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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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各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委办〔X〕13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

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成立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X〕13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综〔X〕43号)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屋

1.整治范围: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2.整治内容及要求:

对照省公安厅《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公综〔X〕353号)中《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附件2),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辖区居住出租房逐一登记造册,排查居住出租房合法性、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做到“四清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三合一”场所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的且未进行实体墙分隔的场所;

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作为回访检查对象。

对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和在商场(沿街店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一律清理搬离住宿人员;

对在居住出租房屋内设置生产、加工、存储的,一律停止租用;

对有条件整改的,确保采取有效技防物防措施(有效技防物防措施是指同时采取有效的实体墙防火分隔、设置第二安全出口及设置简易喷淋和火灾报警等设施)。

(三)宗教民俗场所

全区寺庙等信教群众集体进行宗教民俗活动的场所;

使用佛龛进行祭祀的区域。

人员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场所内香、烛、灯的供案要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包裹并采用大理石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

倡导落实“文明进香”,做到香烛不进殿,对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尽量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器具使用;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民间因宗教民俗或生活习惯摆放佛龛的经营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在人员离开后必须断火断电。

(四)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住出租房、宗教民俗场所和商业店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X〕13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

各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文件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四、责任分工

(一)区级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定的各个节点,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2.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专项整治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整改、处理,并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开展总结验收。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工艺城、鞋服城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安监,基层网格员、公安民警等职能部门人员对所属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情况开展消防检查。

通过全面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针对排查出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督促落实整改。

3.收集被抄告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火灾隐患现状、历次检查督改情况。

4.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由镇(街)牵头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前,应提前汇总拟联合执法的内容、经审批后书面通知参与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明确分工,形成会议纪要。

5.督促有条件社区、城中村、企业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

对于老旧小区,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建设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

6.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全面采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情况,收集房屋居住人信息。

7.跟踪检查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实时掌握整改情况。

8.加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9.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综治部门:

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镇(街)、工业园区、部门综治考评内容,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将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安监部门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巡查队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3.公安部门:

(1)细化分工,强化对“三合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区域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配合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开展工作督导;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防部门要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涉及专项整治范围的,以及居住总人数超50人的居住出租屋火灾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对各级参与排查整治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督促整改。

(3)各派出所应配合属地镇(街)开展“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摸底排查工作,做好对居住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居住出租屋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三合一”、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自行车隐患场所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牵头治理“三合一”场所、出房屋中影响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城区内影响安全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不得将“两违”建筑用于出租,不得将“两违”建筑用于经营,并将“两个不得”纳入“两违”整治年终考评内容。

5.住建部门: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落实“四清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工作制度。

(2)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督促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

(3)对全区瓶装燃气站点进行检查,督促燃气供气企业依法落实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巡检责任,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燃气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储存行为进行整治;

配合各镇(街)、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餐饮场所涉及有关违反燃气行业法规行为的整治。

6.国土部门:

开展商品群租房的摸底和排查工作,对未达到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等租住条件的商品群租房,依法进行查处。

7.工商部门:

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查处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对各镇(街)、职能部门抄告的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8.质监部门:

依法负责电动自行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民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量源头关。

9.财政局: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10.供电部门、供水部门:

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企业、场所,依据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电的通知书,配合现场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现场停电措施。

11.民族与宗教事务部门:

牵头负责全区寺庙等信教群众集体进行宗教民俗活动的场所及使用佛龛进行祭祀的区域消防安全整治。

12.其他部门:

卫计、教育、民政、人社、商务、文体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涉及“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安全整治及监管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处罚,商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支持。

五、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前)。

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分解任务,完善本辖区、本行业系统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机构正式文件和材料报送联系人员名单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排查登记阶段(5月29日至6月15日)。

各镇街、园区要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居)等力量,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1)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要按照“排查发现一家,立即整改一家”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隐患过夜。

(2)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和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和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建立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积极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3)对全区寺庙等信教群众集体进行宗教民俗活动的场所及使用佛龛进行祭祀的区域,集中精力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要重点围绕佛教论坛相关涉会场所周边安保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5月30日前,要完成涉会场所周边区域的摸排登记工作。

(三)深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镇街、园区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民俗宗教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对存在隐患的场所,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作用,在本行业、本系统内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所管辖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对发现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

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区域,及时上报区政府,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杜绝隐患整改不到位、反复“回潮”等现象发生。

其中,对佛教论坛相关涉会场所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问题,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督促整改。

同时,各镇街、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居住出租房、宗教民俗场所和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等场所增设简易喷淋、简易点式报警、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提升场所火灾技防水平。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自查验收,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排查整治台账资料,上报至专项整治办公室。

区政府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结果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汇总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科学研判我区火灾形势基础上部署开展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综治考评和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树立对消防工作的正确观念,改进以往消防工作的方式方法,深挖本行业、系统当中的消防安全监管“死角”,深化部门间火灾隐患相互抄告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园区也要加强督导,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

对组织整治不力、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

对因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强化宣传,落实报送。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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