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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法治国,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6
(2)、执法必严,促进法律公平公正6
(3)、法要布之于众,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7
结语7
参考文献8
论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一,法家法治思想概述
(一)法治思想起源
法家的“法制”思想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股最强大的力量。
对于人们来说,法家是一个比较熟悉的概念,人们对他并不陌生。
关于法家的起源,自古以来都是众说纷纭的。
东汉史学家班固《汉书·
艺文志》有一个简要的说明: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理制。
《易》曰‘先王以明罚法。
'
此其所长也。
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任爱,专任刑罚,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这就是说,法家这一流派的产生,大致是从古时定案的官员之间兴起,即有信与赏,也不苟于罚,并且将它用来辅佐礼制,这是它的长处。
如果有刻薄而不通礼制的人在这一学派之中,那就不讲仁爱,只用刑罚,甚至于不讲任何情面忍心加害于最亲的人。
《玉篇·
玉部》说“理,治狱官也。
”东汉经学大师X玄注“理”字时说“理,治狱官也。
”并指出治狱之官在夏代时叫做XX,周代被称作大司寇。
以此看来,法家是从周代的大司寇演变而来的,虽然现如今不能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法家与理官之间的演变关系,但是春秋时期理官的出现确实为法家学说的产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及其动荡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法家思想发生了极大的历史性进步。
这一时期中,新兴地主阶级处于社会的主导地位,他们利用各种政权的力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展封建制度,并且对不利于封建制度发展的因素进行创新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逐渐积攒起一套完整的政治法律理论,这些理论经过长期的实践之后不断完善、不断充实,因此法家思想也就随之产生了。
(二)法家学派
法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主X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政权的目的。
并且把自己的思想主X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相结合,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变法,并且这两次变法都是以法律法令为基本手段,不仅在经济和政治上都进行了改革,还把各项措施贯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也得到了加强,使秦国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之后的秦国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要想使社会达到XX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但到了汉代,统治者们看到只用法家思想并没有使秦王朝得到XX久安,严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于是,汉武帝改变策略,"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实则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结合起来揉为一体,进行政治统治。
法家一直反对儒家的礼法,而重视法律。
他们认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贵族阶级垄断经济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受到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反对,新兴的地主阶段要求承认土地私有,并且授予官职需要按功劳和才能。
这种主X是是比较正确和公平的。
儒家的礼法一味的维护落后的贵族世袭特权,是不公平不正确的。
法家尤其注重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慎到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曾经做了一个浅显的比喻。
他在《慎子》中写道:
“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很多人看到一个兔子在跑,便追了上去。
但是集市上还有很多兔子,这些人却视而不见。
这并不是这些人不想要得到集市上的兔子,而是因为这些兔子已经有主了,不能在去争夺它了,不然就XX了,就要受到责罚。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法家反对儒家那套克己复古的保守思想,主X改革。
他们认为事物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历史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一切的制度和相关的法律也不是一层不变的,都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改变,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复古。
在这方面,商鞅便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韩非在此基础上,也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的主X。
二、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虽然我们今天追求的法治和二千多年前的“法治”不能同日而语,但是重温法家的法治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改革事业同样会有所启迪,有所帮助。
(一)现代法治思想的本质及特点
法家“法治”主X用“严刑酷罚”来统治社会,而现代法治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借鉴法家思想的同时,也对其进行反思,具有特定的全新的内涵。
现代法治与XX紧密相联,目的在于保障权利,在罪与刑,法与德方面二者也有其独特的本质特点。
1.现代法治与XX相连
何为法治?
简单的说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就是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还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现代意义的法治就是在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守旧的地主阶级,资本主义同封建主义的长久斗争中产生,它的目的主要还是在于维护斗争的胜利成果,巩固资产阶级专政。
在近代,欧美各国取得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后,都制定了宪法和各种法律,
这些法律的作用主要用来限制王权,限制政府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权利,把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通过法律来明确社会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XX国的宪法规定:
国家的权利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国家机构都要依法行政。
人XX权、法治原则、权利约束是我国宪法的最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多个国家的宪法原则。
由此也可以看出,现代法治和XX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2.现代法治罪刑均衡
法家注重“重刑”,而当代世界各国大多都规定了罪行均衡原则。
犯了多大的最,就承受相应的惩罚,法院要做的就是按罪量刑,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罪行均衡原则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公平、公正性。
现代法治在罪行均衡原则的基础上,越来越注重轻刑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非犯罪化。
即一些对社会没有多大危害的行为就不再视为犯罪;
另一方面就是轻刑罚化,。
即有意使某些危害不大的犯罪的定性降低,缓和刑事制裁体系。
3.现代法治保障权
现代法治要限制、规X政府权力,保障、发展公利。
权利是由权力产生,权力会受到权力的约束,也要服务于权利。
如果说法治的运转是一个轴,那么权力和权力就是轴心。
从历史发展可以看出,随着法治的发展,权利也跟着发展,得到了保障,而权力则越来越受到制约和规X。
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现代法治建设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发展权利,约束权力。
这也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由于很多原因,我们国家在实现现代法治的过程中选择了“政府推进型”这种方式,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政府管理一直主导着各种依法治理活动,权力过大,对权力的规X和监督不够。
而又对公民规定了较多的义务,权利给予较少。
所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把保障和发展权利作为根本使命,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规X。
必须摒弃封建社会哪种利用法律来治民、防民的法治观念,牢牢树立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发展、权利要制约规X的法治观念。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家的“法治”,主X“以法为本”。
主X“不务德而务法”,认为只能“以力服人”,法律是“禁暴”、“止乱”的工具,法律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禁暴止乱”不能依靠德行来感化,而只能使用暴力。
虽然现代法治积极主X依法治国,但是它却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普遍认为德治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一直都被现代法治而重视,现代法治普遍认为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社会的规X,法律和道德不能互相替代,他们都会在不同的社会领悟产生相应的作用。
所以现代法治在主X法治的同时,也不反对德治,宣扬法德兼治。
法家重法治,儒家重德治,都有合理的方面,可以供现代法治借鉴,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家轻视德,儒家轻法的思想是我们应该批判的。
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坚持德治和法治的和谐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二)法治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影响和启示
1.法治思想对我国当前政治体制的影响及启示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我国借鉴了法家的法治思想,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在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因此建立法治政府尤其重要。
建立法治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是进行政治制度改革,完善各项制度的有效途径。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中包括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政治体制包含了行政体制的法治内容,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XX政治,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政权问题。
行政体制作为国家结构形式中重要的管理形式,直接构成国家政权的主要部分,如何从主要以行政手段到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属于政治体制的X畴,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无法离开政治体制而孤立存在。
事实上,党的多次代表大会的报告,都是把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来加以阐释的。
2.法家思想对我国当前法律体系的影响及启示
(1)“法与时移”,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法家主X“法与时移”,法律必须适应当时的时代发展,因此法家在当时把礼治变为了法治。
几千年过去了,我们如今相处的时代背景已经完全不同于当时法家所处的环境,时代一直在不断变化。
所以,立法作为现代法制第一个环节,也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废除,这样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这是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更是中国XX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法律从数量上来看,已经比较全面,比建国前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下,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这些法律法规的施行,极大的促进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是不够完善,如滥用行政权;
与市场经济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如工商法、物权法、债权法等民商法律制度。
因此,我国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法律体系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2)“上法不上贤”,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
法家认为,要严格的实行法治,就必须排除掉儒家所主X的那些仁义道德。
邓析是
法家的前期代表,他主X事断于法,统治者如果不能做到依法治国,那么最后必然引起社会动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无等级”一直都是法家所强调的观点。
虽然大秦王朝灭亡后,法治沦为了暴政的标志,但是我们还是应当学习法家崇法的精神。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进程中,要严格做到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如果司法不能做到严格公平,法律制度则形同虚设。
建设一个法制社会,需要全体社会人员道德水准的提高,更需要具有专业素质和道德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是能否严格执法的关键。
以立法角度来讲,我国是以建立一整套完整权利本位的司法体系为目的,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代表就是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不能让XX行为得到相应的责任,甚至还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就不能建立一个持续稳定的社会秩序。
(3)惩处犯罪就要借鉴法家所倡导的重刑思想。
预防犯罪离不开贯彻群众路线。
今天我们重新审视法家重刑治国的主X,既要看到其中的消极因素,又要看到其中含有的某些合理因素。
不能因重刑主义总体特征的概括和否定,而抛弃了法家重刑治国思想中含有的某些合理因素。
法家认为,要减少犯罪现象,就需要预防犯罪,而预防犯罪就需要对犯罪动机这个环节进来强有力的法律干预,通过法律干预来阻断犯罪后面的几个环节发生,最后才能没有犯罪。
说到底,消灭畏忌是消灭犯罪动机的关键,这也是消除犯罪动机的心里基础。
因此,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并强化人民对犯罪的畏忌感,而重刑则是强化畏忌感最有效的方法。
重刑主义在法家看来,不仅指重罪重罚,还包括轻罪重罚和小过严惩。
法家之所以主X重刑主义,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多的还是通过重刑的震慑,来预防犯罪,从而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家的重刑主义对暴力的作用过于强化夸大,
利用高压的手段来管辖民众,法律过多的依靠暴力,已经背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对法的正当性缺乏关注,背离了法律是对暴力的否定和合理安排人际关系的宗旨,这也让法律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真正价值的伦理道德基础,失去了法律应该得到民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伦理基础。
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要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聪明智慧发现犯罪,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
法律要掌握群众,不掌握群众的法律是空洞的,失去意义的,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只是纸上谈兵。
3.法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借鉴作用
党是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
先秦法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法治理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实施其法治思想的措施,这些宝贵的经验对今天实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以法治国,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家重视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法作为一种客观尺度,有统一固定的标准。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最大限度的整齐民心,从而使整个国家得到XX久安。
现代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性,任何人和团体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先有法,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治。
因此,必须建议一套完整齐全的法律体系,让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已有300多种,同时国务院也相应制定了数百件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通过了数千件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未来法制发展应当在完善法律多样性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深化和扩展上,力争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符合民意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2)执法必严,促进法律公平公正
先秦时期就形成了法律公平的思想,这也是古人对法律性质的根本认识。
法家主X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厉行法治,必须排除仁义、道德。
刑罚适用时要实现奉法齐一,不能因人而异,主X刑一人而与天下共之,这样国家才可以达到XX久安的局面。
即使是皇帝也不能以个人一时的意志和好恶来毁坏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依据律例来处理犯罪行为。
保证刑当其罪,维护法律的稳定,最终实现法律公平。
前期法家代表邓析就曾明确主X事断于法,他认为,如果有法不依,而依私情断案,引起的社会动乱将不亚于无法。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司法作保证,法律制度则会形同虚设。
(3)法要布之于众,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法家强调,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一旦制定,就要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布之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充分的发挥法律的作用,先秦法家还主X积极在百姓中宣传法律,让老百姓明白法律以及触犯法律的所要承担的后果。
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能够让这些体现统治阶级的法律能够得到推行,才能更好的维护统治者的利益。
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的整体状况,对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们仍然应该把普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广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懂法、守法、护法。
然而,现实情况却很不尽如人意,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官贵民贱、权大于法等思想,以至常常以人废法,以权压法,以权抗法,漠视以至践踏老百姓的权利现象。
如果长此以往,那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会是一句空话。
因此,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已是当务之急。
做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进行法制教育的重点,要让干部们起好带头作用;
执法人员只有知法才能更好的执法;
使青少年从小就懂法,才能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我国古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智慧的结晶,她诞生在封建专制的母体中,因为缺少XX、自由等的理念的滋润,注定了他悲剧般的历史使命,只能夭折在封建社会而无法发育成为现代的“法治”,必将为近现代的法治,即以XX为基础和前提的法治思想所取代,但也是我们国家优秀的文化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其中仍有许多可借鉴的精华,我们应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与古代法治思想的比较中寻找不同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模式,进一步把握现代法治的真谛,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大业。
社会的发展不是直线性地前进和增长,它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每一次变化和转型都要从历史的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
从历史的足迹中去探索未来,是我们今人和后人应反复探讨和力加实践的。
三、结语
法家思想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思想,对于今天的人们深入、全面认识法家法治思想是有很重要意义的。
不断学习历史,总结历史,才能以史为鉴,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XX、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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