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及复习资料练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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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
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A.5月1日4月11日
B.5月8日4月11日
C.5月9日4月14日
D.5月10日4月14日
5、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如果该公司分期缴付出资,则发起人第一期交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元。
A、240B、150
C、180D、120
6、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
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7、甲、乙、丙要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A注册资本额为60万元
B甲货币出资30万元,乙实物出资2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10万元
C甲可以不经乙的同意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丙
D只有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才可以抽回投资
8、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
A.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B.双方签字之日
C.进行权利登记之日
D.主管机关批准之日
9、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首次出资额至少是:
A、50万B、100万
C、500万D、1000万
10、《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A、5年B、3年C、2年D、1年
1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A、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1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A、公司董事B、公司股东
C、公司财务负责人D、公司经理
二.多项选择题
13、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的标的物因意外事件灭失,获得了一定的保险金的;
C.留置物被第三人抢走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接受的
14、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发生不可抗力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15、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
A.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
B.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
C.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
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16、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17、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18、注册商标改变下列哪些内容时,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A.文字B.图形C.注册人名义D.注册人地址
19、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20、根据相关理论知识,请判断下列部门法中()属于经济法的部门法。
A.反不正当竞争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合同法D.税法
2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有下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可以由董事会直接做出决议。
A.决定减少注册资金B.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选举和更换董事
2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
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要撤回要约。
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发出承诺同时到达乙公司
23、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4、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
D.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25、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C.以投资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请求的,则不再予以清偿
D以投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6、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其主要区别是()。
A.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定不能取得这种资格
B.外资企业必须有法定的注册资本,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有运营的资本即可
C.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只能是外国的公司
D.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无权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三.判断题:
(你认为正确的请在答题纸上写上“√”,错误的写上“×
”)
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2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提前收回投资。
30.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既要遵守其本国的有关法律,也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31.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具体适用时外商投资企业法优于公司法。
32.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33.王某在一家从事计算机的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称甲公司)里任董事兼经理。
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兼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得知这一信息后,提出了异议。
本案正确的处理结果是合同有效,但所得收益应当归甲
34.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35.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是成立并生效。
36.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后来因故甲未支付定金,此时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7.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苹果的合同,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苹果20万公斤,货款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违约金6万元。
甲因将苹果以高价卖给了丙,乙于是向法院起诉,在其诉讼请求中,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法院应予以驳回。
四、名词解释
38、抗辩权
39、留置
40、公信原则
41、表见代理
42、善意取得
五、简答题
43、代理与其法律特征
44、要约的构成要件
45、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46、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六、论述题
47、谈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
七、案例分析
48、案例一:
章某、李某、王某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章某只负责内部事务管理,李某有权对外代表企业的行为,王某不参加合伙企业管理。
某日,王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1万元,后用于购置私家轿车。
信用社对章某、李某、王某三人在企业的分工并不知情。
贷款到期后,信用社要求合伙企业偿还1万元的贷款以与利益,章某、李某二人认为,三个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王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故而一万元贷款以与利息应当由王某个人承担。
试分析:
(1)合伙企业应否承担1万元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理由如何?
(2)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作何处理?
49、案例二:
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
“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000元。
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
”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
但知道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出售,请谅解等等。
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与仓库花去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1)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其违约责任?
说明理由。
(2)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2、A3、C4、B5、D6、D7、D8、A9、B10、B
11、D12、B
二、多项选择题:
13D14CD15B16BC17BC18D19D20.2122.23.24.25.26.27
三.判断题:
28.√29.×
30.√31.√32.√33.√34.×
35.√36.×
37.√
38、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
主要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39、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约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0、公信原则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41、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该项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4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反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4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不是传达被代理人的意思;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直接代理下,代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成为交易的一方主体;
间接代理下,代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而是首先归属于代理人,代理人成为交易的一方主体,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才是交易的一方主体。
4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具有定约意图;
(3)内容具体确定;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3)股东有最低人数的限制;
(4)设立程序较有限公司复杂。
46、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与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又称协作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随附义务。
47.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整个合同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居于最高原则之位。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个高度抽象化的基本原则,它是通过在每一制度中的具体规则而显示起存在的。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对另一方不进行任何欺诈,以诚实.善意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恪守信用。
具体到合同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关系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履行合同应抱有善良愿望和真诚的努力,它是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最根本要求;
同时它也要求债权人应尽积极的协助等义务,帮助债务人如约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履行合同提出了以下要求:
(1)当事人要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
(2)债务人不得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否则,债权人有权请求撤消合同;
(3)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没有明确约定时,债务人应按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4)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交付的物品有瑕疵时,债务人应与时将此情况告诉债权人。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除了体现以上内容外,还产生了一些合同履行当中的随附义务。
随附义务,指法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但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担负的义务。
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
随附义务带有社会道德价值判断,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依赖法官根据社会一般交易观念自由裁量。
48.答:
(1)合伙企业应当承担1万元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合伙人有权约定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但是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与对外表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因此,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的行为都应该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2)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殷罡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王某应当对擅自在外借款造成的损失对企业以与对章某、李某二人进行赔偿。
49.答:
(1)乙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甲向乙发出传真的行为是要约邀请,乙发出订单的行为是要约,要求甲3月30日前答复,甲没有答复,要约就已经作废,合同没有成立,因此甲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为了合同的成立积极做出准备,而由于甲的迟延答复,致使合同没有成立,并使乙遭受了2万元的损失,根据合同法42条规定:
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2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