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配件加工及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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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配件加工及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钢结构配件加工及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钢结构配件加工及喷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60

项目名称

钢结构配件加工及喷涂项目

建设单位

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某市高新区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某市高新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2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6.67%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 预计投产日期 2018年2月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的建设工程不断增加,钢结构建筑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环保、可循环使用的建筑结构,被誉为21世纪的“绿色建筑”,因符合国家发展节能省地建筑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目前,钢结构广泛应用于建筑、铁路、桥梁和住宅等行业,在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下,钢结构建筑的市场规模非常巨大,钢结构相关企业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20万元,在某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前竹亭村苏南路建设钢结构配件加工及喷涂项目。

该项目占地面积7600m2,总投资

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劳动定员30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300天。

建设单位通过购置闲置厂房和分条机、钢组立机、自动焊接机、自动矫正机、转床、剪板机和抛丸除锈机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组建钢结构、彩瓦加工及喷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钢架3000t/a、彩瓦1.5万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某钢结

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1951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

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见附件2。

二、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以钢板和彩卷为原料生产钢结构和彩瓦,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该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行业政策符合性

(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见表1。

表1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源头和过程控制

(十)在涂装、印、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

本项目喷漆工艺在封闭式喷漆室内进行;喷漆产生的漆雾废气由

“水幕过滤器+喷淋塔

符合

+UV光氧处理设备+活

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

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末端

与综合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浓度较低,

采用“水幕过滤器+喷 符合淋塔+UV光氧催化+活

性炭吸附”技术处理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

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各项要求。

(2)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

1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某、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某

市,属于京津冀大气 符合污染传输通道内

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相关地方各级政府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2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

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符合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

标排放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排放标准实施

3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本项目应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开展行业排污

许可证核发工作,建 符合立企业排污台账,严

禁违法排污行为。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4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项目喷漆室全部密闭作业,并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

(收集效率90%以

上),采用“水幕过

符合

滤器+喷淋塔+UV光

氧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吸附净化处理(处理效率

90%以上),达标排放

(3)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符合性分

析见表3。

表3 本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三)表面涂装业



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

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

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

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①本项目油漆运至厂内后,暂存于专门的化学原料存放间内,设专门人员管理,日常生产除使用外,封存;②本项目

喷漆工艺在封闭式喷漆室内进 符合行,喷漆产生的漆雾废气由“水

幕过滤器+喷淋塔+UV光氧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的各项要求。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特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见表4。

表4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

基本原则 符合性分析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符合要求。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选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

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是□ 否√

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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