
BA09
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
90.其他组织机构,请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类别
BA20
1.县以上政府部门属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研究与开发机构(理、工、农、医类)
2.县以上政府部门属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科研机构
3.县以上政府部门属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
4.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
5.其他事业单位6.其他单位
隶属关系
BA21
1.隶属于国务院各部门2.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3.隶属于副省级城市各部门
4.隶属于地(市)级各部门5.隶属于县(区)级各部门6.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无主管
如果隶属于国务院各部门,请选择国务院部门名称
BA18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举办单位)
BA14
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BA17
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BA07
机构的学科
BA08
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
BA60
1.
2.
3.
内设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个数
BA51
内设国家工程(研究/技术研究)中心个数
BA54
单位经费来源情况
BA58
1.财政全额拨款2.财政差额拨款3.自收自支
财务制度
BA56
1.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地质、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3.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4.文化、广电、体育、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医院、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7.事业单位财务制度9.其他财务制度
是否是转制的研究机构
BA57
0.否1.是
是否是由地方政府与高校(包括境外高校)合建的研究机构
BA39
如果是,请给出高校的名称
BA39C
是否是由地方政府与国务院各部门属的研究机构合建的研究机构
BA40
如果是,请给出部属研究机构的名称
BA40C
是否填报了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BA91
表2填表说明
从业人员:
指由本单位年末直接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总数。
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聘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聘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本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如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等。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的科技管理人员、课题活动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科技管理人员:
指院、所领导及业务、人事管理人员。
包括:
从事科技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专利管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财务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人员。
课题活动人员:
指编制在研究室或课题组的人员。
科技服务人员:
指直接为科技工作服务的各类人员,如从事图书、信息与文献、测试、试制、咨询、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实验室、试验工厂(车间)、试验农场的人员。
不包括司机、门卫、食堂人员、医务人员、清洁工、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工作人员,以及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指主要从事定型产品的批量生产,单位内部招待所、商店、出版印刷等生产经营和对外服务活动的人员。
在单位办经济实体中的院所编制人员也应包括在内。
其他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除了从事科技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和生活后勤服务人员等。
外聘的流动学者:
外聘短期或长期的访问学者、研究人员(编制在其它单位)。
招收的非本单位在读研究生:
本单位招收的在读的研究生,不包括本单位职工在读的研究生。
离退休人员总数:
指历年由本单位离退休的人员。
学位和学历:
由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本单位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的学位和学历情况,按获得的最高学位或最高学历填写。
如果有研究生学历无硕士学位,按硕士毕业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务):
填报本单位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中专业技术职称(务)情况,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单位,按原技术职称填报。
高级职称:
指研究员、副研究员;
教授、副教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农艺师;
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高级实验师;
高级统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编审(正、副编审);
译审(正、副译审);
高级(主任)记者;
正、副研究馆员等。
中级职称:
指助理研究员;
讲师;
工程师;
农艺师;
主治医(药、护、技)师;
实验师;
统计师;
经济师;
会计师;
编辑;
翻译;
记者;
馆员等。
初级职称:
指研究实习员;
助教;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助理经济师;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助理编辑、见习编辑;
助理翻译;
助理记者;
助理馆员、管理员等。
表2-1人员情况
表号:
JG1-021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人员情况期末人数
(一)从业人员
PE1010
人
其中:
在岗职工
PE1011
劳务派遣人员
PE1012
其他从业人员
PE1013
1.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PE2010
女性
PE2013
科技管理人员
PE2110
课题活动人员
PE2210
科技服务人员
PE2310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
PE4010
3.其他人员(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后勤服务等人员)
PE5010
(二)外聘的流动学者(编制在其它单位)
PE6010
(三)招收的非本单位编制的在读研究生
PE7010
(四)离退休人员
PE3010
二、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按学历与资历分类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PE2010)
PA00
博士毕业
PA01
硕士毕业
PA02
本科毕业
PA04
大专毕业
PA05
其他
PA06
高级职称
PA11
中级职称
PA21
初级职称
PA31
PA41
注意:
一个人同时从事两种活动,如果既从事科技管理,又进行课题活动,按其编制填写。
例如编制属管理人员,则填科技管理人员。
平衡关系:
PE1010=PE1011+PE1012+PE1013=PE2010+PE4010+PE5010PE2010=PE2110+PE2210+PE2310PE2010≥PE2013PA00=PE2010PA00=PA01+PA02+PA04+PA05+PA06PA00=PA11+PA21+PA31+PA41
表2-2人员年龄结构
JG1-022
合计
<30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
编码
1
2
4
6
7
从业人员
PA50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PA51
其中1:
PA52
中级职称
PA53
初级职称
PA54
其他
PA55
其中2:
PA56
PA500=PE1010PA510=PE2010PA520=PA11PA530=PA21PA540=PA31PA550=PA41
PA560=PA01PA50(0,1,2,3,4,5,6,7,8)≥PA51(0,1,2,3,4,5,6,7,8)
PA51(0,1,2,3,4,5,6,7,8)≥PA56(0,1,2,3,4,5,6,7,8)
PA51(0,1,2,3,4,5,6,7,8)=PA52(0,1,2,3,4,5,6,7,8)+PA53(0,1,2,3,4,5,6,7,8)+PA54(0,1,2,3,4,5,6,7,8)+PA55(0,1,2,3,4,5,6,7,8)
PA5(0,1,2,3,4,5,6)0=PA5(0,1,2,3,4,5,6)1+PA5(0,1,2,3,4,5,6)2+PA5(0,1,2,3,4,5,6)3+PA5(0,1,2,3,4,5,6)4+PA5(0,1,2,3,4,5,6)5+PA5(0,1,2,3,4,5,6)6+PA5(0,1,2,3,4,5,6)7+PA5(0,1,2,3,4,5,6)8
表3填表说明
经常费收入:
包括暂收(暂付)款,经常费收入中各项皆为毛收入。
代管经费收入:
由外单位委托本单位代管的,并与活动无关的经费收入。
不包括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上缴的经费。
科技活动收入:
指本单位开展科技活动所获得收入,不论来源渠道如何。
政府资金:
指由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拨款或企事业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委托本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财政拨款(不含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项目填报。
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拨款。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收入:
指本单位为了开展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技成果示范性推广等科技活动,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或其它形式申请并获得的政府经费,包括课题专项、设备专项和其它专项。
技术性收入:
指本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所获得的非政府资金(毛收入),如: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自有资金委托本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活动所提供的资金,由技术开发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收入、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收入几项合计。
国外资金:
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单位及外国政府提供给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单位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不包括外国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提供的经费。
经营活动收入:
指本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含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等活动收入和离退休人员政府拨款):
指开展科技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医院的医疗活动、工程设计活动、教学培训等活动收入和离退休人员政府拨款。
用于科技活动的借贷款:
指本单位为开展科技活动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各类借、贷款。
不论偿还形式、期限和数额如何,均按当年获得的借、贷款额填报。
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
表3经常费收入
代码
一、收入总额(不含代管经费、转拨外单位经费和基建费用)
FI0000
千元
(一)科技活动收入
FI1000
1.政府资金
FI1100
财政拨款(不含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拨款)
FI1110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收入
FI1120
FI1190
全部政府资金中:
来自地方政府的资金
FI1130
来自中央政府的资金
FI1140
2.非政府资金
FI1200
其中:
技术性收入
FI1210
其中:
来自企业
FI1215
来自大中型企业
FI1216
国外资金
FI1230
(二)经营活动收入
FI2000
(三)其他收入(含医疗、工程设计、教学培训等活动收入和离退休人员政府拨款)
FI3000
其中:
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拨款
FI3200
二、用于科技活动的借贷款
FI1220
FI0000=FI1000+FI2000+FI3000FI1000=FI1100+FI1200FI1100=FI1110+FI1120+FI1190
FI1100=FI1130+FI1140FI1200≥FI1210+FI1230FI3000≥FI3200
表4填表说明
日常性支出(不含资产性支出):
又称经常性支出,是指调查单位报告期发生的、可在当期直接作为费用计入成本的支出,包括人员劳务费和其他日常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抚恤金:
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补助费等。
救济费:
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单位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助学金:
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