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电站电气部分安全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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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变电站及配电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时巡视,并按照规定予以正确全面的记录变电站的运行参数。

3.4.2.3雷雨天气进行巡视变电站及配电设施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3.4.2.4在整个的巡视工程中,巡视人员应保证通信的随时畅通。

3.4.2.5变电站及配电设施由于危险等级较高,因此应保证这些设施独立一室并予以关闭以避免闲杂人等进入造成安全事故。

3.4.2.6巡视变电站及配电设施,进出高压室时,巡视人员应随手关门。

3.4.2.7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4把,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存放单位公司办),一把专供巡查人员使用(按值移交),一把由设备课主管保存,另一把由设备课主管单位生产部保存。

3.4.3倒闸操作:

3.4.3.1电话倒闸操作时,应根据主管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清晰准确;

操作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操作人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

3.4.3.2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必须由特别熟练的专业人员完成。

3.4.3.3检修人员只能进行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控),检修人员进行操作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课相关的课班主管予以确定。

3.4.4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3.4.4.1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

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3.4.4.2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短时间推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设备课相关主管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3.4.4.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的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存。

3.4.5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3.4.5.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3.4.5.2开始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时应认真执行规定程序。

3.4.5.3检修人员在进行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3.4.5.4操作中如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待发令人再次进行操作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步骤,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若遇特殊情况,应经设备课课长批准,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

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

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3.4.5.5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口罩。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3.4.5.6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4.5.7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3.4.5.8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止突然来电。

3.4.5.9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3.4.5.10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等的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3.4.5.11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允许,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上级部门。

3.4.6高压设备上工作:

3.4.6.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3.4.6.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3.4.6.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4.6.1.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4.6.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5变电站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3.5.1参与变电站运行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5.1.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安排的工作总负责人是否适当。

3.5.1.2工作总负责人(设备课课长):

(1)负责审查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是否恰当,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现场预备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已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如是检修设备时,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5.1.3工作负责人(电工班班长或指定的人员):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已完全到位;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成员都已知晓;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3.5.1.4专责监护人:

(1)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5.1.5工作班成员(包括变电站巡视人员和检修人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认真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5.2工作许可制度(维修、检修或保养高压设备时):

3.5.2.1工作总负责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才可开始工作;

3.5.2.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5.2.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5.2.2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如遇工作中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首先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同意。

3.5.3工作监护制度(维修、检修或保养高压设备时):

3.5.3.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5.3.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禁止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经过工作总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实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允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5.3.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在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5.3.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替代,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

当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由工作总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但应履行告知全体作业人员的义务。

3.5.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4.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离,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如是需要几天才能完成的工作,在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

在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许可,然后工作负责人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召开站班后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地点。

3.5.4.2在工作未终结并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以合闸送电,但必须先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工作负责人,预先撤离全体工作班成员;

把妨碍送电安全的工具、工装等清理出工作现场;

在高压设备上挂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4.3检修工作结束以后,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3.5.4.3.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3.5.4.3.2撤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3.5.4.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3.5.4.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的不同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4.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代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再次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3.5.4.6只有在得到工作批准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和有权操作的人员进行):

3.6.1停电:

3.6.1.1工作地点应停的设备如下:

3.6.1.1.1检修的设备;

3.6.1.1.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下列标准的设备:

10KV:

0.7m;

35KV:

1m;

同时又无绝缘挡板或安全遮挡措施的设备。

3.6.1.1.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3.6.1.1.4其它需要停电的设备。

3.6.1.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连线设备的中型点,

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隔离开关

(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

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

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6.1.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3.6.1.4对难以作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撤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3.6.2验电:

3.6.2.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

3.6.2.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雨雪天气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3.6.2.3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指示方向、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3.6.2.4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3.6.3接地:

3.6.3.1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3.6.3.2当验明设备确实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该放电。

3.6.3.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3.6.3.4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

3.6.3.5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3.6.3.6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3.6.3.7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3.6.3.8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

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3.6.3.9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撤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路线;

3.6.3.10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6.3.11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撤除或移动接地线。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撤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1)、撤除一相接地线;

(2)、撤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撤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应征得工作总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但工作完毕后必须马上恢复。

3.6.3.12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3.6.3.13如工作进行中,遇到交接班,则装、撤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6.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6.4.1在一经合闸就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3.6.4.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10KV(0.7m)、35KV(1m)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低于10KV0.35m、35KV0.8m)。

临时遮栏应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组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3.6.4.3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3.6.4.4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撤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3.7带电作业:

3.7.1高压带电作业:

3.7.1.1只有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并经验丰富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才能进行高压带电作业,且高压带电作业前必须首先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批准并穿戴好恰当的、性能良好的带电作业工具后方可。

3.7.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检查并完善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3.7.1.3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3.7.1.4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必须视设备仍然带电。

3.7.1.5进行带电作业时(此时穿戴的带电作业安全工器具必须完全符合规定要求),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KV(0.4m);

35KV(0.6m)。

3.7.1.6在穿戴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完全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绝缘操作杆的长度不得小于:

10KV(0.7m);

35KV(0.9m)。

3.7.2低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带电作业:

3.7.2.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3.7.2.2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工作时应穿绝缘服装和鞋,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3.7.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7.3.1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3.7.3.1.1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

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

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的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3.7.3.1.2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

3.7.3.1.3带电工具房中应配备:

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3.7.3.1.4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3.7.3.1.5有缺陷的带电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3.7.3.2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3.7.3.2.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3.7.3.2.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3.7.3.2.3带电作业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7.3.2.4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或受潮。

3.7.3.2.5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

并使用2500V及以上的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欧姆。

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3.7.3.3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由有试验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

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

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3.8一般安全措施:

3.8.1工作场所的照明,应保证有足够的亮度。

在机房、重要表计等地点还应配置事故照明。

3.8.2变、配电站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使用等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3.8.3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

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8.4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3.8.5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

作业中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的物件上。

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8.6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直接抛。

3.8.7在未作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3.8.8在变、配电站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3.8.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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