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理意向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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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理意向书.doc

意向编号:

购车意向书

甲方:

厦门伍壹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预订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整(注:

此为车价,不含购置税、上牌费、交强险)。

二、车辆到货时间与地点:

本意向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公司。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公路运输,费用甲方负担。

四、签署本意向书之日起壹日内,支付人民币元做为预订金,车到验收后在提车结算时

冲抵车款。

五、车辆到达之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前往甲方确认车辆,如七个工作日内未来确认车辆,甲

方有权处理乙方所预订车辆,如乙方仍有订车意向,此购车意向可顺延。

六、乙方经确认车辆后,另与甲方签署购车合同。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意向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以上为本意向书正式条款。

甲方:

厦门伍壹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董任路1号a区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篇二:

车商服务合作意向书

车商服务合作意向书

甲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心支

公司

乙方:

为了构建服务战略联盟,为双方共同客户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以相互监督、互利互惠为基础、诚实守信为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并共同遵守以下所列条款。

第一条客户认定

一、双方共同客户:

指在乙方购买汽车,并在甲方办理了汽车保险的客户。

二、甲方客户:

指在非乙方处购买但拥有与乙方销售车型相同的汽车,并在甲方办理了汽车保险的客户。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与乙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向双方共同客户宣传乙方,并在不违背客户意愿的前提下,将客户优先推荐至乙方办理汽车修理事宜。

二、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甲方逐步将甲方客户推荐到乙方处进行汽车修理。

三、甲方认为与乙方不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共同利益。

甲方承诺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任何方式与客户接

触。

四、甲方承诺为双方共同客户提供24小时×365天,95510电话接报案、定损、查勘服务。

五、甲方承诺实行服务监督制度,查勘、定损人员实行挂牌服务。

六、甲方应不定期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包括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乙方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七、甲方在发现并证实乙方有以下情形后,有权进行警告性提示,提示后如无改进措施和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1、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未按约定执行,侵害了甲方利益;

2、乙方未达成甲方合作标准;

3、乙方故意引导甲方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违规活动;

4、乙方强行指令或者指使、诱使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强行指令双方共同客户在乙方修理车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对甲方客户应与对双方客户一样,提供相同标准的优质服务,采用同样的费用标准。

二、乙方应诚信合作,提高维修工艺,降低维修成本。

三、乙方应真实向甲方告知配件进货渠道及价格,并保证提供给甲方备案的配件价格和工时费用真实、有效,标准如下:

1、配件价格标准为:

以精友价格为准;

2、工时费标准为:

以系统价格为准

四、维修价格一经核定,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定损单上的配件更换项目和维修项目组织维修,如客户提出超出定损单范围以外的维修要求,要告知客户自付,不能把这部分费用后期转嫁给甲方。

五、乙方应制定标准化的维修接待流程,接车后15分钟内完成派工,经过维修技工对车辆诊断后,就修复工期要与客户协商确定,并严格按照约定的工期按时保质修复,超过维修工期要及时向客户以及甲方说明原因。

六、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

乙方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维修价格问题。

七、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双方共同客户的信息和甲方客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作,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九、乙方有权对甲方售后服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甲方售后服务人员违规行为有权向甲方举报。

十、乙方根据需求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保险相关培训。

第四条增值服务

甲方和乙方结合双方资源共同为双方客户提供“五免”等增值服务。

特别是免费救助、免费洗车、免费接送事故车、免费检测、免费轮胎动平衡等优免服务。

其它增值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备注:

以上填写具体增值服务项目,如免费搭电、免费保养等,每一行填写一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伪造事实有骗赔现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追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管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推荐的车辆转让承包给第三方以从中获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三、乙方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或维修工艺较差导致维修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改正,甲方并可终止合作。

四、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证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合作期间,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的投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纠纷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六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后如未续签,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在平等条件下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终止合作意向书。

涉及利益损失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二、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编号:

车辆进站经营协议

甲方(站方):

乙方(车方):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需要,规范车辆站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发扬“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精神,做到诚信经营、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二进站经营申请

1、乙方车辆如需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进站经营申请书

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③与所申请进站经营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和线路牌(正、反面)复印件

④单位委托书和指定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甲方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乙方应予提供;

2、手续不全或与甲方的站场等级不相适应的车辆进站经营申请,甲方不予批准。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前必须先向政府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乙方应先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

4、乙方要保证以上提供的材料有效合法,不得利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或借用不属于其所有的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5、协议签订后,乙方车辆运行线路、车号、车型、座位、班次时间等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经营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所称乙方车辆包括:

乙方自有车辆;与乙方签订车辆经营协议的外站对开或准对开车辆(以下简称外站车辆)。

二、进站证(班次牌)及报班卡

1、进站经营的车辆,由甲方统一制作及发放进站证(班次牌)和报班卡。

上述证件,甲方在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乙方,逾期发放的,不影响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2、进站证(班次牌)及报班卡是乙方车辆进站经营的资格凭证。

经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如有损坏、被盗或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经营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3、乙方领取上述证件时,应向甲方支付工本费。

进站证(班次牌)每个元;报班卡每个元。

三、履约责任金。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要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责任金元/台,(或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交元,余款在协议履行期间逐月缴清,即每月缴交元)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乙方缴清所有费用,没有违约情形,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责任金给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欠有甲方的款项未还,甲方有权用履约责任金抵交并有权追索其余未清偿欠款。

四、进站经营收费和结算方法。

1、经营期间,乙方每月须向甲方缴交如下费用:

①客运代理费。

客运代理费平时按乙方售票总营收扣除旅客站务费后的%计提;春运期间,按乙方售票总营收扣除旅客站务费后的%计提。

②旅客站务费。

属跨省、跨市班线的,旅客站务费按元/票的标准收取;属本市(县、区)内班线的按元/票标准收取。

③车辆停放费(含停驶车辆)。

大型客车(含座席及卧铺)按元/辆·月收取,中型(含座席及卧铺)客车按元/辆·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④车辆卫生费。

统一按元/辆·月的标准收取(不含停驶车辆),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⑤车辆安检服务费。

应乙方要求,甲方为其进站经营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的,按每台元/次的标准收取安检服务费。

⑥行包托运费。

a、属甲方承接的去程行包快件按运费总额的%收取行包代理费;属乙方车辆回程的行包快件由甲方代为保管及发给顾客的按运费总额的%收取行包代理费,余额全部结算给乙方。

b、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行包代理费也可按不同线路或车辆实行月(季、年)定额包干的办法收取。

采用定额包干方式缴交的,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本协议履行期间,遇甲方站场升级或政策性因素调整的,甲方有权按照与站场等级相适应的标准或按政策调整后的标准收取上述费用,但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结算方法

甲方于每月日前(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时相应顺延)将乙方上月售票总收入中扣除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后,余额部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给乙方。

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包括:

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车辆停放费、卫生费、安检服务费、误班费、失班费、顶班费、行包代理费、漏乘收入、稽查补票收入、违约金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班车宣传。

1、乙方车辆在站内宣传统一由甲方负责,乙方车辆如需作特别宣传的,甲方可以给予协助,宣传材料和宣传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把自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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