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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台账文档格式.docx

我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向他们说明那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后还是要双方一起负法律责任的,向他们说明为了逃避债务恶意离婚的法律后果后。

两当事人保证其离婚非为了逃避债务,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好。

在这过程中,我认识到做为一名实习律师对待当事人要坦诚,尤其是不能为了迎合当事人而不告知当事人其行为的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及法律后果。

因为如果我们尽到质询的告知义务,很可能当事在以后因为你未尽的告知,造成损失,而当事人则会失去对你的信任。

也会失去你作为一名律师的声誉。

这很重要。

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旁听庭审

旁听同所律师庭审,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所里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发表代理意见。

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首先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及委托代理人信息,告知双方权利义务。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发表代理意见,最后双方做最后陈述。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在陈述代理意见时,应当提出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有无证据证明做重点阐述。

本案中我们提出其残疾赔偿金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但因其实是农村户口,我们提供了暂住证证明。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而法庭却认为证据还不足,要求补充提供租住的房子的房屋产权证。

庭审后我请教了办案的律师,他说法院因为办案的法官不同所要求证据内容充分程度也不同,我事后反思,法律果然是有地域性。

做这行是要求我们尽自己可能收集所有证据。

2011年6月5日星期二

接待离婚案件委托人

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接待委托人做法律咨询。

登记和记录,听取咨询者的陈诉,认真观察和,有针对性提问,分析,解答。

 

做离婚案子的咨询要求很耐心,当事人的陈诉在这类案子中很容易涉及其感情生活,在第三人听起来很枯燥,但做一法律工作者,却不得不听完,因为可能他的陈诉中包含着问题的实质和争议的焦点和解决方法。

这次咨询使我体会到法律真正的复杂在于其与实践结合的过程,离婚所涉及的法律虽然不少,但学起难度也不大,但涉及实践其复杂程度剧增。

而且在实践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这个案子中当事人不想争小孩的抚养权,而对方却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不愿离婚,在我仔细考虑后建议当事人在诉讼时把孩子抚养权提上去,做会调解退让的余地。

这个咨询试我明白了社会经验的重要性,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懂得人情世故的。

2011年6月6日星期三

撰写民事起诉状

作为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的代理人,撰写民事起诉状。

通过当事人前一天的自述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中心,陈述事实及理由。

离婚案件起诉状中一般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请求,一、判决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通常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

但必须有“离婚”为前提,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除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外,主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准。

而第一次起诉法律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的四种法定情况,即使有这四种种情况,当事人与其代理人也很难举证。

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很难离成婚,除非是很早就注意收集证据。

我发现法律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需要通社会经验来、证据方法弥补,写诉状和办案子需要理论结合实际,通过一定的诉讼策略,才更好更节省的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

从大学校门来,我更要学好的是各种方法和为人处事的的经验,诉讼是个博弈的过程,心理学也是重要的,考虑对方心理状态,有时会成为案子成败的关键。

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撰写法律文书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判决生效,但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现委托人要求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比较容易写很快就写,没有检查就把文书交给实习指导老师,结果老师发现数字打错了告诫我要小心,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法律文书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

有固定的文书格式,在熟悉案情后,参照判决书判决的内容还是很容易写作的。

但越容易的事我做越要小心,自己会的本来就不多,会做的还要搞错,太

不应该了。

以后一定要小心。

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接待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人

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接待委托人做法律咨询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原告当事人比较关注的是赔偿金额。

这个的问题的回答需要律师及时的更新自己的社会信息,因为赔偿金中的两大块:

误工费,残疾(死亡)赔偿金都是随着每年社会收入与消费水平在变的,

而我觉得做为原告的代理人在这种案子中应该着重注意的应该这几个方面:

一、交通的事故的被告车辆有无保险,这个在实践中与原告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关系,在此我总结下自己了解的常识1、一般车辆在合法上路的情况下(除电瓶车,自行,建筑工程内用车)都应该交第三人强制保险,2、道路行驶的拖车,半挂车往往有两个交强险。

3、商业保险则估计不出来;

二、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责任这在原告应得赔偿款额超过第三人责任险最大保额时,对原告应得赔偿款起较大作用,一般杭州地区法院在做不分项判决中,在超交强险判决部分会参考责任认定开比例赔偿;

三对原告的伤情要了解,一般当事人不了解伤残情况,而这占赔偿的大块。

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

非诉业务

草拟一份车辆转让协议

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

反复修改了几次以后才定稿。

开始以为起草车辆转让合同蛮简单的,其实不然,当我真的开始深入去研究的时候才发现有多东西我之前考虑过于简单了,比如说受让方付款给转让方要写明付款方式现金或支票转账,何时付款,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分款,房屋三证何时办理等等都是值得特别关注的地方。

在整个起草合同过程中,我学习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份完整的车辆转让合同应当包括的几个条款;

第二,合同必须体现公平,不能随意加重或减轻乙方的合同权利义务;

第三,对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上必须要明确;

第四,在违约责任设置上要结合实际,必须以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为前提,但也不能太宽泛;

第五,要写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尤其是对诉讼法院要写明;

第七,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标的物车辆上是否存在他物权。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作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的代理人,撰写民事起诉状

通过当事人的自述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陈述事实及理由。

撰写民事起诉状。

委托人第二次到我们这里,由于上次在质询过程中我们建议委托人去做伤残鉴定现在伤残鉴定已经出来。

根据上一次委托人陈诉和现场提问,对票据,证据的审查及计算后完成了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诉状撰写,需要人仔细小心,因为这类案子诉讼请求中有大量的计算,虽不难但要十分小心,一不留神就容易把标的算错,还有就是要及时掌握赔偿的标准变动信息,一般情况每年的赔偿标准都是上升的,不及时知道变动消息,容易造成当事人的损失。

在选择被告保险公司时,一定要查实准确的公司信息,不然的话很容易造成被告不适格。

从而导致撤诉。

查实过程中最可靠的保险单证上面保险公司的盖章名称。

但往往单证上的印章会不清楚,那就要耐心的去保险公司的网站上查着核实。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对一个新入门的实习律师来说,事实上整理案卷不仅仅学会如何装订,更可以浏览案情,了解律师办案思路,研究案例。

这是第二次整理,指导老师堆积了1年多的案卷,粗略数了数,至少有个100个卷宗。

这次整理过程,我认真的把每个卷宗看了一遍,但由于实践太少,很多东西还是看不懂。

不知道那些文件,文案是怎样形成,也不清楚是用于啥地方。

我准备在以后实际中接触到案卷上的案子后,在回过头看一遍案卷,那样才会发现更多学会更多。

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

参加庭审

跟随指导老师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做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发表代理意见。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在陈述代理意见时,应当对原告方提出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有无证据证明做重点审查。

本案中原告提出其残疾赔偿金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因其实外地户口,因此最有利的证据是提供暂住证证明。

但原告当庭未能提供,也无其他证据佐证。

最后其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我想,往往有时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因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最终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法院认可。

这同样为我们自己敲响了警钟,吸取教训。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调查取证

我们所接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

并提供消息被告有两处房产,但不知道确切位置,于是我们要到房管处查询具体信息

由于房产在外地,我们尽量准备齐了一般查询所需的材料。

我们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和姓名让其工作人员查询一下该人名下财产信息好提供法院执行。

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是与申请财产保全是有关而且至关重要的情况,我们是有权利要求给我们查的。

结果,该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只有你们提供法院出具的文书才能查,否则不行(诚恳的说她没有故意为难的意思。

)。

问其何故,回答内部规定。

无奈,回。

事实上我们到某中心去调查取证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光有执业证和介绍信是没有用的,必须要有法院或者相关部门的相关书面材料。

如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在离开某部门档案室时看到一面墙上挂了个《档案资料查询规定》,上面写着该规定是依据《档案法》、《xx市xxxx管理条例》(印象是这个)制定。

就明确规定查档必须要持法院文书,其他的不好用。

立法法的法律效力公式在司法考试的时候学到的是这样的:

法律>

部级规定>

省级部门规定(内部一些文件)实践中是反过来理解。

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

所里接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里律师交待我去法院开具查询单,去被告户籍地派出所查询被告户籍。

由于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比较偏远,找了很久才找到,我把查询单拿给警察曰,结果她说查询单上没有联系人的电话不行,要我回去重新开过。

我当场就愣住了,心理抱怨下法院开单人一直不写这个啊,到其他地方派出所也没人提过这个,本来想直接说出来,但想想以前协助办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一些态度,憋住了话。

我只好以恳求的语气跟她说:

某某某警官,我刚到律所实习的,什么都不懂,你们这离我们所好远,你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法”最后他不耐烦的说了一句你自己把开单法官的办公电话写上去吧。

感觉真是律师路真的好难走,什么都要不懂,什么都要重新学习。

现实的中律师的地位又不是太高。

抱怨完。

实务就是实务,在处理实务问题时我们都是应该要从零开始。

坚持。

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

非诉业务

起草合伙协议

当事人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家网吧,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愿我为他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后另一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对协议部分条款有异议,我跟他做了相应的解释,并跟据双方的共同意愿修改了协议。

通过这次锻炼,我对律师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

1、严谨、辨证与恒心。

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心,取得成功;

2、发现不足,弥补欠缺。

实习过程中无论碰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积极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

同样这个方法也应该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

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经验上的欠缺,但也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

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

接待当事人

接待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这位当事人其实我的指导老师在一起交通事故的被告,老师不在我接待他,上一起原告起诉他和保险公司的案子以完毕,他要求保全我们做原告代理人的当事人的判决保险金赔款,并起诉他,我当时不知道如果接下这个案子是否违反律协不能同所代理的规定,于是打电话问指导老师,老师说不违反规定,但会给我们原来的当事人造成对我们所不好印象,于是我建议当事人质询其他律所的律师。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我以后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不但要注意律协在这方面的相关禁止性规定,还要考虑到我的接待质询接案行为对自己与律所,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当事人中间的影响,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律师形象与社会感观。

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

某某某有限公司诉某某某有限公司货款纠纷

上午9点,我随同指导老师一起出庭,作为原告代理人之一依法参加了案件审理,并做了部分发言。

因被告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

我方诉讼。

本案是个极为简单的货款纠纷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我们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这使得我们胜诉已成定局,诉讼请求依法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我认为一方面是由于案件本身较为简单,但另一方面也与我们在立案阶段的充分准备密不可分。

在立案时,我们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为我方胜诉奠定了基础。

开庭审理前,我们再次仔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分析了案情,梳理思路。

虽然当天庭审时,被告均未到庭,但这并没有对我们造成麻烦。

我们据实以证,提出我们的诉讼主张,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主张。

通过这起案件,使我认识到律师办案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法庭下在案件上下功夫同样很重要,甚至开庭前准备工作做的是否充分直接决定了一起案件的胜负。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某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其家人委托我们担任其辩护人出庭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我随同所里律师前往建德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办妥会见手续,我们会见了当事人。

我们按例向其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并就该罪名做了解释。

并询问了有关案件事实,公安有无刑讯逼供等。

在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直要求我们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但根据他诉述的案情,他的情况办取保候审不太能,我们如实向不他说明了情况,并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但他知道也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却在一再说相关办案部门有人告诉他的判刑跟据法律只要三年以下。

我们很无奈,向他解释了很久,他却不相信我们,和配合我们。

最后这次会见失败。

从看守所出来我想了很久,为什么当事人宁愿相信….。

不相信我们这些在法律上帮助他们的人,原因在我看来无非两种:

一心里学上的从自利心里(及在事关自己重大利益,而自己处境不好,时为了鼓励自己,只相信对自己有利的话)二无非就是对司法腐败的过度期望。

对权力的过度迷信。

但愿只是前一种。

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

执行

一起定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生效以后,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也未上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后,直到今天才有所收获。

今天挺忙,早上帮所里律师立案后,接到法院执行庭电话说所里一起民间借贷的执行款到了,慢打电话给当事人,等当事人来了陪他去添转账支票。

当事人拿到钱了,心情也好了起来。

这对当事人是一个交代,对自己而言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的终结;

另外是为当事人查到了一笔需要执行回执的钱,让这个长期客户对我们的办事效率和能力刮目相看,我们之间的信任更一步增强,为以后的长期合作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

律师实务最需要的就是当事人的信任,在为顾问单位服务的过程中,我的指导律师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做好一百件事都是你应该做的,做错一件事那绝对是不容许的,这样会让律师和顾问单位之间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整理案卷

所里很多律师都有很多案卷还未归档。

整理案卷是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必做的功课之一。

对一个新入门的实习律师来说,整理案卷不仅仅学会如何装订,更可以浏览案情,了解不同律师的办案思路,研究案例,借鉴经验。

还可以借整卷机会与律师加强沟通,方便讨教。

在整理案件的时候,我们不应机械的整理,而应仔细揣摩办案了律师的办案思路,诉讼策略,加以学习模仿并借鉴其中对我们有帮助的东西,这可以使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少走许多弯路和提高办案质量。

旁听劳动仲裁庭审

一起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案,我们做为仲裁申请人的代理人出庭。

当天上午9点半,与同所律师一起到场,代理人(同所主办律师)依法参加了开庭审理,并做了发言。

案件的焦点在于企业改制时,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一次性工龄补偿金,几申请人在与我们所办案律师交谈时,一直说没有收到补偿,但开庭时企业出具了有他们签字的领款单,我所律师开庭时就变的非常被动。

有时不能因为相信当事人,而不做某方面的准备,那样出状况时,就会被动。

开庭这个问题是个时间和经验积累的问题。

实习期一满在法律上就有了独立开庭的资格了,但是有了资格就等于有能力了吗?

那肯定不是的,所以,需要报着学习的心态,跟着老律师去开庭,积累开庭经验。

前半年是要听,后半年是要说。

什么意思呢?

实习的前半年时间多听,多看,多思考,看老律师怎么处理开庭问题,看对方律师怎么应对,看法官怎么展开法庭工作等等,这很关键。

听了半年了,就要先模仿着开庭,尝试着独立在法庭上表达观点,抗辩,练习法庭技巧等等。

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会见客户

会见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电话联系了客户约在所里见。

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又询问了几个问题,对案情有了大致了解。

接下来就是为其提供初步法律意见,并告知其诉讼风险、律师收费方式,诉讼费用等事项。

谈了很久。

(大部分时间是在聊天,有时候难免会这样。

会见客户,签订聘用协议。

要说这个问题前,必须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怎么样才有机会会见到客户?

换种说法就是你是律师的信息怎么样才能让需要律师帮助的人获知并且有和你进行沟通的欲望?

离开这个问题,一切都是虚假的!

这是一个需要运用营销学的技巧去解决的问题。

现在说会见客户,签订聘用协议的问题。

意思就是说,现在客户在你面前了,客户有想和你沟通的欲望了,那你怎么才能让沟通的欲望变为实际的委托你对他进行法律帮助呢?

这绝对是会见技巧的问题,这又是另一个复杂的问题。

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接下来的工作,那就纯粹就是一个律师法学功底和经验的输出过程了。

做事先做人,这句话是句真理。

会见当事人

某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委托我们担任其辩护人出庭辩护。

这次去的是海宁市看守所,随同本所另外一名律师去会见。

在办妥会见手续以后,领取会见牌以后,就在会见室里等待大约过了十几分钟我们见到了犯罪嫌疑人。

在向其表明了我们的身份及来意后,我们向其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并就该罪名做了解释。

按例询问了有关案件事实。

会见持续了将近1个多小时,之后我们结束了本次会见。

在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直声泪俱下地声称自己是无罪冤枉的,那只是一个意外。

听到这里,我当时在情感上也认为他是无罪的。

但猛然间我会想到了指导老师姚律师的一番话“每个犯罪的人都说自己是无罪的。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能感情用事,律师办案讲的是法律和事实,要客观公正”。

对此我深以为然,回去以后我又再次研读了整个卷宗,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的指控基本符合事实和法律。

2011年8月1日星期一

立案

所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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