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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义务教育发展概况

立足学有优教吹响改革号角

——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迈向均衡发展新时期

引言

教育要科学发展,根本在于改革创新。

在很长一个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历史基础薄弱,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低下、发展速度缓慢。

为彻底改变落后面貌,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鄂尔多斯在“争创学有优教、推进均衡发展”的方针指引下,不断创新思路,积极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草原明珠、新型能源基地。

鄂尔多斯(蒙语音译,汉意为“众多的宫殿”)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毗邻晋、陕、宁三省区,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和“草原钢城”包头市隔河相望。

全市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辖7旗1区,总人口194万,其中蒙古族17.7万。

改革开放前,鄂尔多斯市以农牧业为主,经济发展缓慢,是内蒙古自治区最为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

“十五”以来,鄂尔多斯市立足于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科学发展之路,创造了令人瞩目的“鄂尔多斯模式”,成为内蒙古中部地区经济发展“金三角”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64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9亿元,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地级市前20位。

2011年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64.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1.24亿元。

大教育发展局面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鄂尔多斯市先后完成了普及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历史性任务。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01所,在校生220219人,其中小学117所,在校生106216人;初中43所,在校生54949人;高中29所,在校生43311人(包括职业高中8所、在校生9614人);高等院校3所,在校生4816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在校生10734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生193人。

全市现有幼儿园299所,在园幼儿6987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94所,在园幼儿35508人。

全市现有教职工2422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2万人。

“十一五”以来,鄂尔多斯市在全面实现“两基”达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并逐步扩大接受高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人口比例。

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6%,学前一年入园率9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0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3%,普通高考本科录取率为57.26%。

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概览

五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而鄂尔多斯市却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史册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中小学布局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整体办学条件逐步跻身自治区先进行列。

如今,无论走到哪一个旗区,最好的建筑都是校舍,最美的风景都在校园。

几年来,每年都有一批新校拔地而起,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14所,是“十五”期间的5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3所;建成和在建的塑胶场地、标准化体育馆分别为103块、54座,建设学校分别占全市学校总数的50%、24%,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牧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结合全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按照“乡镇苏木办小学、幼儿园,旗区办初中,市、旗区办高中”的思路,科学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

“十一五”期间,全市撤并中小学200所、教学点16个。

与此同时,加大各旗区政府所在地和工业重镇学校建设力度,新建城镇学校30所,逐步化解了城镇地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和就学紧张的难题,促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使“学有所教”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教育部鲁昕副部长视察校安工程实施情况

2009年起深入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鄂尔多斯市向自治区承诺将用四年完成工程任务,比全国提前三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项目学校的规模、班容量等多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标准化办学要求,在已有基础上使校舍面貌焕然一新。

鄂尔多斯市还在全国率先把幼儿园和高校纳入校安工程范围,得到教育部的肯定。

在2009年鄂尔多斯市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北方地区调度会议上,鄂尔多斯市校安工程的实施受到教育部鲁昕副部长和自治区连辑副主席的高度评价。

二、提高保障水平,实施惠民政策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教育经费总投入13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近7倍,占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占全市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总投入的71.4%;年均增长47.65%,增幅居自治区之首。

特别是2010年投入近52亿元,是2006年的近5倍,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6.3%。

教育经费的大幅增加,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地方财力的逐年增长,鄂尔多斯市不断加大各项教育补助力度,2005年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走在自治区前列。

2006年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在落实国家规定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施“四免一补”,准格尔旗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伊金霍洛旗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教辅用书费、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通过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和健全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同当地户籍学生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据不完全统计,鄂尔多斯市每年有6.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各城镇学校就读,东胜区每年保障占本地区中小学在校生总数40%左右的外籍学生享受同本地户籍学生一样的待遇。

鄂尔多斯从2007年起实施免费特殊教育,通过开展“特教工程”、建立“爱心助残基金会”等举措,深入实施身心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大大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

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职业班,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拓宽了就业渠道。

2010年实现了12年免费汉授教育和15年免费民族教育,并对考取专科、本科和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农村牧区蒙古族大学生分别每年予以3000元、5000元和7000元的补助,2011年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和高中择校费,基本构建起幼儿园到大学的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从根本上促进了教育公平。

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分别于2010年、2011年实现15年免费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

目前全市成立人民教育基金会7个,累计募集资金2.6亿元,各种奖教助学活动蔚然成风。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正在进行皮雕等手工制作

三、发展信息技术,打造资源共享平台

鄂尔多斯市按照“硬件是基础、培训是关键、资源是核心、应用是目的”的思路,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目标,搭建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有效平台。

深入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全自治区率先建成覆盖所有城乡的教育城域网,实现了“校校通”,中小学生机比和师机比分别达11.9:

1和1.3:

1,为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共享创设了先决条件。

广大教师广泛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农村牧区学生也能利用到图文并茂、声画同步的优质多媒体教学资源,大幅提高了学习效率,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结合民族教育发展的实际,鄂尔多斯市高屋建瓴、超前谋划,加快了蒙古文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步伐,创建了自治区首家蒙古文教学资源库及门户网站,制作的3套蒙古文电子教材通过全国蒙古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卫星传输方式供全国蒙授中小学使用,民族教育信息化发展迈出重大步伐。

全市有2.4万名教师通过各类信息技术培训,极大提高了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操作水平和应用能力。

四、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

“十一五”以来,鄂尔多斯市大力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市新聘校(园)长、副校长800余人,招聘、引进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市外优秀教师8700余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分流安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职工近3000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14%。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100%、99.86%、96.48%,拥有高一层次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99.13%、81.90%、9.40%,广大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

优秀教师的引入和不胜任教学工作教职工的分流极大地提高了教师队伍素质,改善了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缩小了教师队伍的校际和城乡差距。

鄂尔多斯市实施多项校(园)长、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工程,构筑起国家、自治区、市、旗区四级培训网络,建立了专任教师全员培训体系。

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建立50个市级“教育教学工作交流基地”,分批次安排接受薄弱学校、农村牧区学校校(园)长挂职学习和教师跟岗学习。

通过挂职锻炼、跨校兼课等,创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校长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实施结对互助工程。

建立优质学校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同农村牧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并将触角延伸至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

目前,全市学校已与北京、上海、江苏、重庆、深圳等地29所学校结成手拉手学校。

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先后选送50名骨干教师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培训学习,同时安排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近100名师范生赴偏远旗区中小学顶岗实习。

 

2010年全市初中教师业务考试

五、推进管理创新,促进教育公平

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

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鄂尔多斯市积极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

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在县域内划分若干个学区,学区内的学校实行联合办学,互派师资、统一教学、资源共享、捆绑考核。

积极探索各中小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发展模式。

比如,达拉特旗将全旗38所中小学、幼儿园组建成7个教育共同体,围绕优质资源共享、管理经验交流、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业务提升、校本课题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实行城镇、农村牧区学校“捆绑式”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由城区到农村的“反哺式”流动,推动了全旗教育均衡发展。

现场交流推动管理水平提升。

多年来,鄂尔多斯市一直坚持分年度召开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长参与的“中小学管理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深入了解学校的管理情况,交流探讨成功做法经验,查找管理的不足与疏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近两年,聘请了唐盛昌、陈锁明、刘永胜、罗滨、庞丽娟等10位全国知名教育专家为教育顾问,现场指导中小学管理工作,对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通过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大交流、大研讨,结合专家引领指导,引导各中小学清晰办学思路,彰显办学特色,缩小校际差距。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09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并与各旗区教育局签订《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旗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也签订了《责任书》,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证每名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遏制择校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

严格执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校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50%的政策。

市、旗区教育局将规范办学行为内容、举报电话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将规范办学行为内容、举报电话等张贴在公报栏并在师生中学习宣传,以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媒体的广泛监督。

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依据《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有关规定对违规办学的学校及教师进行全市通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全市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规范办学、科学办学的良好氛围。

六、发展民族教育,传承民族文化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在财政主渠道投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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