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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学生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和二级教学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推进我院学生管理建设,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管理工作通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突出以块管理功能的管理方式,将学生管理职责分级落实,建立协调一致的学生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节分工及职责规定

第六条分管院长负责研究、处理全院学生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全院性学生工作事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方案。

第七条学生处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和分管院长的直接指导下,在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履行“调查研究、策划协调、督查考核、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制度完善”的职能。

其工作职责为:

(一)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学生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

(二)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探索适合学校学生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指导教学系进行班主任(辅导员)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组织开展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四)负责各类管理表格的制作和发放。

负责学生各类证件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指导系部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院级学生评优、评奖牵头组织工作,负责院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评优推荐工作。

(六)负责全院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审核学生严重违纪受学院行政处分的工作程序及依据。

对各教学系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处理;负责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违纪事实进行汇总,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协调跨系学生违纪行为调查、处理,汇总相关系处理建议,起草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审批,修订、印发处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七)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

指导系部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院系二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制定学院勤工助学实施方案。

组织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检查。

(九)制定国防教育实施方案和学生军训的计划,组织开展军训、大学生征兵等工作,指导军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医疗保险、校园方责任险、实习生责任保险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妥善处理学生理赔事宜。

(十一)负责检查并督促各教学系学生工作的执行情况。

按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教学系学生工作进行考核。

(十二)负责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组织制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疾病防治、诊断、处理、治疗和新生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八条教学系是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单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参与全院组织的学生工作。

教学系应结合各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学生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系的学生思想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学生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组织本系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学习。

(二)负责本系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并实施本系学生工作运行模式及管理考核方案。

(三)负责本系班主任(辅导员)日常管理、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例会、班主任(辅导员)选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四)负责本系学生安全及稳定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及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稳定排查及教育工作。

(五)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并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数据更新。

负责晚自习纪律、教室卫生等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六)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负责本系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助学金等评选、初审、申报工作。

(七)负责本系违纪、存在心理问题和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素质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工作,协同教学部门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九)负责本系学生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及调查、取证。

研究处理本系学生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的违纪处理事项并按时报学生处备案。

对于应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随同调查材料上报学生处。

配合学生处、相关院系共同处理跨院系学生违纪事实的调查和处理。

(十)负责组织本系学生按时参加全院性的学生集体活动(会议等),并做好考勤、纪律,维持好秩序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勤、助、补、免的申请资料收集、初审、报批和发放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本单位学生家长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学生参保信息的采集、医保、校责险、实习学生保险等保险业务处理等工作。

(十四)听取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五)积极开展学生健康知识、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健康,协助做好学生健康检查、防病治病医药费报销等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二章学生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九条为全面实施学生公寓“管理物业化、服务人性化、环境宾馆化、共建和谐化”的管理目标,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纪律秩序,学生公寓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即学院为主导,各教学系为主体,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参与的学生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条学生公寓工作包含公寓管理员、公寓学生干部等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水电、保洁等物业管理;公寓学生教育引导和学生管理服务;公寓安全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等。

第十一条学生处担负着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职责。

组织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支队伍的主导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明确各自在学生公寓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第二节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各项日常及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讨论决定学生公寓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公寓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学生公寓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查系部做好公寓学生教育、生活习惯养成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思政教育进公寓工作,加强学生寝室卫生、学生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公寓学生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学生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三)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推进优秀校园文化成果进公寓工作。

(四)负责落实学生公寓内外公共区域保洁、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督促检查。

(五)负责对公寓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聘用、业务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及奖惩。

(六)负责学生公寓的分配、学生入住调整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安全措施。

(七)负责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教育、取证及处分工作。

(八)负责党建进公寓工作,指导建立学生公寓党组织;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公寓临时工勤人员的配备、聘用工作。

第十四条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学生公寓技防、人防等安保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公寓内外部设施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管学生公寓硬件建设。

落实公寓设施配置,负责学生公寓水、电管理,住宿资源及基本服务设施调配、管理及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各教学系作为学生公寓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系学生公寓的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庆安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入住公寓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

(二)负责入住公寓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掌握入住公寓学生的思想动态、日常行为表现及违纪等情况;建立入住公寓学生表现的记实考评制度,完善必要的考评挂钩制度。

(三)开展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活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公寓内开展工作;指派、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检查卫生、内务整理、夜不归宿等情况,落实教师联系学生公寓制度。

(四)负责新生入学接待、床位分配、入住退宿、毕业离校等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系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执行夜查制度,严格学生离宿外出登记制度,处理学生宿舍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安全措施。

(六)负责本系学生公寓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与考核工作。

对违反规定住宿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并提出给予处罚或处分的建议。

(七)建立公寓管理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各宿舍长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解决学生困难。

第十七条学生党团组织、学生自治组织要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各项具体工作,发挥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第三章考核量化

第十八条考核部门

各教学系学生管理综合考核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三部门共同完成。

每个部门于每月末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进行汇总、公布。

第十九条考核细则

(一)学生处考核(分学生公寓和其他两部分),总分为200分。

第一部分学生公寓考核内容及量化细则。

此环节总分为100分,考核由公寓管理员、公寓自律委员会、宿委会日常检查结果汇总而成。

宿舍卫生由公寓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按照《庆安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标准图示及说明》标准执行),其它数据由公寓自律委员会及宿委会每周提供一次。

1.违规违纪考核:

使用大功率电器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3分/人次;盗窃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3分/人次;发生失火事件扣除学生所在系部20分;参与打架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人次;参与赌博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人次;喝酒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2分/人次;酗酒滋事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人次;损坏公物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2分/人次;敲诈勒索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10分/人次;抽烟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1分/人次;夜不归宿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人次;留宿他人者,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3分/人次;晚归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1分/人次,恶意抵制干部检查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10分/次。

2.各教学系宿委会干部考核:

宿委会干部组织机构不健全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10分/人,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培训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2分/人次;瞒报、隐报不良事件及夜不归宿者扣除当事学生干部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人次;学生干部参与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给予所在系部双倍扣分;不能按时、及时传达、学习相关制度及会议精神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次。

3.卫生及公寓区公益劳动考核:

主要考核学生宿舍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和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扣分标准为:

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不达标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0.5分/人次;义务劳动不参扣除学生所在系部考核分2分/人次。

4.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考核:

班主任每周深入公寓(只限有本系学生住宿的公寓)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且有工作记录(以学生公寓记录为准)。

每少1次扣除所在系部考核分2分;值班教师缺勤1次扣除所在系部考核分5分。

5.加分项:

凡在公寓举行的各类院级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奖项,在活动当月按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给所在教学系加分。

第二部分学生管理工作其他工作量化细则。

此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由学生处进行考核。

1.教学系资料上报不及时扣除5分/次,不报扣除10分/次,不按照要求上报扣除4分/次。

2.教学系新生入学教育《行为养成教程》考试两轮考试过关率低于90%扣除2分;低于80%扣除5分;低于70%扣除10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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