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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以“劝耕”为要务,因此知县警告清丈人员不要损害庄稼。

图正的“佥报”经官而定,但被佥者未必切身应役,通过《顺治五年休宁张起鹗免役禀文》可见一斑:

三十一都三图府学生员张起鹗,禀为恳恩准照超死难、免烦役,以恤孤老事。

本图图正向佥吴宪充当,扳生长子张大鏖,户名张麟,聚朋役串名吴麟宪,认状在官。

因春二月,大鏖蒙召面台,领帖联络西乡之际,金、洪二贼兵起三十三都浮梁界,过三十一都地面,次迫城下,大鏖统乡兵截拒,遵命不违,兵无接应。

生仅二子,俱从死难。

清丈举行,犹恐误公。

生年八旬,老病莫能举移,孙孤五岁,家无次丁,乞念生老孙幼,遇死难事,经仁台线人叩批,原佥吴宪承当图正,宽免张麟聚朋役,赐印准照,庶上不误公,下恤老幼,感恩无任,激切具禀!

县批:

张大既死,故准免图正,着吴宪充当,不准扳扯。

(休宁县印)

顺治五年七月十三日具(休宁县印)  抱禀人汪表⑨

这张“禀文”钤盖两处官印,是休宁知县处置公事的原始记录。

图正吴宪通过一些手腕“扳扯”他人充当,但须“认状在官”,经县备案。

图正之役,实际任事者可由多人“朋充”。

张起鹗为前明秀才,按明制可免必然杂役,禀文中自称“老病”,要求宽免。

他很悲惨,长子被“扳”为图正,又奉县令之召,率乡兵“拒贼”阵亡,次子亦死。

在土地清丈举行之际,八旬老翁与五岁孤童无力应役,故县批“着吴宪充当”。

清初县衙多方面役使图正,骚乱时乃至令其召集乡兵应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休宁县的行政掌控能力。

(二)民众签定的清丈合同

官府只发号施令,对清丈并无财政支持,经费全数出自民众。

清丈劳民伤财,由基层组织率民众签定清丈合同,成立规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顺治五年祁门县三四都二图清丈合同》载:

“遵奉清朝丈量田地,已遵通例……所有官中并衙门领册,请弓、纸、笔各项使费,俱查照万历九年旧规,各排年并各甲下,每粮一石出纹银三钱,的于二月初四一齐付出,贮匣眼同,暂于开丈支费。

”⑩顺治五年正月,祁门县清丈刚开始,仅官中“使费”每石粮就需出三钱,经费来源和开支照万历旧规,但并非照抄“旧册”。

而休宁县上年已开始清丈,《顺治四年休宁县九都一图清丈合同》载:

九都一图公议图正、量、画、书、算合同。

里役郑积盛、程世和、程上达、陈世芳、程恩祖、陈泰茂、汪辰祖、陈琛、陈梁、陈世明等,奉朝廷清丈田土,本图十排公立事务,各分条例,拈阄应管本图图正、量、画、书、算。

议立三村均管,佥名图正陈程芳、量手汪世绍、画手郑以升、书手程世钥、算手陈明伟。

现里陈泰茂公报各,以应定名目。

其衙门等项事务,托在赵光祖。

其在官丈量造册名目,俱系十排朋名管充当。

今排内身世经管之人,另列的名于后。

自承认管事务,各乘尽心任事,不得徇私坏法,如有此等之辈,坐在经手。

其丈量使费等项,十排照粮,每石先出五钱应用,如不敷,再开五钱,合每石一两之数。

其甲首贴当书、算使费等项,每粮一石,贴银一两五钱,开众注簿存匣,以使造册等费开支。

如有拗不出者,十排众取公用。

但丈量一应归户、纸笔之赀,俱要眼同众手贮匣,以备公用,不得徇私。

如有此情,察出见一罚十。

今各任事阄定,往后不得推诿误公。

今恐无凭,议立合同一样十张,各执一张存照。

计开列各任事于左:

一议图正陈程芳管造丈量弓口册籍,三村朋管。

一议图正贮众银匣,环珠陈缨、[陈]晖经管。

一议图正簿匣、图记、灰印,蓝渡陈远铨经管。

一议图正锁钥,西馆程概、[程]栋经管。

一议各村非当事者不得插入混乱,如有此辈,十排公举。

一议丈量管事等项坏法者,坐在经手,不涉世人。

一议派使费从粮斗起升合,不准私开。

一议里长有户寄在别甲,照甲首贴银书算造册使费。

一议参官下会,轮月应答,不得误公,使费众支。

一议六甲现年管理备办支应,用帐历盈。

(押)

  三村图正陈程芳(押、押、押)

一甲排年郑积盛户丁一礼管理画手。

二甲排年程世和户丁文堂管理量手。

三甲排年程上达户丁概、栋管理图正锁钥、量手。

(押、押)

四甲排年陈世芳户丁缨晖管理图正众收银匣。

五甲排年程思祖户丁知时管理书手。

六甲排年陈泰茂户丁远铨管理图正簿帐印匣。

七甲排年汪辰祖户丁懋进管理画手。

八甲排年陈琛户丁卫伟管理算手。

九甲排年陈梁户丁钥照管理书手。

册里排年陈世明户丁祖积管理算手。

  以上一十二人管理不得混乱。

顺治四年丁亥十月十五日 共样合同十张 各排收执一张存照

代书人赵梦麒  中间人赵光祖。

(11)

休宁县九都一图遵循县颁“大清国清丈田土通告”,以合同的方式组织清丈。

各地组织形式可能不尽相同,但落实清丈必需组织化则无疑问。

通过以上合同取得以下三点熟悉:

第一,清丈人役虚名与实名的区别。

县衙要求上报图正、量、书、画、算五种职役,但实际清丈远非5人能够完成,于是名单中有虚拟人名者。

所谓“虚名”,或为朋充,如图正属“三村朋管”,即“管造丈量弓口册籍”的工作由三村的人一路承担,图正名“陈程芳”可能就是六甲陈泰茂、三甲程上达、四甲陈世芳三里长户的串名(12)。

这在上引《顺治五年休宁张起鹗免役禀文》中也可取得证明,图正吴宪扳扯张麟朋充,串名“吴麟宪”。

官府佥充清丈人役,“量、书、画、算”等名虽一人,但实际工作需多人参与,于是合同议定10甲排年里长户实名户丁负责管理清丈各役。

合同中“虚名”是都图为符合县衙要求而整合上报,而实际清丈工作需要责任到人,所以“另列的名于后”。

第二,清丈的经费来源与数量。

费用照“粮”摊出,主要分“丈量使费”和“造册使费”两部份。

丈量需银“每石一两”,造册使费等每石一两五钱,合计每石“粮”出银两。

每图(里)的清丈费用是多少?

可以大约估算。

明代实行粮长制度,徽州共设粮区55个,每一个粮区平均约辖11里,征收税粮的约数为3000石(13),每里税粮272石有余。

顺治初去明代不远,土地清丈也是依照万历“旧规”进行,可对照计算:

272×

=680(两)。

清丈经费每图约需600余两,是个不小的负担。

第三,民众的心态。

新王朝法令周密,合同中有“丈量管事等项坏法者,坐在经手,不涉世人”的条款。

反映民众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也流露出畏惧情绪。

顺治二年多尔衮关于“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的传谕,图正等人不会不知道,民众心态透露出极力遵奉清朝清丈田地的政治原因。

休宁县九都一图的清丈进行了一年多,因县令催促,不能不马不停蹄。

《顺治六年休宁县九都一图清丈合同》载:

一议本图内芥字号,共有一万字号,十排公议,今奉县主翁爷清丈紧急时间,难以丈完。

今十排公派三村:

西馆三排管理丈量底册三千号,蓝渡三排管理丈量底册三千号,环珠三排管理丈量底册三千号,郑村一排管理丈量底册一千号。

倘有底册过失迟误,官究使费,本村排年自认,无得推众。

但各村底册造完之日,约至二月初旬。

完日,书算领去写造正册。

其各村丈量饭食,每号给银一分,管众支用。

其开垦、水打、沙涨,十排眼同公众,怀私者见一罚十。

其丈量底册,每排给银四两,以备丈量先生饭。

一议归户各姓纸笔,四村眼同注簿收支公用,内有私取察出,罚白米一石公用。

一议图正承诺见官,每一周年众支七两二钱,四季支付,不得推托,倘违公事,工食扣除。

一议遇下会应答官事,贴银一钱。

其丈量遇外,众支顾请。

顺治六年己丑正月十六日十排立约,一纸付赵茂先收执,十排俱各画字。

(14)

以上合同说九都一图为“芥”字号,有1万号田土。

明清徽州清丈土地,攒造鱼鳞图册以《千字文》编号,万历清丈休宁县城乡一体,编号起自“天地玄黄”,至“九都共两图,‘芥姜’号”(15)。

顺治清丈从头编号,休宁县城四隅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干”编10字号,乡都仍以《千字文》编,从天地玄黄到“克念作圣”之“念”,共计206字,加上四隅10字,城乡土地共编216字号。

休宁县档案馆现存清朝鱼鳞图册1153册,约有100多万号,但并非是清朝造册时的全数,其中六都、三十一都缺,三十三都存1册,别的都图也不完整(16)。

清朝休宁全县鱼鳞图册共编216字,若以每字在册1万号田土计,完整的土地编号为200万左右,每册平均记录田土约1000号,则清朝休宁县完整的鱼鳞图册可能有2000余册。

宋元以来南方一些县份编制的土地册籍就数以千计,土地号数以十万、百万计。

如南宋后期土地经界,江西永丰县六乡五十一都“正副砧基之有簿,不翅以千计”(17)。

元朝浙江余姚州核田后颁发土地凭证,名曰“乌由”,“凡四十六万余枚”(18)。

每一个“乌由”所载是业主连接成片的土地,不止一号。

明清里甲按户编制,而人户居住于村落,村落大小不等。

为了提高清丈效率,九都一图把1万字号分解到村:

西馆3000号,蓝渡3000号,环珠3000号,郑村1000号。

各村排年管理丈量“底册”,若是出过失费用自认。

再由书、算“写造正册”。

清丈人员中,量手、书手、画手、算手写造、刊刻的鱼鳞图册相当精密。

其正册大多每面记录四号田土,一页双面八号,清朝休宁县土地以200万字号计,所攒造的鱼鳞图册约达25万页。

休宁县九都一图顺治四年十月开始清丈,至六年二月“底册造完”,历时十四个月,写造正册完毕,两年足矣。

其清丈效率得益于县衙与基层都图的有效组织。

二、顺治清丈后造册归户

明清鱼鳞图册的实施,文献有描述性、归纳性的记载,但土地清丈,鱼鳞图册攒造,赋税归户等具体进程并非清楚。

通过鱼鳞图册,归户票、归户册、土地生意契约等原始资料,可以考察顺治清丈后造册归户的实态。

(一)鱼鳞图册登载的土地数据

鱼鳞图册记录的数据有两类,一是清丈所得“积步”,一是清丈后拟定的税亩。

后文引用的《顺治六年程质夫佥业归户票》“丈过田地山塘,每号照丈积步,依则拟税”的记载,论述了两种数字产生的动态进程:

“丈过”田土,取得“积步”数字,再照“步”拟税。

“依则”,就是依据折亩标准,或240步为亩,或500步为亩,各地折亩标准不同,相同的土地面积所拟亩数有很大不同。

如休宁县万历清丈等则规定,衡宇基地一等正30步为1亩,下下地500步为1亩(19)。

数学家程大位亲历其事,批评为“擅变亩法”(20)。

明清土地清丈计算面积,“步”为大体单位。

程大位说:

“丈量之法,以五尺为一步,每步自方五尺,计积二十五尺也。

”(21)每“步”25平方尺。

但休宁县万历清丈城镇的“一等正地”1亩只有750平方尺,而“下下地”1亩为12500平方尺,二者相差近倍。

据《算法统宗》解释:

“亩,横一步,直二百四十步,即阔一丈,长六十丈也。

若以自方五尺计之,积六千尺也。

”(22)按240步的标准,1亩为6000平方尺。

虽然休宁县万历折亩比率差异,但《算法统宗》只能以240步标准亩制计算各类形状的田地,如设问:

“假设直田长六十步,阔三十二步,问积、税各若干?

答曰,积一千九百二十步,税八亩。

”(23)算式为60×

32÷

240=8(亩)。

“积”为几何面积,“税”为税亩,即纳税数额。

俞正燮《亩制》载:

“商鞅改二百四十步为亩”,“《旧唐书·

职官志·

户部》云:

‘凡天下之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24)。

赵彦卫《云麓漫钞》载,南宋经界步田之法,以“五尺以为步,六十步以为角,四角以为亩”。

俞正燮又说,“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奉旨,嗣后统以亩计,不用晌、绳名。

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25)。

可见240步1亩的亩制,自秦至清不变。

明中叶以后,全国各地普遍“擅变亩法”。

何炳棣称之为“折亩运动”,并据明清地方志的资料就各地“折亩”的实际作了详细考证(26)。

“折亩”是为了土地计税的需要,每亩大于或小于240步标准的计算方式。

因此程大位称作“亩法”,而不是亩制。

徽州折亩后大小亩比率差异,是因为城镇住宅、风水用地与农田价钱的庞大差距造成的。

休宁县“有屋基、风水,税不上亩,而价值连城者,有荒山野土,粮该数斗,而价值不满百金者”(27)。

折亩有按土地价值征税的取向。

最近有人撰文用“地方性亩制”指称明清的折亩,所谓“地方性亩制”的概念是不能成立的。

亩制,作为气宇衡制度,其标准具有相对稳定性,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

明清的“折亩”,各地纷繁不一,“不仅各省不同,即一省当中,各府各州各县亦多互异”(28)。

即便在一县范围内,明代与清朝的折亩也有转变。

若是把各地极不稳定、标准不一的折亩称作“地方性亩制”,那么,所谓“地方性”是指一省一府仍是一县?

该文又说,“清丈数据的亩制属于标准计量单位,而册籍数据,则是依据必然的折亩率转换的纳税单位”(29)。

这里“册籍数据”意指地方官员上报折亩后的土地数字,即官府册籍登载的数据。

但在历史文献中,“册籍”一般是指鱼鳞图册之类,如康熙《休宁县志》就说“册籍掌于图正”,“册籍”是记录“清丈数据”的载体。

民间土地生意契约也把鱼鳞图册称为“清丈册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共40卷,散件文书7卷,“簿册文书”33卷,其中明清鱼鳞图册12卷,都是“册籍”。

若是不举官府统计土地册籍的实例,而笼统地说册籍土地数据即纳税单位,有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数据混淆之虞。

 

明清土地清丈后,“步”的数字清楚登载在鱼鳞图册上。

自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九卷“附图”就有万历九年“徽州府歙县丈量鱼鳞清册残卷伐字2624号”,该号“土名莘圩,丈地五十七步五分一厘,税二分二厘七毛(毫)”(30)。

这里“五十七步五分一厘”就是“清丈数据”,每亩积253步有零。

清朝鱼鳞图册,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的“顺治六年丈量鱼鳞册”,其“慕字四百三十三号,土名长林口,新丈田五百三十步二分,计税二亩三分四厘二毫”(31),每亩积227步有零。

安徽省博物馆藏歙县《顺治六年必字号丈量鱼鳞清册》中,夹有四页墨笔写就的10×

8厘米土地号头纸片,如“必字五百三十九号,[土名]潭儿头,地八十步九分四厘,[税]三分二厘三毫七丝,[见业本都]一甲张际时”,四至、图形都有,所写土地数据与正册中字号同。

鱼鳞图册上土名,积步、税亩数字,业主名等为墨笔填写,其余字、图为版刻。

据此可知清丈造册进程是,用编号的纸片记录清丈所得“步”数,经“拟税”后将数据填入版刻图册上。

顺治鱼鳞图册有“新丈”、“计税”两栏,别离记录“积步”与“税亩”。

《顺治六年祁门县三四都二图月字号鱼鳞清册》记录的一、五、7、17、1九、29号田、地、庄基地如下:

月字一号,土名麦山弯,新丈:

[田]九百五十四步一分四厘,计税:

三亩八分八厘四毫九丝三忽。

四至:

东至坑、西至畔、南至田、北至坑。

见业:

一都二图二甲谢旌忠户。

分庄:

汪复初户[户丁]自洪内得三十步。

月字五号,土名朴树丘,新丈:

田六百五十八步○五厘。

计税:

二亩六分七厘九毫三丝六忽。

东至坑、西至山、南至田、北至田。

三四都二图二甲汪植德户。

[户丁]钟登、钟乐均业。

月字七号,土名小沙丘,新丈:

田五百七十一步八分四厘,计税:

二亩三分二厘八毫三丝四忽。

东至坑、西至田、南至田、北至坑。

在城一图六甲谢世德、三四都一图三甲下汪祖德户均业。

月字十七号,土名拗上,新丈:

下地一百六十步,计税:

四分。

三四都一图八甲下汪起蛟户[户丁]桂元。

东至畔、西至畔、南至畔、北至低路、北至地。

汪时有户[户丁]昌公内得二十六步六分。

月字十九号,土名杨家坦,新丈:

中地四百四十九步五分,计税:

一亩八分二厘二丝。

东至低路、西至田、南至低路、北至地。

三四都一图三甲汪祖德户[户丁]文晃。

月字二十九号,土名上村园汪庄基,新丈:

庄基地一百四十三步八分,计税:

五分八厘二毫三丝。

东至行路、西至地、南至塘、北至后簷滴水。

三四都二图四甲汪德彰户、八甲下汪起蛟户、十六都二图六甲倪良祚户、九甲下汪大富户。

德彰户二十四步七分、大富户一十五步九分七厘七毫、起蛟户二十七步九分六厘、立德户六步、十六都八图五甲倪醇文户七分四厘五毫、一贵户一十七步○一厘三毫、汪文聘户([户丁]秀五十六步一分三厘六毫、[户丁]成一步五厘)、十六都三图六甲倪良祚户七厘四毫。

(32)以上月字一、五、7号田,每亩计步,而月字17号“下地”,每亩计400步,月字19号中地,每亩步,月字29号庄基地,每亩步,与中地同。

据同治《祁门县志》记载,万历清丈等则,田、塘244步8厘为1亩,高地400步为1亩,平地256步9分为1亩。

祁门县顺治清丈折亩比率大体遵循万历规制。

顺治“鱼鳞清册”在微观层面反映了地权所有的一些特点。

鱼鳞册记录的业主并非限于本都,如谢世德在月字七号占田1亩有余,当属“在城”地主。

见业者按户名照税亩纳税,“户丁”是地权的具体所有者。

鱼鳞图册记录了一些农人占有面积很小的土地,有的可能并非适合实际耕种,但却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财产,生活困难时卖出,好转时再买进。

二十九号“庄基”地权分割零细,有的户丁占地在1“步”以下。

这在土地生意契约中也常见,如《顺治七年祁门吴士仁卖园地赤契》载,吴士仁所卖园地为“该得本身九股之一”,包括地内的“枫树、栗树、柿树,该得本身分数收价亦卖兄文畿为业”,只“得价银三钱正”(33)。

清顺治鱼鳞图册不仅每号记录“步”数,还有的在册统计“步”之和,如《顺治六年祁门县三四都月字号鱼鳞清册》载:

自一号起,至八十号止,田一万四千二百一十五步四分二厘,平地四千四百一十七步一分,高地二千五百二十三步二分,塘二百九十八步二分(月字七十九号处批注)。

(34)

自八十一号起,至一百六十[号][止],田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二步四分五厘,平地一千九百二十一步七分六厘,高地二千一百五十步九分,塘三百四十二步三分。

自一百六十一号起,至二百四十号止,田一万八千五百七十九步四分,平地五百二十七步九分八厘,高地二千三百三十六步七分,塘一百八十二步七分正。

自二百四十一号起,至三百二十号,田九千三百八十七步正,平地四千一百三十八步一分,高地一千九百二十五步,塘七十八步。

自三百二十一号起,至四百号止,田一万五千七百七十三步六分,平地二百九十六步,高地一千三百七十四步,塘无。

自四百○一号起,至四百八十[号][止],田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三步九分,平地五百一十步三分,高地四千六百四十五步三分,塘三十步。

自四百八十一号起,至五百六十号[止],田二万三千三百三十四步二分,平地一百步,高地一千九百二十七步四分,塘一十六步(末页批注)。

(35)

该册“积步”统计至560号后残缺,但记录的土地数字从1号至782号完整在册(36)。

以上田、地、塘起自1号至560号,共积步,可以换算为:

×

25=(平方尺)。

这里已经从微观层面每号土地“积步”上升为一“图”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那时造册者已经成心识地统计“新丈田土总数”,为与维持“原额”的赋税数字对接提供了大体的土地数据。

《顺治四年祁门县吴畿林户新丈亲供首状》载:

“各图公正、副、弓、算、书、画等从公丈量,步数或增或减,水推者除,新增者收”,但“步有增减,税无增减。

概县通盘打算,合足原额,折亩折税造册起解”(37)。

这件官文书的重要的地方在于,它以确凿的证据告知咱们县衙是如何依据实际土地数字来编制税额的,清楚地表明丈量所得土地数字与官府编制上报的土地数字属于不同性质。

鱼鳞图册有的在册注明“今积”,指刻下丈量所得步数,再依“步”换算出税亩。

在标准亩制240步的情况下,亩的几何面积是肯定的,而明清各地“折亩”标准不统一,亩的几何面积就具有不肯定性。

而每“步”25平方尺是全国稳定通行的,若是不是计亩纳税,以“步”分厘制计算,土地几何面积已经清楚。

鱼鳞图册画图标明“四至”,记录丈量积步,肯定土地相对不变的地理位置与面积,成为填写归户票、编制归户册“注册纳粮”的基础。

(二)归户票与归户册

1.归户票

归户票由都图印制,图正签发,盖有图正姓名印记,式样、名称不尽相同。

对应鱼鳞图册上的“每号”田土都要“给发”归户票,业主执票至“册里”(黄册里长)“亲供归户”。

休宁县档案馆现存清朝鱼鳞图册土地字号就达100万以上,可见其在那时实用阶段数量庞大。

今天还能见到一些归户票原件,《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收录顺治归户票6张,《徽州文书类目》著录顺治六年至十八年的归户票18张(38)。

《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著录顺治归户票26张(39)。

举例考释如下。

(1)《顺治六年程质夫户佥业归户票》:

二十一都九图奉本县明示:

丈过田地山塘,每号照丈积步,依则拟税,给发佥业票,业主亲领前付该图册里亲供归户。

票照归字二千三百六十二号(“二十一都九图图正汪本昭”印),土名王家滩,今丈积一百二十四步一分五厘○毫,应拟中地税○亩三分五厘四毫七丝,见业二十一都二图甲户丁程质夫。

顺治六年十月日图正汪本昭(“书香堂”阳文方印)

册里何承凤

量手汪克家

画手汪振德

书手何元魁

算手汪种德(40)

图正“依则拟税”是按照田土等则换算税亩。

万历清丈后,休宁县地分四等,上地二百步一亩,下下地五百步一亩,相差倍。

以上程质夫归户票“今丈积一百二十四步”,应拟中地税三分五厘四毫,一亩合三百五十步。

而万历等则休宁中地“每亩二百五十步”(41)。

可见图正“拟税”有弹性。

万历九年,歙县二十四都一图“公正”丈量双桥郑氏墓地,因两家有隙,将四至挪移,不发“丈票”(42);

顺治七年歙县土地清丈结束时,洪源村洪氏族人设酒宴招待图正(43)。

这些事例表明图正在清丈“拟税”时具有关键作用。

(2)《顺治七年戴氏分亩归户票》:

十八都十一图公正戴应新遵奉县主明示:

清丈田地山塘,照号丈过积步,验契注业,依则清查,分亩填号,给发纬税正票,业人亲领前付该图亲供归户。

票照。

计开

今丈过垂字一千三百二十七号,土名润里

田计积一百。

二步二分八厘    应拟

中则计税四分六厘五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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