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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适用范围文档格式.docx

合同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应当由( )。

(2000年)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10010202:

  【答案】C

  (四)代理权滥用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手写板图示0102-04

甲授权A买入一台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100万元),A拥有该设备,于是以80万元设备销售给甲,这是属于代理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是代理权滥用行为,视为无效代理。

  【相关链接】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手写板图示0102-05

如果A受甲委托买入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80-100万元),同时A又受乙委托卖出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80-100万元)。

如果A分别以甲、乙名义签订了98万元买卖合同,则A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甲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时,很难有效地同时保护两个委托方利益。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五)无权代理法律后果

手写板图示0102-06

手写板图示0102-07

甲授权A买入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以甲名义与乙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A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视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1.在无权代理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000年判断题)。

手写板图示0102-08

甲授权A买入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作为代理人,以甲名义与乙签订了100万元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

如果甲知道后表示同意,A代理行为视为有权代理。

  【例题1】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王某所为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2000年)

  [答疑编号10010203:

  【答案】√

  2.表见代理(重点)

手写板图示0102-09

甲公司授权A购入商品房,甲对A在出具委托书时有过失(把盖有章空白授权委托书和盖好合同章空白合同书交付给A),A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甲名义和善意第三人乙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代理行为视同有权代理(表见代理)。

乙银行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应该承担合同责任。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

善意"

相对人"

有理由"

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有效,直接由"

被代理人"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10

甲公司和乙公司每次签合同时,标都为100万元,由甲公司代理人王某签订采购合同,2006年4月1日,甲企业突然解除对王某授权,但甲公司并没有及时通知乙公司,王某被解聘后,4月3日签订还代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100万元采购合同,该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乙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11

甲公司授权A买入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以甲名义和乙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该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乙作为相对人"

知道"

甲公司对A授权限制,那么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进行对该代理行为追认,该代理不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例题2】乙以甲公司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有( )。

(2005年)

  A.乙使用偷盗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丙公司订立合同

  B.乙使用伪造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丁公司订立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戊公司订立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庚公司订立合同

  [答疑编号10010204:

  【答案】CD

  【解析】选项CD属于"

表见代理"

,直接由"

  七、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保护其权益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手写板图示0102-12

  【案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丧失只是诉讼请求权,其实体权利并不丧失。

例如,2003年1月1日,甲企业从乙银行100万元贷款到期,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

乙银行可以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乙银行丧失只是诉讼请求权,但乙银行要求甲企业还本付息实体权利,即乙银行债权并没有丧失。

  

(二)诉讼时效期间

手写板图示0102-13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还款时间2006年1月1日,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2年将丧失诉讼请求权。

但B作为债权人,其拥有债权并没有消灭,A和B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重点)

  

(1)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2)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解释】该考点曾出现在2000年、2004年多选题和2003年单选题中。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拒付租金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

  D.寄存财物被丢失

  [答疑编号10010205:

  【答案】ABD

  【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有( )。

(2004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C.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答疑编号10010206:

  【答案】ABCD

手写板图示0102-14

  (三)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

  1.诉讼时效(2年、1年):

自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保护时效(20年):

自权利侵害"

实际发生"

之日起计算。

手写板图示0102-15

A公司对B公司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1年普通诉讼期间:

  

(1)如果B公司于1994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1年内(1994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诉讼请求权。

  

(2)如果B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由于超过了20年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权时效:

(1)撤销权自"

债权人"

"

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

债务人"

行为"

实际"

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四)诉讼时效中止

手写板图示0102-16

A对B权利侵害事项适用于2年诉讼时效期间,2004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如果2005年9月1日出现了不可抗力,那么2005年9月1日暂停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在2006年4月1日不可抗力时终止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相当于计时器"

暂停键"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

当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

恢复键"

,中间耽误时间往后顺延。

考生应注意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按"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进行(2002年单选题)。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

手写板图示0102-17

A公司对B公司权利进行侵害(拒付租金),B公司于2005年1月1日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适用1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计算。

  

(1)2005年2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和结束时间都在最后6个月之前,因此诉讼时效不能中止。

  

(2)2005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地震停止。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后,因此应该中止诉讼时效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2月1日,顺延一个月。

  (3)2005年6月1日发生地震,8月1日地震停止。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月1日起暂停计算,8月1日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2月1日,顺延一个月。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

手写板图示0102-18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疑编号10010207:

  【答案】A

  【解析】

(1)拒付租金,适用于1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

(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

最后6个月内"

(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进行。

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如果乙出差遇险发生在2001年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例题2】2001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是( )。

手写板图示0102-19

  A.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

  B.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0日

  C.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

  D.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20日

  [答疑编号10010208:

  【答案】B

(1)拒付租金,适用于1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

因此乙2001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2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五)诉讼时效中断

  【解释】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计时器"

清零键"

,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

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

开始键"

,2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引起中断法定事由包括:

手写板图示0102-20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2006年1月1日,A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提起诉讼时间应当是2年。

4月1日,银行书面通知A还款,至5月1日,A仍然拒绝清偿债务,诉讼时效应该从2006年5月1日重新计算2年。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

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银行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2001年)

  [答疑编号10010209:

  【例题2】2001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

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

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

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述观点正确是( )。

  A.甲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疑编号10010210:

  【解析】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适用于1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是错误。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是错误。

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是错误。

  【例题3】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

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工艺品丢失。

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 )。

(2003年)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答疑编号10010211: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适用1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题4】下列有关诉讼时效表述中,正确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疑编号10010212:

(1)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

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

(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

中断"

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

(3)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错误。

  八、法律责任

  

(一)解决经济纠纷方式

  1.仲裁

  

(1)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

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02年判断题)。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3)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0年判断题)。

  【解释】由于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强制执行能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诉讼

手写板图示0102-21

  

(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

  

(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判断题)。

  (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仍不服,可以在"

2年"

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执行(2004年判断题)。

手写板图示0102-22

某县县长被人诬陷,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县长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市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县长可以写信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执行(监狱里写信)。

  【解释】"

再审"

是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起诉讼("

二审"

是对尚未生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在2年内申请再审,不影响判决、裁定执行。

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经再审推翻原判决,因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通过"

请求国家赔偿"

等方式解决。

  【例题1】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疑编号10010213:

  【例题2】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2002年)

  [答疑编号10010214:

  【例题3】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03年)

  [答疑编号10010215:

  【例题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不服,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执行。

( )(2004年)

  [答疑编号10010216:

  【答案】×

  3.判决、裁定区别(2005年新增)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

实体问题"

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事项作出判定。

手写板图示0102-23

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A向B发货之后,B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如果设备没问题,B应当付款。

人民法院经过"

判决"

认为A设备符合合同约定,B应当支付100万元货款,同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手写板图示0102-24

A、B签订买卖合同,A(北京市企业),B(上海市企业),A作为原告对B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A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破产申请"

裁定"

  二者区别如下:

  

(1)判决解决是案件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结论;

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

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

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

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相关链接】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

除"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

和"

驳回破产申请裁定"

外,一律不准上诉。

当事人对其他裁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例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答疑编号10010217:

  4.上诉期限(2006年新增)

  

(1)可以上诉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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