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改革试点工作总结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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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十分重视。
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亲自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作重要指示。
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浙江、山东、吉林、江苏、重庆、贵州、和江西8个省(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后,2004年8月,国务院又同意广西、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于3月1日至2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陆兵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系统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注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资金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这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因此,我们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吃透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这一首要目标,完善管理体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我县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好组织落实。
根据区、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成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县里的做法,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并将成员名单报送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的目的:
一是为进一步核准核实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摸清家底,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是查清不良贷款难以收回的呆滞贷款和难以变现的抵贷资产(以下简称“一呆两难”)的认定,掌握“一呆两难”的总体分布情况和数量,为信用社“一呆两难”资产的分类管理和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处置历史包袱提供依据;
三是通过清查呆帐贷款,为呆帐贷款的核销提供依据;
四是通过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及必要的帐务调查,为信用社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夯实基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清产核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自查阶段、复查阶段、认定阶段、审定阶段”这四个步骤来开展工作;
各阶段的时间要求是:
自查阶段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县信用联社已布置开展此项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县联社要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产核资汇报材料、各法人单位清产核资的全套报表及汇总报表;
复查阶段要在4月15日前完成;
认定阶段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审定阶段要在4月底前完成。
三是搞好增资扩股工作。
为了增强我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规范我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明晰产权关系,广泛吸收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稳步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为入股社员和“三农”提供服务。
增资扩股是提高相对资本充足率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从中央到自治区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扶持政策,其中一项是通过发行专项票据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和历年亏损挂帐,但是,要获得兑付的条件非常严格,根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兑付专项票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2005年6月底前我县农村信用社力争增资扩股928万元以上,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2%以上,符合专项票据发行的条件;
2006-2007年增资扩股210万元以上,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分别在达4%以上,实现兑付专项票据。
为了使增资扩股达到预期的目标,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全力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宣传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深化改革和增资扩股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
要广泛发动农民、农村经济组织、种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到信用社入股。
四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贷款。
截至2004年末,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5770.95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336.51万元,占比为23.16%,比2002年末下降了20.75个百分点,但是,要达到兑付中央专项票据的条件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2005年到2007年底,我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要逐年下降,其中:
2005年要下降5—6个百分点,占比控制在20.16%以下;
今年要下降3—5个百分点,占比控制在17.16%以下;
2007年要下降3—5个百分点,占比控制在14.16%以下,达到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的目标。
为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贷款。
1、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贷款存量,管好贷款增量,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要注重方法创新、手段创新和措施创新,采取绩效挂钩、奖惩并举、落实责任,逐社、逐户制定清收计划方案,把清收目标任务按年、按季、按月分配到社、到人。
对新增贷款要把好调查关、质量关,防止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现象发生。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落实帮扶政策。
纪检监察机关、司法审判机关要查处农村信用社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在企业关、停、并、转及破产清偿和案件执行过程中,要从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对制糖公司欠信用社贷款问题,政府将协助落实逐步给予解决;
对少数党政干部。
对于职工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或为亲友担保的农村信用社贷款,限期在2005年9月前归还,否则将要采取“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工作,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措施,督促其归还;
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和接收和处置抵贷资产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适当给予减免税费。
五是要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宣传工作,注意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宣传工作、舆论导向工作非常重要。
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解疑释惑,这是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把宣传舆论工作做好,除了信用社自己宣传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同时,我们地方党委政府要抓一抓正面的典型,正确的引导。
另外,从事这项工作的监管部门或者具体工作的同志,更要过细地、具体地、形式多样地做一些宣传工作。
只要我们工作做得细、做得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就会取得新的成绩。
六是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改革试点时期,社会各界议论较多。
对此,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密切关注社会各界的反映,要高度重视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完善的支付风险处置预案。
为迅速、稳妥地处置改革期间我县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风险和突发事件,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农村信用社运营安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巴马瑶族自治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支付风险处置预案》,当辖内农村信用社突发支付风险时,立即启动预案,形成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多方联动、资金联保的风险处置机制,有效化解风险,确保我县农村金融和社会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防止风险蔓延和升级。
七是搞好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及时反馈,把握好改革的动向。
农村信用社工作涉及面广,千头万绪,不管是监管人员,还是信用社的干部职工,都要学会在工作中主动沟通和协调。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络,主动汇报情况,求得理解和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做到内外和上下的信息传递及时,畅通无阻,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让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及时了解改革的动态,适时作出决策,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三、按照“四到位”的工作要求,搞好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千头万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四到位”的工作要求,扎实搞好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政府的组织领导要到位。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地方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它当作为2005年乃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好抓实。
二是各部门职责要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贯彻落实好我县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
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提供资金支持的县人民银行,要全力做好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工作,要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指导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票据的申请和兑付工作,跟踪农村信用社风险变化情况,对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要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巴马银监办事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承担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要按银监分局的工作要求,督促农村信用社做好清产核资、增资扩股、风险防范等工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督促其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过渡。
县信用联社要切实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二是做好检查督促工作,重点要抓好各基层信用社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业务合法合规性的检查力度;
三是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资金组织、信贷支农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改革期间各项业务建康发展。
财政、税务、工商、司法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落实好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是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到位。
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措施、目的、意义;
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大力宣传当地农村信用社为支持“三农”发展所作的贡献。
宣传工作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宣传口径,统一统宣传标语,统一宣传时间,统一舆论造势。
避免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曲解和误解而产生挤提行为,导致农村信用社出现支付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领导小组督促指导要到位。
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重点督促,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增资扩股、清产核资、不良贷款抓降、建章立制、防范和处置风险工作,确保全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四、要正确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农村信用社是这次重大改革的载体,对改革负有重大责任,所以,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同志要正确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一是集中精力搞好改革。
农村信用社员工要以饱满和高昂的热情投入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去,在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事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每一项重要工作。
在实施改革各项重要工作的同时,绝不能放松支农服务工作。
二是把握机遇抓好发展。
在改革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了农村信用社很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撤离县城等。
所有这些,都给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农村信用社不要错失良机,要把握好机遇,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各项业务做强做大。
三是千方百计确保稳定。
1、确保思想稳定。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产权制度改革、管理体系改革、经营机制改革,不涉及机构撤并和人员分流,员工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2、确保业务稳定。
要做到支农力度不减,服务质量不降,当年新增农业货款要占新增贷款总量的70%以上,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寻找市场机遇;
3、确保队伍稳定。
一方面要抓好联社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纪律,防范各类道德风险。
4、确保经营效益稳定。
以改革为契机,捉业务大发展,全辖农村信用社努力现实2005年各项存款增加2000万元以上,各项贷款增加170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100万元以上,年末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20.%以下,彻底脱掉亏损帽子,实现社社盈余目标。
五、下定决心,攻破增资扩股工作难点
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是申请和兑付中央专项票据的关键性指标,按照中央的扶持政策,我县农村信用社应获得538万元的资金扶持。
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将是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难点。
巴马银监办事处和县信用联社要认真测算各农村信用社2005年6月底前和2007年前增资扩股的数额,报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增资扩股任务,我们坚信,有各试点省市的经验可供借鉴,有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的指导,有各部门的共同配合,我们一定能圆满完成增资扩股任务。
六、关于时间安排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和专业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抢时间,抓进度,工作要早布置,早落实。
(一)4月15日前各乡(镇)要把这次全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乡直各部门、各村民委。
(二)4月30日前要完成全县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分自查、复查、认定、审定四个阶段。
(三)6月30日前要完成增资扩股928万元,使全县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2%以上。
(四)从现在起要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宣传高潮。
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做到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影、报刊上有文,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五)在完成增资扩股任务后,做好统一法人联社的申请机构筹建工作,转入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章立制阶段;
依法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经监管部门资格审查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县性的工作会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意义重大。
虽然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利条件也很多,我们要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预期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