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评比奖励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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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新发现、新认识、新理论,对公司发展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五)为公司的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在经营管理、安全、环保、信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具有使用价值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专业和业务中的科学技术成果,均为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
第七条年度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生产应用或实践检验一年以上,取得大的或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取得的经济效益经财务管理部核实;
(三)必须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或鉴定、评审)。
第八条科技创新成果奖励下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名额
奖金(万元/项)
特等奖
证书
1项
50
一等奖
2项
10
二等奖
4项
5
三等奖
8项
2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等奖的评审:
(一)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二)取得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润超过5000万元;
(三)取得的技术创新填补了国际空白。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的评审:
(一)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润1000万元~5000万元;
(三)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理论上有突破性进展,对公司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对经济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
(四)取得的技术创新填补了国内空白。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奖的评审:
(一)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
(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润500万元~1000万元;
(三)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小试或模试,达到国内首创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经评议,可以转入中试或工业试验的项目。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奖的评审:
(一)技术难度大,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接近国内领先水平;
(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润100万元~500万元;
(三)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小试或模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评议,可以转入中试或工业试验的项目;
(四)在科技与经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做出突出的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专业中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对科技创新中形成的专利成果进行奖励,以国家专利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1万元/项,实用新型8千元/项。
第十四条年度优秀科技论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每年评奖具体名额通过领导小组评议决定,颁发荣誉证书与奖金。
第十五条年度优秀科技论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论文评选范围为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内、外各类公开期刊杂志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并已按公司《专利与科技论文管理规定(试行)》履行登记程序。
(二)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应为在XXX分公司项目建设或生产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的主要参与人,并发挥了特别显著的作用。
第十六条评比申报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由项目牵头单位(部门)与其它完成单位(部门)协商后,由牵头单位(部门)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技创新成果评选申请表(见附件1)和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评奖材料。
第十七条形式审查
申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推荐项目不符合奖励范围及推荐条件;
(二)重复报奖;
(三)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部门不符合科技创新相关规定;
(四)推荐项目的资料不全,印刷不清楚;
(五)推荐项目有异议;
(六)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未经财务管理部核实的。
第十八条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由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初评项目。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初评项目提交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公告、公司信息门户上发布等形式组织公示。
第二十条凡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自项目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者,必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如需保密者,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义务对其提出异议者保密。
第二十一条对获奖项目的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申报书填写不实的意见,称为实质性异议;
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部门)、主要完成人及人员排序方面的意见,称为非实质性异议。
凡涉及非实质性异议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单位(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审核后重新公示。
凡涉及实质性问题,由申报单位(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裁决。
若证据确凿,经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奖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部门)和申报单位(部门)对奖励等级的意见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重大成果可由公司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集团公司或自治区级及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每年年会上颁布以上奖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XXX集团XXX分公司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申请表
2.XXX集团XXX分公司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XXX分公司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申请表
成果名称
立项日期
项目实施期限
年月至年月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其他主创人员
成果简介: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XXX集团XXX分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XXX集团公司XXX分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年月日
备注:
科技创新项目报告材料附后。
附件2
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推荐单位:
XXX分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性别
政治面貌
学历
年龄
民族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曾获得奖励:
个人科技工作简介:
推荐人单位意见
推荐人事迹、成果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