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签订重庆环线二期bt融资建设总承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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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同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括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
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
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部分,不包括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
建设一移交;
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
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
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
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回购价款:
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
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通车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通车之日。
1.8.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工程相关单位:
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区政府:
指**区人民政府。
1.11回购期:
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本工程回购期年。
1.12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2.1.1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
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交通组织费、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
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项目业主承担,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甲方原则上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
2.3乙方应在合川区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
2.4乙方承诺:
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
日前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应顺延。
2.5建设期资金监管:
指乙方按工程进度和甲方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帐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甲方使用的资金。
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
2.6资金到位:
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应将万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帐户(下称专户),其余资金根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公司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第三条回购价款及支付
3.1回购价款
3.1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
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金占用费组成,具体如下:
3.1.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原则确定的预算下浮×
%后实行总价包干,金额暂定×
万元,最终工程包干总造价需在×
日前经双方商定后,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造价为准,最终合同包干总造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1.2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
万元。
其中:
3.1.2.1交通组织费:
临时交通标志、义交、交警等费用,暂定×
万元;
3.1.2.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费用,暂定×
3.1.2.3施工水、电设施费:
暂定×
3.1.2.4征地拆迁费:
上述4项费用在乙方资金到帐后10天内划入甲方帐户。
3.1.3资金占用费
3.1.3.1建设期利息:
不计取。
3.1.3.2回购期利息:
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
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总额之和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
%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3.2回购价款的支付
回购价款以工程合同金额、经审计后的增减金额、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及利息组成。
回购期二年,分四次回购。
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6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
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50%,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
18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
24月内支付完剩余尾款和当期的回购期利息。
3.3工程款的支付
3.3.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
届时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
在乙方支付清工程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乙方。
扣减部分不计息。
3.3.2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四条施工图预算
4.1编制原则。
按重庆市20XX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
篇二:
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投资建设——回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BT发包人:
BT投资人:
目第一部分录
协议书
一、项目概
况?
?
1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
式?
1三、合同工
期?
2四、质量标
准?
2五、合同价
款?
2六、有关费
率?
2七、BT投资人承
诺?
2八、BT发包人承
3九、合同份
数?
3十、合同生
效?
3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总则?
4
1、定义与解
释?
2、项目公
司?
5
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6二、项目前期工
作?
6
4、项目许可文
件?
5、前期工
7三、工程相关单位的选
择?
7
6、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7、施工单位的选
8、BT投资人建设管理责
任?
7四、项目建
设?
9、设计修改和设计变
更?
8
10、建设工程质
量?
11、安全文明施工?
12
12、项目建设进度?
13
五、验收和移交?
17
13、工程竣工和验收?
14、单项工程移交?
18
15、项目整体移交?
19
六、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16、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七、项目监管?
20
17、项目监管?
八、回购价款?
21
18、建安工程费计算?
19、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备案?
23
20、回购价款的计算?
21、回购价款的调整?
25
篇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20XX-7-23]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20XX]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nsfer)投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采用,为调动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BT模式的推行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普遍存在适用范围不明、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
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由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
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市、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并纳入政府财力(含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
政府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后的2年左右完成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拟实行BT模式
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
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
回购条件与程序;
项目建设成本分析;
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批权限审批。
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资建设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和理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BT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回购资金困难大的项目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项目业主要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
招标方式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
招标选择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
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
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
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
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的权利义务应在BT合同中明确。
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前的报批和征地拆迁,监督
融资人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融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融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
融资人要筹集和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
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融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
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融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融资方
五、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
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
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融资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
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
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维护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合同款,因融资人或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而节约的资金,项目业主仍应按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融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
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
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融资人招标工作;
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
项目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
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政府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
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融资人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其他BT模式项目的建设。
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设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BT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