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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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后期处置

5.5信息报送和处理

5.6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文电运转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6.5人力保障

6.6宣传、教育和培训

6.7奖励和处分

7附则

7.1解释

7.2实施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以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及其他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境外人员、外国其他在县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宜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应对工作。

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全国全省全市而又需要县人民政府协办的突发事件,按上级有关指示办理。

1.3.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1)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社会性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县人员、留学生及境外我县的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 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县人民及在我县的外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见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场)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 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与我县有关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人员的突发事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县人民政府积极协助或主办;

与我县有关的境内其他涉外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主办,并请求市外侨务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协助。

1.4.4 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报送信息,与县直有关部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4.6 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分级标准

依据《宜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及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县人员、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加国家预案Ⅱ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2 重大(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死伤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县人员、部分撤侨;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3 较大(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

(2)死伤人数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1.1 任务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1.2 组成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县政府外侨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

县公安局、县政府外侨办、县文教局、县招商办、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等为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涉外实际情况,必要时包括其他相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

3.1.3 职责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境外我县公民和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安全保护的突发事件。

(4)拟定对境外涉及我县公民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5)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种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承办涉外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3.2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1 任务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外侨办,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部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

3.2.2 组成

县政府外侨办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3.2.3 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协调县直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上级涉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加强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的联系,必要时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4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4.2 预警信息收集

应急办建立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

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4.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应急办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预警信息。

4.4 预警信息等级

预警区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

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重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重安全。

4.5 形势动态研究

应急办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5处置程序(包括Ⅰ、Ⅱ、Ⅲ级)

5.1 启动

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政府外侨办、县直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场)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5.2 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办迅速建议、组织、安排应急指挥。

(4)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

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办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县政府外侨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县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 处置措施

5.3.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通过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5.3.2 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乡镇(场)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乡镇(场)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县政府外侨办迅速向上逐级汇报,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县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5.1 信息收集

县直各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场)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

事发地在国外的,县政府外侨办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情况。

5.5.2 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乡镇(场)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在接报后应及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由县内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

由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县政府并抄报有关单位。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5.5.3 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5.6 信息发布

5.6.1 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外侨办负责。

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2 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管理各级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6.3 信息发布的原则

重点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言论。

5.6.4 信息发布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由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政府外侨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县政府审批。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须与有关机构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

县政府外侨办须与上级有关部门,并通过其保持通信畅通。

6.2 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发改委、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5 人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

6.6 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7 奖励和处分

6.7.1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6.7.2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应给予表扬、奖励。

6.7.3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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