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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1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1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2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分析3
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4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容易定价4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治理机制不完善4
(三)缺乏制度保障5
(四)资本市场不发达5
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5
(一)建立科学的不良资产定价机制5
(二)加快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6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6
(四)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7
结论7
参考文献7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并非我国独有,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
上个世界80年代以来,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导致了许多国家商业银行体系发生了严重的危机。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属于普遍性,据不完全统计,约有60%[1]以上的国家曾经因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引起过银行业的危机,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许多发展中国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率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今年第一季度末。
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24%左右,比较前几年降低了不少,这样高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国外足以引起一家银行的倒闭,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却运行良好。
目前,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较多,而且新的不良资产在不断的形成,这种严峻的形势必将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的稳定运行。
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银行不良资产的相关理论概述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甚至银行的本金都难以收回的银行资产称之为不良资产。
由于我国的经济资本市场不发达,加之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约束及经营方式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比较简单,我国的商业银行收益主要靠贷款收利息,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客户贷款这一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2]。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
1.不良资产对银行业的危害
(1)银行不良资产降低银行收益,阻碍社会资金流动
银行的不良资产是银行向外贷款中不能足额收回或者是无法收回的资产,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越多,银行的收益能力就越低,给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当银行的不良资产过多时,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发生挤兑,就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以填补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贷款比例长期保持在100%以上,远远超过了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75%的限额,这也表明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危险性经营,如果贷款比例发展到一定限度,就有可能危及银行的生存。
(2)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商业银行出现的大量不良资产限制了与国际银行的竞争力,约束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开拓市场的步伐。
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3]中对不良资产有了明确的约束,如果我国的银行达不到此要求,在国际市场上开拓业务时必定会遭遇挫折,影响前进的步伐。
2.不良资产对国民经济的危害
(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会导致通货膨胀
随着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会导致贷款周转率逐渐减慢,因此生产一定量的产品所需要的资金增加,从而导致社会货币的总需求量随着增加。
其次,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说明借款人借入的资金没有有效的供给,因而,当面临不断增加的消费需求时,便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会破坏社会的信用机制
不良资产产生是因为借贷人没有及时的偿还银行的利息和本金,这本身就是对信誉的破坏。
如果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逐渐增多,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就会下降,作为公众的债务人银行到期就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风险,无法偿还储户的本金和利息,从而会社会造成巨大的信用危机。
(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大量的不良资产就像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导致危险的发生。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
由于不良资产引起的问题越来越多,风险也越发的不可控制,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进而产生全球的金融危机。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自1990年以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逐年增加,但是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到底有多少,至今没有准确的、权威的统计结果。
除了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对外发布的数字外,金融界也有许多不同的估摸。
在1998年3月2日,金融时报上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的原话:
“至199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占平均资产的20%左右,最多不会超过25%。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在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也公布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率为25.3%,总额约为1.3万亿人民币。
但是此次公布的数据没有包括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去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人民币,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额不会少于2.7万亿人民币,约占我国2001年GDP的30%左右。
而据外界的推测,我国的不良资产总额可能要更多。
从2003年末,我国的商业银行相继改革,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逐年下降,但是相对来说仍然处于比较高的水平[4-5]。
经过综合改革,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逐年下降。
但是,根据银监会公告显示:
2011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024.8亿元,比年初减少4026.2亿元,不良贷款率8.49%。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未改制农行的不良贷款率是最高的,一直居高不下;
改制后的各国有商业银行从2011的数据可见,不良贷款率己经大幅下降至个位数。
但是与国际著名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比,还是偏高。
2003年花旗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0%,美洲银行为0.8%,汇丰为2.8%,瑞士银行为2.2%,在发达国家银行不良贷款率一般在3%-5%。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分析
1.市场运行环境方面
(1)我国的金融领域信誉基础较弱。
曾与著名的金融学家指出:
“我国自改革开放20年以来,社会公众的商品意识和金融意识在提高,但是信誉方面的素质却没有得到提高,反而相对于以往呈现下降趋势。
”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之前,银行和国企都是属于国家的,企业把银行贷款给自己的资金看成是必须的。
而银行为了保证企业的资金,也将资金保证看作自己的职责,这就导致银行处于被动状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很容易出现不诚信的现象,从而导致企业拖欠贷款。
(2)市场泡沫的影响。
我国在1993年出现的房地产热,在1996年股市出现动荡使得经济存在大量的泡沫。
随着银行资金的大量流入,资产的价格迅速高涨,而资产的价格增长又导致了资产抵押贷款的进一步膨胀[6]。
当我国对房产进行管制,出现了资产泡沫,当资产价格回落时,银行就首当其冲的成了金融投资风险的担保者,会导致大量的贷款变成了不良资产。
(3)外部的约束力不够。
外部的约束力主要指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法律相关的约束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将重点放在了业务的拓展和金融市场的培育,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够,银行的监管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的商业银行出现监管混乱。
其次,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我国商业银行的许多业务只是按照政策办事,损害了法律的相关权威性,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埋下了“定时炸弹”。
2.政府方面
从政府的管理方面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信贷资金的财政化。
信贷资金财政化是指银行贷款给企业的资金和财政供给企业资金相同,是国家供给,存在一定的弊端。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是遵循财政拨款的运作模式,导致银行贷款丧失信息回流的能力,最终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大量的债权债务难以偿还。
我国的信贷资金财政化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①主要反映在固定资产投资的“拨改贷”的过程中。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银行没有涉足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财政的技术改造投资很难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到1981年后,国务院决定实行独立的核算以计算还款能力的企业,为它们建立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实行“拨改贷”也使得银行的固定资产款项逐渐增多,为不良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②流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玩过的企业定额流动资金主要由政府拨付,超出定额的部分由银行解决。
80年代之后,企业的资料需求逐渐增多,仅仅靠政府的供给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因此,国务院在1983年决定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企业的流动资金[7],政策的出台对缓解企业的资金需求确实帮助不少,但是到了90年代,银行几乎包管了企业90%的资金流动。
企业只要出现资金不流畅的状况,银行就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
③银行为了帮助国企改革,迫不得已向企业贷款,而国企因为经营意识不强,无力偿还贷款,从而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
3.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
(1)银行的经营目标定位不准确。
虽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但是从本质上来看,银行的经营目标是代表国家利益,为国家的经济政策所服务的。
而作为经济实体,国有商业银行又会和其他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从而引起银行为了追求片面利润,盲目贷款,导致不良资产的发生。
(2)信贷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预警系统,没有有效的预防机制。
其次,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不合格,缺乏内部约束机制,贷款审查制度只是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贷款随意发放,不会对贷款项目进行预测和评估。
还有很多企业银行内部人员的关系,从而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发生。
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是我们从成效中仍然可以看出资产处理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因为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问题,才能营造更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境。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容易定价
定价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技术中最困难的,虽然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大量的探索中摸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价技术仍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
定价困难已经成为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瓶颈”,也隐藏着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
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成熟的外部市场,如果我国的外部市场比较成熟,那么处置不良资产将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可以通过市场上供求双方的公开竞价来制定价格。
但是目前我国市场发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8],现阶段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往往是在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企业之间进行“一对一”的方法,是在双方信息垄断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价格会随着参与谈判人的不同而随之变化,最终的价格取决于双方的谈判结果,因此定价也会变得相对复杂。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治理机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法人能够进行有效的运营,对组织管理以及领导体制上做出的权利安排。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机制包括:
组织结构、激励机制、人员设置等等一系列安排。
如果资产管理机制比较科学合理,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如何建立具有坏账重组能力的机构,建立符合市场化需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资产处置公司的效率。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资产处置公司在成立之初,机构所设置的模式就存在重大的缺陷,资产处置公司的官本化比较严重。
除了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转型外,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结构比较单一。
(三)缺乏制度保障
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较晚,在法律措施及制度上也经历了由不成熟到逐渐完善的一个过程。
但是我国的资产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阻碍了资产处置公司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效果。
我国从2000年11月1日起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法律地位,也为资产处置公司的合法运作奠定了法律地位和市场主权能力。
但是从实行现状来看,该条款过于简单,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的运营中仍然会面临着许多的法律障碍和尴尬的局面。
比如《公司法》也相应做了修改以确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但是这些都是我国有关部门在事后采取一系列打补丁的方式进行的补救,始终未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政策性金融公司、普通商事主体、特殊地位主体的角色交织中艰难的成长。
(四)资本市场不发达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在生产要素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作用。
但是作用的发生时要以完善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前提的。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都是依托资本市场,以便降低重组不良资产的成本。
但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可以使用的金融工具非常有限,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要以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对应的良好外部环境为前提。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都要依托资本市场,以降低重组不良资产的成本,但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尚不发达,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可以利用的金融工具非常有限,限制了其对短期投资工具的选择,而且我国的信贷二级市场较为缺乏,无法开展贷款的拍卖[9],且对于没有明确抵押物的大部分贷款,即使拍卖也缺乏资产基础,使得消化吸收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
在融资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都较弱,融资能力受限。
基于这些弊端,利用民间资本来处置不良资产应是一种现实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支持使得实施起来的难度较大,比如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不良资产大多表现为一种债权,而不是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是否有权利购买这些债权却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入渠道并不畅通。
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
针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以及我国的国情来解决。
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不良资产定价机制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定价是以测量资产的内在价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虽然理论上来说实行定价比较容易,但是实际操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世界各国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定价上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但是都应该共同遵守的是: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定价不能和市场差异过大,否则就失去了资产定价的意义。
从目前我国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现值折扣计算方法》是不良资产进行定价的法律依据,这套定价方法总体上来看是科学的,但是却在参数上高估了不良资产的价值,导致不良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出售不良资产。
我国财政部应该根据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作出合理的参数设置,这样会使得定价更加科学。
(二)加快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
我国在2004和2005年第二次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时已经有了一定的商业化色彩,2005年底,财政部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加以明确,即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区别对待、分别应对”,2007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了其转型方向,2008年国家又颁布了相关的文件对其转型的一系列问题加以指导,由此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有存续期限的政策性机构向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金融企业转型是很明确的。
2010年7月16日,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正式启动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试点,为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为了使得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更加顺利,扫清其在转型道路上遇到的一系列障碍,为其转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很有必要的。
在经营理念上,要从以往“铁饭碗”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向国际大投行学习,树立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
在治理结构上,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股权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衡;
在人才建设上,引进专业人才、组织专业培训、储备专业骨干力量、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都是可行的路径;
在转型后的业务定位上,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要继续将不良资产经营处置的业务作为主业,并不断强化这一业务的专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其不良资产处置专业机构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的相对优势,深入信用评级、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金融租赁、担保、信托等领域,积极拓展其业务范围,实现业务经营的多元化,以减少单纯依靠不良资产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不仅如此,进军其他金融服务业还可以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提供协同服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纵观世界范围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大多数国家的实践表明法律支持和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性。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剥离、处置不良资产的核心机构,确定其法律地位和权力可以顺利实现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如美国通过颁布《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RTC再融资、重组及改良法》等一系列法律对于RTC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赋予RTC特殊的权力,对处置不良资产、稳定金融系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韩国在1997年遭受金融危机之后,于1997年8月通过《有效管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与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确立了KAMCO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处理金融系统内部不良资产的特殊经营实体,此外,韩国政府还修改了其他的法律条文,如减少对国外投资受限制的法律等,保证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顺利进行[10]。
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之际,成立一部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并完善其他的法律政策来配套解决其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四)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
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拓宽企业融资的途径,使企业不再过分依赖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融资,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而且也可以增加许多金融工具,使得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更加灵活,对化解存量不良资产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
因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和交易的一级、二级、批发和零售市场,形成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在各类市场中,由市场引导不良资产的供求、价格等,规范各项业务,并引入竞争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2)吸引外资,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吸引外资购买不良资产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目前我国的不良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上,除了有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国外投资者是一种潜在的需求,应创造条件使这种潜在的需求变成现实的购买,扩大交易品种、使交易方式多样化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进来,扩大货币投资的主体。
此外,对国外投资者量身定制适合他们的项目、在开拓海外市场时树立良好的信誉并请国际知名投行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都是引进外资的有效手段。
(3)完善企业的资本金制度,促进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如前所述,企业过分依赖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融资,当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时便产生了不良资产,因此,这种间接融资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可以放宽相应的限制或采取一些诸如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成因比较复杂,虽然我国在治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效果显著,但是仍然不能有效减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的巨大压力。
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等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配套的环境下,增加了防范和处置不良资产的难度。
要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就要国家创造相应的有利环境,如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资本市场,同时也要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丁化美:
《不良金融资产重组——模式选择与绩效评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
2.王雷军,刘胜题,“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动分析”,《金融经济》,2010年第4期。
3.安启雷,“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华北金融》,2009年第7期。
4.陈希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模式浅析”,《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4期。
5.胡波,胡华安,刘辉,“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经验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20期。
6.杨小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治理的制度思考”,《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18期。
7.武安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分析”,《区域金融研究》,2009年第5期。
8.董琦,“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风险研究”,《经济界》,2011年第1期。
9.李德,“我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路和途径”,《金融研究》,2012年第3期。
10.李洪江,“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