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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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见表1-2。
表1-2总平面布置安全间距表
厂房
设施名称
相对方位
相邻设施名称
设计距离
(m)
标准要求
的间距(m)
是否符合要求
依据条款
化学品库
南
一次盐水精制
65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北
烧碱冷冻站
34
氯气及废气处理工序(乙)
电解及整流(甲)
35
12
氯压缩厂房(乙)
15
东
氢处理厂房(甲)
14
氯气处理(乙)
35KV总变(丙)
50
西
化学品库房
59
烧碱低压变电所
空压制氮站
60
35KV总变
30
烧碱分析室
氢处理工序(甲)
58
氯化氢及盐酸厂房(甲)
47
液化厂房(乙)
64
液氯及包装(乙)
氯乙烯罐区(甲)
55
GB50160-2008,4.2.12
液氯空瓶堆场
22
各生产装置距主要道路的路边均不低于15米,距离次要道路的路边均不低于10米。
二、工艺流程:
该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盐水制备、电解工序、氯氢处理工序、氯化氢合成工序。
原盐溶解化盐后,饱和粗盐水加入精制剂NaOH、NaClO、FeCl3、NaCO3除去其中的Mg2+、有机质、Ca2+等杂质;
精制后的盐水送至离子交换树脂塔,使盐水中含有的微量Ca2+、Mg2+等多价离子含量达到电解的要求,二次精制盐水送入电解槽各单元槽中电解得到32%的烧碱,脱氯塔将淡盐水中的游离氯抽出,氯气经氯气洗涤塔洗涤冷却、两段填料干燥塔干燥后,进入液氯处理工段中液化器液化后,将液氯汽化,与氢气处理工序来的干燥氢气分别进入二合一石墨合成炉得到氯化氢及高纯盐酸。
三、主要设备:
电解槽、HVM膜过滤器、离子交换树脂塔、脱氯塔、整流器、填料干燥塔、泡罩干燥塔、氯气压缩机、氢气压缩机、液氯分离器、液氯储槽、氯化氢合成炉。
四、安全管理:
公司成立以安环科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环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名。
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各部室负责人、生产部门人员等组成。
公司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对各装置编制了工艺规程与操作法等各种管理文件,对特种设备和仪表定期检验。
针对安全现状,制定了《海化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一些特殊作业,如高处作业、禁火区内动火等,工作前要办理作业证,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对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增加了生产的安全性。
五、安全评估程序
确定评估范围——收集资料——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评估结论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的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介量,t。
危险物质临界量
序号
特性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1
有毒物质
氯
25
烧碱装置区中存在的能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有:
氯和氢气,由于生产过程危险物质数量较少且很少储存,主要储存在储罐中,因此只对生产储存场所储罐区进行辨识,本项目与标准有关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及临界量及存储量见下表2-4:
表2-4危险物质储量及其临界量
类别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企业存储量(t)
贮存区
200
282.2
生产场所:
液氯包装厂房内液氯钢瓶实瓶数量按200个计(钢瓶规格:
1T),液氯质量为200t。
储存场所:
储罐区设有4台80m3(φ2800×
13934)液氯储罐,正常生产时3开1备,按充装系数0.8算。
液氯储量:
重大危险源计算:
因此,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液氯储罐及充装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危险物质危险特性辨识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
主要危险物质危险特性表
爆炸极限
危险类别
火灾危险性
毒物危害程度
接触限值
氯气
/
第2.3类有毒气体
剧毒品
乙类
Ⅱ级(高度危害)
外观与性状: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熔点(℃):
-101相对密度(水=1):
1.47
沸点(℃):
-34.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48
饱和蒸气压(KPa):
506.62/10.3℃
临界温度(℃):
144临界压力(MPa):
7.71
溶解性:
易溶于水、碱液。
火灾危险性分类:
乙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Ⅱ
车间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急性毒性:
LC50(mg/m3)850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剧毒品。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具刺激性,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轻度中毒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
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
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
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尘“电击样”死亡。
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
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危险特性:
本品不会燃烧,但可助燃。
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2、危险因素辨识与分布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等的危险。
液氯储罐、汽化器及管线,发生氯气泄漏,密封点泄漏,通风不良,防护不当,会发生中毒。
液氯储槽受高温、充装过量,液氯储槽、汽化器超压,安全附件失灵,液氯储槽、管线材质不符合要求,有发生物理性爆炸的危险。
液氯储槽、汽化器排污不及时,造成三氯化氮富集,易发生爆炸。
设备漏电,电线裸露,接地失效,漏电保护失灵,人员意外接触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时,会造成触电。
高处坠落主要分布在液氯储槽操作平台(特别是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在平台上作业,平台设计不合理,、未设防护栏杆,操作人员不慎有发生坠落的危险。
(二)对周边的影响
该项目距最近的村庄约800米,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根据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作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氯气少量泄漏不会对村庄造成影响;
如果发生氯气大量泄漏,将会影响到周边企业、村庄及南外环路。
八、安全评估方法
首先作为设备、设施、工具和环境的安全状态是企业发生事故的物质条件,即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决定企业本质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其次是企业管理所起的互动作用。
重点对该单元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安全分析评估,检查该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2、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的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类别、分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的分析,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提出相应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避免考虑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九、定性定量分析评估
(一)安全检查表评价
本次评估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安全检查表是对分析对象进行详细分析和充分讨论,列出检查单元和部位、项目、要求等内容。
对系统进行评估时,对照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检查被评估单元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其它标准规范。
2.事故案例;
3.同类企业的经验教训。
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
结果
实际情况
1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GB50187-93
2.0.7
√
满足
2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2.0.10
符合要求
3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
HG20571-95
2.1.2
已落实
4
厂址选择应考虑交通运输条件,选择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2.0.4
靠南外环路,交通运输方便
5
厂址选择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取得选址意见书
6
厂址选择应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7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距离符合要求
8
厂区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
2.2.4
三个出入口
9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车间、仓库未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距离符合规定
10
平面布置按功能合理分区,相互之间保持一定通道和间距。
2.2.1
总体布置按功能合理分区
1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未住人
1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含表注)。
GB50016-2006
4.2.1
符合规定
1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4.1.4
分开设置
14
甲类厂房、甲类仓库,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11.2.1
15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6
设置消防车道
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6.0.7
17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6.0.9
大于4.0m
18
生产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有资质单位生产
19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取得使用证
20
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1条
设安全阀
21
有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按规定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3.6.1
设防护栏杆
22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
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
GB4053.3-93
4.1
符合标准
23
化工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罐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
3.3.1
防雷验收合格
24
化工装置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
3.2.4
已接地
25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3.4.1
26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执行《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
5.1.4
标注介质名称、流向
2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GB11984-89
4.6
已配备
2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未使用
29
易燃品、有毒品应符合易燃品、有毒品的工艺要求,工艺过程尽可能封闭。
GBZ1-2002
5.1.1
密闭工艺
30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的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HG20571-95,2.3.3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
31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检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和自动联锁系统。
HG20571-95,2.3.4
设置检测仪器、仪表、自动报警
32
设备本身及基础,管道及支、吊架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GB50160-92
1999年版
4.1.1
混凝土、钢
33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3.8
未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贴邻建造,耐火等级二级,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7
地上
35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7.2
2个
36
液氯站应设自动检漏报警装置。
GBZ1-2002,5.1.14
设置
37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GB50016-20067.4.12
外开
38
厂区及岗位根据工艺特点及危险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安全标志、涂安全色。
5.15.2
设置相应安全标志
39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4.5.3
设应急灯
40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HG20571-954.1.4
设置冲洗水管和个人防护用品
4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置电话、对讲机通讯、报警装置
42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HG20571-95
2.3.7
佩戴劳保用品
43
对毒物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应有应急防护措施。
4.1.3
设负压抽取和碱喷淋装置
44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GBZ1-2002
4.2.1.6
设置碱喷淋系统
45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