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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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资申报等。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申报时刻:
每一个月1-20日
一、单位参保记录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址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记录手续。
用人单位无主管地址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记录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记录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记录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有有毒有害工种的企业,应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参保职工的体检表。
6、
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7、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8、《重庆市社会保险记录表》(一式二份);
9、《重庆市社会保险人员大体情形表》(一式二份);
10、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11、职工工资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许诺期限:
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参保单位变更记录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记录事项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记录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记录手续。
一、《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记录表》;
二、与变更记录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记录证》原件。
(二)许诺期限:
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参保单位注销记录
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归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注销记录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记录。
一、《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记录表》;
二、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成建制转移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
被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归并或部份接收的参保单位;
搬迁至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
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一、《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地税变更及相关文件材料;
五、参保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归并等缘故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归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通过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大体情形变》(一式两份);
二、职工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应工资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制卡复印件;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如煤矿、非煤矿山)参加工伤保险还需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参保职工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六、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缘故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
1、通过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
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许诺期限:
七、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保护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应于发生变更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人员基础信息保护。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二、相应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漏投补缴及缴费信息保护
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等缘故形成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保护、漏投补缴等,由参保单位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保护缴费信息。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漏投补缴(指因各类缘故未参保或漏保时段的补缴):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保护申报表》(漏投补缴)(一式二份);
(2)保护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需保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缴费基数保护(指已参保时段因缴费基数有误需要保护更正的时段):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保护申报表》(缴费基数保护)(一式二份);
(2)保护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九、年度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一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一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一、《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
二、《年度工资申报表》(纸质表及电子报盘);
3、上年12月份职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总账中全年“应付工资”明细账和“应付福利费”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