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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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留急诊科观察时,要建立观察病历,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
在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作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例要及时请科主任或专业组医师协助诊治。
四、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会诊科室必须安排高年资医师会诊,认真检查后,如不属本科疾病应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介绍回原首诊科室进一步检查处理。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病员,如需住院治疗,应根据病员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
科室不得拒收病人,凡因拒收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六、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七、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
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凡因擅离岗位、敷衍马虎、不负责任、相互推诿而造成医疗差错和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病员挂上与本科无关的号,接诊医师应给予认真处理,同时热情向病员讲明,下次到有关科室诊治。
如有诊治困难,首诊医师签字到挂号室退号,另挂有关科号就诊。
十、医务部对全院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十一、凡因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有当事人承担责任。
医师查房制度
一、健全的医师查房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查房质量、促进各级医师重视这一基础活动,而且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此,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住院医师两级查房,两级医师临床业务查房是医疗活动中心,由各诊疗单元住院医师负责实施。
二、各级医师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问题;
2、对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新入院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3、每周对分管的患者进行查房,其中1次为教学查房,提出诊疗意见,检查下级医师工作;
4、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5、检查下级医师病案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
6、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7、决定患者出院、转院、专科。
(二)住院医师
上午查房
1、对所分管的患者进行查房;
2、对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患者进行重点巡视;
3、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4、检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
5、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6、了解患者思想情况,检查患者饮食,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下午查房
1、翻阅分管患者的病案,重点检查当日各项检查结果;
2、巡视分管的病室,重点对危重疑难待诊患者作检查;
3、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
4、根据病情对患者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5、检查一日工作是否完毕;
6、填写医师交班本,有危重患者须向值班医师床头交班。
夜间查房
1、由当日值班医师负责进行;
2、对一般患者进行巡视,对危重疑难患者经常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在病情发生变化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4、对值班期间所进行的诊疗工作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
(三)查房重点
住院诊疗以对个体诊疗活动体现对群体疾病的认识,因而查房应该按入院病人所处的不同时期有所侧重。
初期尤其重视临床基础活动,了解病情,准确收集资料,及时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中期集中分析推断,按照医疗诊治规律对病例诊疗疑点难点逐个解决;
后期按诊疗病例的预定诊疗目标总结评价,同时要注意对新入院、急危重、疑难病例及突发事故患者、特殊病员的查房。
(四)查房要求
⑴时限要求
1、对新入院(科)患者、术后患者、危重、抢救和特殊患者随时进行查房;
2、科主任每周至少大查房1次;
3、住院医师每日对所分管患者至少上、下午查房各1次。
⑵查房要求
1、任何人不能干扰和侵占查房时间(抢救危重患者、紧急会议、手术例外),查房时间不得接电话、会客;
2、查房时必须严肃认真,所有参加查房人员必须衣帽整洁、思想集中,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或随意进出;
3、不得靠坐患者床铺;
4、上级医师查房时,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下,要对下级医师进行考查性提问,下级医师必须认真回答,提倡下级医师做床头笔记;
5、查房时做到看病案和查体相结合,重视体征检查和患者主诉相结合,两者不可偏废。
⑶查房前的准备
1、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须带领实习医师巡视患者,改医嘱,要选择好病例、准备好影像学资料。
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
2、护士或护士长要做好病房整顿,陪客应离开病室,保持病区整洁、安静;
3、上级医师进行疑难病例教学查房前,下级医师应提前1-2天告知上级医师,各级医师均应认真准备,提高查房质量。
⑷各种病例的查房要求
1、新入院病例住院医师必须在新病员入院后及时进行查房;
科主任必须在新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进行查房;
2、危重病例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3、疑难病例(诊断不明:
住院期间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
治疗效果不好)每周必须进行重点查房,必要时应组织院内、外会诊;
4、出院、转院病例住院病人需出院、转院时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决定;
5、急诊留观病例当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半小时内进行查房;
急诊危重留观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⑸临床查房的记录要求
记录时限规定
1、住院完整病史、入院记录等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急诊手术病例,必须撰写首次病程记录后,才能进行手术;
3、急诊留观病历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
4、危重病员必须随时记病程记录,报病危病例至少每天有病情记录;
5、内科系统新病例及外科系统手术病例至少连续3天记病程记录;
6、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病程记录必须有责任医师查房;
7、病情稳定的住院病例至少3天记1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每周必须反映出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
8、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病程记录必须反映出责任医师的意见;
危重、疑难例在出院、转院前夕,病程记录必须反映出科主任的意见。
五、查房效果评定
查房效果评定内容:
1、查房组织形式,查房程序是否标准。
2、查房责任是否清楚。
3、查房内容是否完整。
4、查房指示是否及时落实。
5、病人满意度如何。
查房效果评定:
1、查阅查房活动内容;
2、检查病案核实查房质量;
3、实地考察医师对病人病情、诊疗情况的了解、掌握程度;
4、参加主任医师查房活动,评价总体效果;
5、调查病人对查房的意见,综合各项结果评定。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在工作中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㈡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㈢清点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的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注意药液有无变质、沉淀、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㈤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输血要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定作生物学试验。
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袋)内余血保留1小时后方可处理。
二、手术室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1接伤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术前,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块、纱布(棉花)棉球和器械数。
4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查对科别、姓名、部位、标本名称。
5用药与输血应按临床科要求进行查对。
三、药剂科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验科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1收集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2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3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检验员签名、登记与否。
五、供应室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收器械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会诊制度
一、会诊是指对疑难重症病例、涉及多学科的综合病症、抢救危重病例及医疗技术难题等请求诊疗小组以外的医师提供诊治意见、给予指导时,所采用的诊疗方式。
1.会诊形式按会诊涉及学科范围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多科系会诊、院际间会诊;
按病情缓急程度,会诊时间要求有急、重危病例的急会诊,慢性病例、疑难病例的择期会诊;
为教学需要或临床交流而设的定期会诊。
2.会诊要求会诊目的要明确、要求具体:
提出会诊科室准备好资料,会制者认真作好准备;
会诊时双方医师亲自诊察病例、分析病情,确定诊察方案,作好记录,并按时检查实施会诊意见的情况。
3.会诊资格科内会诊由主治医师参加,科间会诊一般由中级以上职称者或科主任担任,疑难病例由高级职称者前往。
二、疑难病例会诊: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三、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四、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
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
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
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倒,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措施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五、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应邀科室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派医师。
到达会诊地点。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六、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申请科室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业务院长参加。
主治医师汇报病史,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诊疗方案。
七、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医务科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医务科参加。
主治医师汇报病史,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要求。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八、外出会诊
外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会诊,应先与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负责通知应邀科室派员前往。
去外地会诊人员应填写外出会诊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治费,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去外地单位会诊,以私自外出行医处理。
九、点名会诊
科内大查房讨论需其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的,可以申请点名会诊。
十、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会诊时应注意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与会人员要仔细体查。
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有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四)各类型会诊申请科室都应做好各项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诊医师必须严肃认真,充分论证,明确诊疗方案。
十二、会诊制度应严格执行。
会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面考评范围,医务科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科室会诊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延误会诊或违反会诊制度的事项,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查实记录在案。
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交接当日工作。
值班医师队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
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离岗位。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7、值班医师一般不得脱离日常工作。
8、每日查房前,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的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需进行手术者,都应采取不同形式的讨论。
急诊手术也要在术前准备时,有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与会人员由主持者决定。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有充分准备,并将患者情况事先通知参加讨论人员,使大家有所准备。
三、术前讨论内容,按情况不同,可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事项、手术方案、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术后治疗观察事项、护理要求、人员组织及必要的药品器材和设备的准备等。
经治医师在术前讨论会上,应首先就上述内容简明扼要地提出初步意见,然后逐一讨论研究。
四、参加术前讨论人员,应认真检查患者,详细分析病情及辅检资料,提出对手术方案的看法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
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积极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质等准备工作,决定手术人选。
如系重大手术,按照规定填写重大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审查批准。
五、会议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并整理,经科主任审签后列入病案内。
六、凡截肢、剜出眼球或破坏重要器官等手术必须坚持由科主任审查,经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后才能施行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视其疑难程度以连续操作5—10例以上才可列入常规手术。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尤其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或疑似存在医疗问题、或系少见病症等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已做尸体解剖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讨论会一并举行。
意外死亡者无论是否属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时间不应超过患者死后48小时。
二、死亡病案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围邀(报)请医务科、院领导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三、讨论会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诊断治疗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以及工作中可能缺陷等。
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讨论发言应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后存入病案内。
五、如为医疗缺陷,应初步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同时做好死者家属和死者的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求得理解与配合。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及时上报医务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PO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它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1—2张床,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
患者入院1周后,诊断仍不明确的病例,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主持会议,全科医师及有关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每次可根据情况安排1例至数例的讨论。
二、讨论前,事先应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并预作准备。
三、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案及诊断所必须的检查资料。
四、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然后检查患者,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科主任归纳总结。
五、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科主任审查后,作为病程记录的一部分,纳入病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确。
2、书写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及上能医师(含签名)时使用红色墨水外,住院病历书写一律使用蓝黑墨水。
3、病历书写发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加以纠正。
不得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而使原字迹不能辨认。
5、除日常病程记录可由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或者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并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外,书写病历者必须是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实习医务人员:
系指医疗、护理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进入本院临床实习的人员。
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中专等在读生。
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均不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权利。
试用期医务人员:
指医学院校毕业后,依法到本院试用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均尚未取得在本院人才流动执业务资格。
进修医务人员:
指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原工作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医务人员,在本院进修期间,除本院在接受其进修时专门机构(所进修科室、进修医务人员办公室等)考核合格者。
经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认定后书写病历。
经治医师:
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登记,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对特定患者诊断、治疗负有主管责任的医师。
6、上级工程师修改病历时,使用红墨水,如系错字、错句,双线划在错字、错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认的前提下,在空白处书写,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处数并签名。
7、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对病危者要随时查看患者,记录至少每天一次;
病重者每日或隔日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
对一般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1~2次。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