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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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维保合同号
维保起始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
应急救援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能量回馈
节能装置
□有;
□无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开门方式
□中分门;
□旁开门;
□其它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
□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
□瞬时式□渐进式
自动救援
操作装置
UCMP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轿厢的移动距离范围
m
IC卡系统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无;
□轿门锁
下次限速器
效验日期
下次制动试验日期
年
签字盖章
自检结论:
合格
自检人员签字:
年月日
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论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含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安全方便使用、畅通,如采用梯子符合要求
(2)通道,设置永久照明
(3)通道门,宽度≥0.60m高度≥1.80m,有锁,标志,门不向内开启
2.5
(1)机房置永久照明,靠近入口处装设照明开关
2.6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2.7驱动
主机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①★可拆卸应有电气安全装置②松闸扳手红色,盘车轮无辐条且黄色、放置明显位置③方向标识④手动持续力操纵⑤易于观察位置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①“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的标识;
②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
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
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
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2.9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2.10.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地线)可靠连接
2.11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500V时≥0.50,>500V时≥1.00(MΩ)
MΩ
3井道及相关设
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检修门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10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3.11井道照明永久,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3.12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3.14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5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离、破损等现象
(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5)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①检修开关②最高控制权限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④停止开关⑤安全装置起作用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4.3(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B
4.5对重块
(1)对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块
4.6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①设置表明额定载重量标志②电梯专用运送特定轻质物品,体积在满载情况下货物总质量不会超额定载重量③司机操作,限制人员进入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①便与救援联系②大于30m设置轿厢与机房对讲③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④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地坎护脚板,高度≥0.75、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轿厢超载保护装置(110%,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防止电梯启动及再平层、门打开或未锁
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可靠
(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
(3)>3.5m/s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动作时有电气安全装置停止电梯
5.5松绳(链)保护,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5.6旋转部件的防护,应能避免①人身伤害②绳(链)脱槽或链轮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6
轿门与
层门
6.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6mm;
货梯≤8mm允许磨损到10mm
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30mm,中分门其总和≤45mm
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5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6门的运行和导向①不得脱轨、机械卡阻、终端错位②有应急导向装置
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
6.8紧急开锁装置,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9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求
6.10
闭合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6.12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8试验
8.1平衡系数试验
★8.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①使轿厢制停或者速度降低至缓冲器设计范围②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8.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8.4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动作应当可靠
8.5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动作应当可靠
8.6分别空载、满载运行试验,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平层良好、无异常。
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8.7
应急救援试验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3)在空载工况下,按照本条
(1)所示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8.9空载曳引检查,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8.11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注:
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该项试验,见2.7(3)项)
8.12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静态曳引试验,轿厢装载规定载荷,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注:
8.13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仅对乘客电梯)
注:
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含第
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附录1数据记录表
层站
项目
6.6(B)门的运行和导向
6.7(B)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8(B)紧急开锁装置
6.9(B)门的锁紧
6.10(B)门的闭合
6.3(C)门门扇与门扇间隙
6.3(C)门门扇与门套间隙
6.3(C)门下端与门坎间隙
6.3(C)最不利点门间隙
6.12(C)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6.12(C)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附录2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
30%
40%
45%
50%
60%
电流
上行
下行
附录3记事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