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商务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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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吉玲王海清

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滨海县垃圾填埋场东侧)

招标范围

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详见合同条款)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金额:

50万元整(人民币)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人联系。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标三个标书及投标保证金。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均为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电子标书为光盘壹张。

递交

递交至:

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滨海县垃圾填埋场东侧)

接收人:

吉玲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

时间:

2016年3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项目部会议室(一楼)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本项目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15)907)批准建设,为日处理垃圾800吨,采用2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炉,配置1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发电项目。

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炉内SNCR脱氮+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

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运系统、焚烧及热力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等。

同步建设总图运输、供水排水、电气自控、安全消防、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配套设施。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投标人结合现场踏勘进一步了解情况;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场地平整,投标人中标后可直接进场施工;

(3)施工用水、电:

已具备,水、电等使用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有关勘探资料:

投标人踏勘现场与招标人联系索取;

(5)临时设施:

发包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自行解决,生活区、办公区水电费自理。

(6)其它:

无。

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现已落实。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资质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经理资格: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独立负责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同等条件下,有组建电厂的项目经理适当优先考虑),无在建工程项目,中标后将核实有无在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

(5)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资质条件开标时需要原件核查。

2、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有视为废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1)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2)企业投标资料及项目经理资料有虚假的。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修改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不违反招标文件第二十六条款列明所有条款。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发售招标文件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3)逾期的疑问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招标人处领取书面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如要求改用传真方式,则须事先以书面(包括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并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书面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再次通知该投标人,并将以传真方式或邮寄方式将有关书面招标文件修改通知送达该投标人并予以记录备案,无论其是否签收确认均视同送达,由此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5、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新建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

1、总高度约46米的钢结构主厂房:

垃圾坑(渗滤液池等)、化水间、渣坑、控制室、锅炉间、烟气间、集控室、汽机房、高、低压配电间、升压站等土建工程,汽车坡道;

所有设备基础、电缆沟、排水沟等辅助设施(不含烟气间、锅炉间部分的钢结构和汽机房、垃圾坑、卸料平台等部分的轻钢屋面等钢结构工程);

2、生产辅助用房、设施:

综合水泵房(含生产水池)、冷却塔、污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清下水池、事故油池、油罐区、地磅房含地磅基础、室外电缆沟、设备基础(不含烟囱工程);

3、生活用房、设施:

职工宿舍楼、食堂、门卫、化粪池、雨污水排水管道(不含部分道路的雨水排水管道工程);

4、以上单位工程均包括土建、装饰和一般安装工程(含部分智能化等弱电工程)、道路照明、室内(外)消防工程等(不含基础部分的桩基工程);

由于该项目工期紧,招标前施工图纸未全部到位,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现采用固定各项费率和结算方式,投标人土建和安装工程报总体下浮比例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最低下浮率18%。

一、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计算。

2、综合单价: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配套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算。

人工费=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

人工单价

材料费=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

机械费=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

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按《费用定额》(2014年)计取

利润=按《费用定额》(2014年)计取

其中:

人工单价单价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苏建价函[2015(628)号]文》人工工资指导价通知执行。

施工期间发生政策性文件对人工单价调整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材料单价执行2016年第2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滨海县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按同期盐城市工程造价信息建筑安装材料市场指导价)。

钢材品牌为宝钢、沙钢、永刚、马钢、莱钢五大品牌,其它品牌钢材不得使用;

本项目必须全部采用商品砼,结算时按泵送商品砼的价格计算。

对于部分材料有质量或品牌要求区分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将材料数量、质量和品牌名称申报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定后方可采购,否则此部分材料价格按市场指导价(信息价)的90%计算;

无市场指导价(信息价)或发包人对材料有质量要求的地砖、瓷砖、石材、盖板、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的所有设备及主材等,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调研确定材料价格签发材料核价单(此价格含材料采保费、运输费、上下力费等一切材料加工到场价格),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结算时此类材料不下浮,承包人也不因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若承包人拒绝采购发包人确定的材料,由发包人采购至现场。

此类材料结算时按甲供材方式结算(含超欠供),承包人仅计算1%的现场保管费,现场卸车由承包人承担,卸车费用为20元/T计算。

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16年第2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信息价计算。

二、措施项目结算规则

1、单价措施费项目结算规则

1.1脚手架工程费用:

按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

1.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用:

工程量按《计价定额》中混凝土含模量,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

1.3垂直运输费用:

根据工期要求,由投标人按270日历天综合考虑计算,不另行签证使用时间,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

1.4超高施工增加费:

1.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其中垂直运输机械根据工期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机械进退场数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进场数量签证结算,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

其余机械设备由投标人根据工期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自行考虑机械设备数量,不管进出场数量多少结算时各种机械设备仅计壹台(次),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其余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下浮费率中。

1.6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1.6.1基坑排水费用:

按基坑面积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计取。

1.6.2基坑降水费用:

基坑降水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基坑开挖方案和基坑降水方案并经专家评审。

护坡和降水费用按经专家评审认可的方案及施工图纸,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约定的计价程序计算费用。

如基坑采用(轻型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或其他任何降水方法)降水的,其降水施工费用综合考虑在下浮系数中,结算时不再结算。

1.6.3施工路面及场地排水,费用已含在临时设施费用。

施工过程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总价措施费项目结算规则

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

2.1.1基本费:

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满足安全防护条件,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结算时才计算此项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措施清单合价-设备费)×

A%(A值根据《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选取)。

2.1.2增加费:

不计取(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2.2夜间施工增加费:

不计取。

2.3非夜间施工照明:

2.4冬雨季施工:

2.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2.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费用=(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设备费)×

A%(A值按0.05计取)。

2.7临时设施:

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单价措施清单合价-设备费)×

A%(A值:

土建按1.0;

安装按0.6;

)。

2.8赶工措施:

不计取;

2.9工程按质论价:

2.10住宅分户验收:

除了上述所列各项措施项目费用外,结算时本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清单计算规则

1、暂列金额、暂估价:

本项目的门窗、楼梯扶手、防护栏杆、内外墙保温、防水工程、内外墙乳胶漆以及垃圾坑防腐以及道路面层项目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实际施工时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调研确定分包全费用单价(含材料、人工、机械以及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

结算时此类分项工程不下浮,总承包人也不因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若总承包人拒绝发包人确定的分项工程,则发包人单独分包。

此类项目结算时总承包人仅计算1%的总承包服务费(含分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脚手架和塔吊使用、资料收集完善和归档、中标人提供资料的签字及盖章等所有环节和所有费用),但分包项目的质量、工期均由总承包人负责。

出现任何质量及工期延误问题均由总承包人承担。

2、计日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计日工资单价为96元/工日(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签证量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分包的钢结构工程,需要中标人提供施工配合和服务的,结算时计取的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1%(含分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脚手架和塔吊使用、资料收集完善和归档、中标人提供资料的签字及盖章等)。

四、规费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

费用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计取。

2、社会保障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

3、住房公积金:

4、税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

税率(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缴纳标准计取)

五、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投标人根据以上的结算方式及工期要求,以及上述已明确结算时不下浮的条款外,自行考虑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

结算金额=结算价*(1-A%)

A%=下浮率

注: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项目结算时不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件。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及各类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不论最终实际工期是何种原因延误,以后施工发生相应政策性文件结算时均不调整。

六、工期及付款

总工期270个日历天

具体节点工期及付款如下:

2016年4月18日开挖;

2016年6月18日垃圾坑出0米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

2016年7月18日渣坑完成、垃圾坑至8米层,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

2016年9月18日集控楼、综合水泵房交电气安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

2016年10月8日汽机房交钢构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

2016年12月18日垃圾坑交钢构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

2017年1月8日通过消防验收;

2017年1月18日交付工程并通过省电力质检整套启动验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75%;

余款经审计后六个月内并扣留审计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

质保金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满后一月内结清。

每个节点提前一天,工程款提前支付2万元。

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以上8个付款节点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节点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延误其他节点工期的按2000—10000元/天处罚。

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工程款支付(每次付款电汇、承兑各50%,同时提供相应的建安发票)。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必须履行发包人的质量、安全、进度考核制度,并且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同时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扣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完成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或者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报价或者拒绝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下浮率执行),若承包人拒绝施工,发包人安排其他人员施工的,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50%,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以上为本项目的结算原则,如果投标人认为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而没有列出的项目,则由投标人在投标报总体下浮比例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额外的费用补偿。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投标报价

(6)辅助资料表(第五章中表3.1——表3.8)

(7)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拟派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简介

(9)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

1.1总体概述;

1.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1.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

1.4施工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1.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1.6工程主要及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1.7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应用;

1.8安全保证措施;

1.9与建筑物相关及配套工程、成品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1.10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1.11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含成品保护);

1.12季节性施工措施;

1.13文明施工措施;

1.14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15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1.16总包与专业分包的管理措施。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

户名:

单位账号:

51056339021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滨海支行

2、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3月4日前递交至招标人账户,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不能或拒绝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按投标须知的规定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4、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投标电子文本(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标志:

投标人须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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