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讲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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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
---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习题:
多选题《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以立法“规范会计行为”
B.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C.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收益”
D.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答案:
ABCD
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企业会计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A会计法律
多选题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是(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单位制定的内部监督制度
答案:
ABC
判断题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其地位仅次于会计法律。
( )
正确
题我国的法律制度有哪些层次?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 )。
A.会计法
B.企业会计制度
C.总会计师条例
D.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流程
判断题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属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判断题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
单选题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
A.会计法规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B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
A.企业会计准则
B.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会计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具体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有:
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和范围等。
《会计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时监督检查。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
(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
军队制定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的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不需要经审核批准即可执行。
(二)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准入;
会计鉴证;
市场管理和市场退出。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
(四)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即可)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
主要职责: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目前中国会计学会已成为联系政府机构、工商界和学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会计精英就财务会计改革与实践进行交流的高层次平台。
中国会计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2)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
(3)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
(4)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5)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6)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7)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的概念(判断)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负责人:
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子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实务的负责人。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它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但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还需要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
他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因此,《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单选题《会计法》规定,( )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A.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
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政府是( )。
A.财政部门
B.税务部门
C.审计部门
D.证券监管部门
A财政部门
单选题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这里的财政部门是指( )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判断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负责。
A.真实性
B.系统性
C.全面性
D.完整性
AD.真实性和完整性
判断题《会计法》所称的单位负责人均指法定代表人。
错误。
单位负责人有2种情况,一种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行政单位的最高领导人。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多选)
会计资料的内容要求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记录必须正确使用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
二、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单选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1.原始凭证的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会计基础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原始凭证的审核。
(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的内容。
1.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2.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1)是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判断)
三、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1.依“法”建账的法(判断)
既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
2.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多选)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薄记。
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总账。
总账使用订本账。
(2)明细账。
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
(3)日记账。
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账簿。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
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3.建账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会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2)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包括: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不要写满格;
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
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和亏损情况。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新增)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
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编制半年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3.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如下永久保存: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其余凭证、账是1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5年。
月、季报3年。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